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愈演愈烈,已普遍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我会在调查中了解到,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常年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的资金被大量占用,资金入不敷出已到了难以支付工资的程度。多年来,拖欠工程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业,尽管政府及建设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采取过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收效甚微。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加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2003年第4季度初,我会组织力量对全国建筑企业开展调查。

 一、我国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被拖欠现象相当普遍,其严重程度主要表现在拖欠数额十分巨大,并且呈现疾速增长的势头,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多年来拖欠工程款数额有增无减

 据建设部提供的数字,截至2002年底,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达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

 近几年来工程款拖欠数额的增长呈现几何级数攀升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总额达到200亿元,1993年增至308亿元,1995年超过600亿元。特别是“九五”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加剧,拖欠款规模逐年加大。1996年年底,建筑企业(指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360亿元,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即期末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筑企业总产值的比值反映)为16.4%;至2001年底被拖欠款总量达到2787亿元,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达到18.1%。

 建设领域拖欠款清收难,工程款久拖不还的现象日趋严重。中国建筑总公司被拖欠工程款高达160亿元,其中被拖欠3年以上的款项占25%,被拖欠时间最长的一笔达20年之久。在广东省,拖欠3年以上的工程款比例竟高达71%。

 (二)拖欠工程款的结构特点

 据对调查收集来的材料分类统计结果显示,建设领域被拖欠工程款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

 1.国有建筑企业、大型建筑企业是被拖欠大户。据对2001年度拖欠款数据的分析,我国国有建筑企业被拖欠款约为1131亿元,占建设领域全部欠款的40.6%,拖欠款影响深度达22.6%,明显高于全国18.1%的平均水平。全国一级大型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621亿元,占全部被拖欠数额的58.2%,拖欠款影响深度为25.7%,高于所有企业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

 2.被拖欠数额较大的建筑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约为54.5%。截至2001年底,全国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2786.8亿元,东部地区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760亿元,占全国被拖欠总量的63.1%。

 3.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比较突出。房地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房地产经营者是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推波助澜”者。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01年年底,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

979.17亿元,占全部拖欠款的39.8%,有些地区甚至高达50%。

 4.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相当严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到2001年底,全国各地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达660.75亿元,占全部拖欠工程款额的26.7%。

 5.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建设项目对拖欠工程款依赖较大。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企业多为中小企业。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少,建设项目资金相对比较缺乏,同时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权责比较明晰,更具有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动力。

 (三)拖欠工程款给社会各方面造成的恶劣影响

 1.束缚企业经营,制约行业发展。我国建筑业属微利行业,利润率不足2%。中国建筑总公司算了一笔账:如果本企业年产值为400亿元,若按照1%的利润率计算,总公司160亿元的被拖欠款相当于8个工程局白干40年。由此可见,拖欠工程款对企业的影响相当严重,不仅影响了资金的周转,而且还大大增加了贷款利息负担和负债率,甚至一些企业因资不抵债导致破产。此外,大量资金被占用,还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为转嫁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在工程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给建筑产品留下了安全隐患。

 建筑业是一个目前拥有6.6万多家企业,3893万职工的大行业,是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拉动内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行业之一。可是巨额拖欠款使得全国国有企业的利润逐年锐减,已经形成了我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明显障碍。

 2.影响职工生活,危及社会稳定。巨额工程款的常年拖欠导致企业资金严重紧缺,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能如数如期归还职工的集资款,尤其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日趋严重。目前全国进城务工农民已超过1亿人,其中多数集中在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密集度较高的建筑业,建筑工地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灾区。近

年来,建筑企业累计拖欠工资约316亿元,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并因此多次引发了集体上访以至堵路、封桥、静坐等事件,一些农民工甚至用“跳楼”、“自杀”等极端方式追讨工资,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3.破坏诚信原则,搅乱市场秩序。拖欠工程款问题造成了广泛的连锁反应和恶性循环。一方面建筑业企业被大量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业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同时也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产生工程款拖欠和工程款久欠不决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三点:一是建设资金不足,工程预算不准确;二是工程启动后原材料涨价或原设计方案变更,造成预算追加,引发双方矛盾未决;三是工程决算审计时间太长,有的拖延两年之久。从深层次分析,产生工程款拖欠及久拖不决的原因比较复杂,我们认为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基础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领域广阔,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随着二元经济结构并轨,在城乡劳动力市场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农村建筑队伍异军突起,全国建筑业劳务队伍迅速扩大出现严重膨胀,行业规模超量发展、组织结构不合理,导致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建设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融资渠道等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国家财政部分已由主体地位下降到不足10%,但人们对发展的要求又远远高于现有的投资能力,使得资金不足的问题更显突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普遍缺乏,其项目投资70%来源于银行贷款,绝大多数工程项目资金到不了位。建筑施工队伍增长远大于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增长,而建设投资又远跟不上建设项目数量的发展,导致建筑市场激烈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为了生存,施工企业饥不择食,面对垫资、压价,明知陷阱也往里跳,由此又使得建筑市场中的业主们受利益驱动,萌发了“不欠白不欠”的不健康心态,导致市场主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不平等交易。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欠成风的根本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就是信用体系。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充分,信用法规不健全,信用档案、信用征信、工程担保等一系列信用制度远未建立,往往由于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和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客观上形成了对市场行为的不良诱导。从建设单位情况看,信用意识普遍淡漠,信用缺失行为盛行。有的建设单位不按照基建程序办事,在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超投资申报项目,无资金先上项目,减少资金上大项目,概算

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给工程项目留下很大的资金缺口。有的建设项目投资者受利益驱动,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就是有钱也理直气壮地拖欠工程款。从施工队伍情况看,建筑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普遍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对被拖欠的应收账款视而不见,只满足于能够揽到工程,因此在承揽工程中往往忽视信用风险,上当受骗。

 (三)行业市场法制环境不完善是拖欠工程款成风的关键

 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建筑市场的主导已经由过去施工企业转变为建设单位,但是有关法规相对滞后,很难约束建设单位的行为。如《建筑法》规定发包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却缺少对工程竣工决算的期限、方式等规定和业主违约责任条款,使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订立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法律保障。一些工程款的合同纠纷难以判定,造成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又如《招投标法》虽出台已久,但尚无实施办法,严格操作仍有困难。再如我国《刑法》缺少对恶意拖欠造成严重后果的债务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致使恶意拖欠行为一再得逞。

 对于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已经出台的一系列建筑市场法规,有法不依、监控不严、执法力度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近年来,面对开发商的恶意欠款,施工企业纷纷拿起法律武器,可结果往往“赢官司难,胜了官司执行更难”。这种情况在农民工依法起诉企业欠薪案件中也屡见不鲜,受侵害者的合法权益最终得不到法律的维护,使得不守信者更加有恃无恐。

 简言之,一方面市场主体为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淡薄法律,一方面市场监管不力,对有悖规则的市场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手段制约。多年来这种“民不究法不办”的状态,致使拖欠者堂而皇之,被拖欠者敢怒而不敢言,拖欠工程款现象在建筑市场愈演愈烈。

 (四)政府拖欠行为是治理拖欠问题的主要障碍

 目前我国建筑业项目法人体制不健全,建设项目法人对项目及资金的筹划、建设实施、生产经营的责任和投资风险责任并未得到完全落实,对建设项目法人行为缺乏必要的约束。特别是政府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一体化,政府的市场行为几乎不受任何制约,致使一些地方政府在资金不落实或存在大量资金缺口的情况下,依仗权力进行项目建设导致拖欠款。由于对政府工程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加之建筑企业与政府之间没有建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关系,无论资金是否到位,企业都要把工程当作政治任务完成,垫资也得干,结果多数建设项目都有大量的拖欠款产生。政府拖欠工程款给施工企业造成的危害绝不仅仅在于拖欠数额本身,还在于助长了建筑市场拖欠之风蔓延,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尤其使政府治理拖欠的重拳难出,重锤难下。

 三、关于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进展情况及对彻底治理拖欠款问题的几点建议

 2003年,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根治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大了力度,强调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提出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目前,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已初见成效,特别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大有进展,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截止到2004年1月中旬,全国已偿付历年拖欠建筑业农民工工资215亿元,清欠率68%,其中,2003年发生的欠款已兑付89%。

 在这个问题终于进入解决阶段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下,拖欠工程款经过多年的积淀和渗透已经遍及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个行业,早已尽人皆知,为什么产生了如此恶劣的影响还能够在建筑市场存在这么多年?为什么拖欠工程款问题解决过多次反而越欠越多?为什么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年年抓,反而愈演愈烈?在反思中,我们应该总结教训,并以此为鉴,对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大规模行动的重大及深远意义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应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标本兼治,不断加快改进、完善建筑市场的步伐,使这些危害社会稳定和危害企业、职工的不良现象得以彻底根治。在目前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以下四点建议。

 (一)对当前的治理拖欠工作在认识和运作上应有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有关部委的要求对于如何解决拖欠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力度和手段都是前所未有的,为打一场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攻坚战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市场的整顿牵一发动全身,绝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根本上解决拖欠款,实际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问题。因此,有关主管部门不仅要突出重点抓拖欠,还要全面审视建筑市场,制定长期的整治计划。在暴风骤雨式的整顿清欠之后,各级有关政府部门还应坚持不懈地把好各自的关口,对市场经济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必要的超前研究和预测,并早做防范,一旦发现问题早做处理。应在这次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在国务院部署下的工作协商制度和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将这一格局引入到进一步改革、完善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体制和职责中去。

 (二)把治理拖欠款的根本措施归结到法制建设上来

 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目前清理建筑业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还主要依据行政措施,应该把这些行之有效的措施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增加其时效性,加大其制约力度;应抓紧修改《建筑法》、完善《招标投标法》,增加法律对规避招标、肢解工程、任意压价、压缩工期、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明确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规定;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法》,明确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在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和企业工资支付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保护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应尽快补充我国《刑法》、《民法》中对破坏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

为严加处罚的规定和司法解释,以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对市场经济中良好信用关系的刚性保障作用。

 其次,应加大对市场经济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各有关方面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提高其守法的自觉性。尤其应强化各级政府的法治意识,使建筑业市场的管理真正纳入法治的轨道。

 第三,应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应充分发挥计划、建设、银行、劳动保障等部门联动执法的作用,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加强执法队伍的力量,完善严厉打击拖欠款等市场不良行为的具体办法,各主管部门应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岗位职责、公开办事结果,对场外交易、私招乱雇、肢解分包、乱挂乱靠等违法乱纪行为公开查处;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党纪政纪监督检查,对建设领域党政和企业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罚,对于不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政府主管部门或人员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此外,法院应设立“绿色通道”,加快审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职工工资案件的进程;应强化执行法庭判决的手段,切实有效地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整治建筑市场的长效机制

 我们认为,要从源头上彻底根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应在当前国务院及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各项政策性措施的基础上,再主要配套建立四个机制。

 1.建立建设产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目前全国建设产业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已经建立,但区域性的建设产业三方机制尚不健全,总体看,建设产业三方协商的工作机制还没有形成。产业三方机制是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用不同的视角、不同的思考,通过协商的方式,全方位参与行业管理的重要形式。建立产业三方机制,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关系这根敏感的神经,及时发现建筑业市场出现的问题,从政府、企业、职工各自的利益出发协商达成一致,通过采取共同性的措施有效地加大宏观调控建设系统劳动关系的工作力度,把不规范的市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因此,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以至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国际上有近百年的历史,多年来三方协商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我们应该把这一机制作为一个成功的经验引入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中,特别应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规范用工、健全工资支付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建立投资和管理领域中的权力制衡机制。应按照政府投资的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政府工程按正常审批程序报批后,接受同级或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审查和监督,由财政部门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中标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的政府投资管理运行机制。

 3.建立合同管理机制。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对项目投资方与施工单位双方合同签订和履行合法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在审批开工项目时把所签

订的合同是否公平、合法作为一个重要的审查内容;工程建设进程中,在依法对有关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的拨付及使用等情况实行监督的同时,还应对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应进一步健全仲裁制度,提高仲裁人员的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监检、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证对合同纠纷作出裁决的公正性。

 4.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除通过信访、举报等形式接受投诉外,还应通过监察机构与各大媒体联网的形式接受群众投诉和建议,将建筑市场管理和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置于社会舆论监督之下,对有恶意拖欠行为的业主和建筑业企业、监督执法不力的政府主管机构或人员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媒体宣传和舆论监督声势,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和拖欠款问题的尽快解决。

 (四)建设产业各级工会组织要在治理拖欠款和欠薪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建设产业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有利于彻底解决拖欠问题的政策性建议。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积极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通过与建设主管部门密切协作,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做好劳务队伍的进出口地区进城务工人员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类型的建筑劳务承包企业的工会组织建立起来,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要指导和帮助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并落实《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利,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企业工会要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并监督合同的履行。

 各级建设产业工会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重点解决拖欠和克扣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加强对用人单位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情况的监督,建立企业欠薪公示公告制度,全面推行企业用工诚信等级制度,增强企业工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建立企业欠薪保障制度或实行工资备付金制度。以解决企业发生拖欠时垫付职工工资的资金来源。要积极推动,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加大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不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非法合同、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不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等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工程款拖欠处理办法

工程款拖欠处理办法 一、清欠防欠,各地出实招 拖欠农民工工资,今后不仅要全额支付,还要加付赔偿金,这是吉林省政府近日在《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作出的明确规定。 为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吉林省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到1倍的赔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吉林省还规定,对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等用工单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5%预存工资保证金。同时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 吉林省要求所有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批准开工报告。二、成功代表地区:济南——从源头治理工程款拖欠 济南市最近出台硬性措施:如果建设单位因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引起纠纷,竣工的工程将不予验收,新开发的工程也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同时规定,对故意拖欠、态度恶劣的单位,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停止在建工程施工,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及与建设单位协议将工程折价,或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 三、工程款纠纷应该如何规避解决?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可以确定的,故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解决对策: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解决对策,利用实际施工人的诉权。

建设单位避免拖欠工程款问题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

建设单位避免拖欠工程款问题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 1 2020年4月19日

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问题的 应急预案 山东东阿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十二月

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单位资金管理力度,保证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维护施工单位合法权益、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当前实际,制定如下临近春节工程款支付应急预案。 一、本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 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公司经过资金回收、资金调动、抵押贷款等多种渠道进行资金筹集,积极准备,努力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确保春节期间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一旦出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及时、正确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施工单位、施工工人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失,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与我司形成承包关系的施工单位因拖欠进度款出现的相关问题。 三、应急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排查、处理拖欠工程款问题;建立和完善项目部处理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机制,全面负责解决拖欠工程款事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 2020年4月19日

4 2020年4月19日

四、联系方式 五、监测与预警 项目部安排专人进行监测,统计当前各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若存在拖欠,要早发现、早准备、早解决。 六、具体应急措施 1、经过多种渠道积极进行资金筹集,确保临近春节期间不拖欠参建单位进度款。 2、规范工程款付款流程,付款前付款手续必须齐全,付款后付款证据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向参建施工单位付款后要及时跟踪其款项的去向,避免施工单位擅自挪用本项目资金或者故意拖欠劳动工人劳务费造成项目出现劳务纠纷。 3、了解各参建单位施工进度,全面审核各施工单位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依据审核确认的完成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向参建单位及时、足额的支付工程款,不拖欠和克扣。 4、对参建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再次进行审核,坚决避免使 5 2020年4月19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1989]1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1989.11.11 【实施日期】1989.1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428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4月17日实施日期:2002年4月17日)停止执行(原因:按《合同法》解决纠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 (穗府(1989)113号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搞好清理拖欠工程款项,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健全清理机构 清理拖欠工程款项是当前治理整顿建设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加强建设市场管理的重要工作。为此,必须在“广州市整顿建设市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现有的

联合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组为基础上,成立广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欠办)。办公室由市建委施工处,市计委投资处,市建行建经处抽调人员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其主要任务是:落实领导小组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提出清欠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协调各主管部门在清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办公室以下,由市建行、市定额站、经办银行和有关单位等组成联合审价服务组,地点设在市定额站,接收委托工程项目审价仲裁,并实行有偿服务。 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和骨干施工企业,可视任务轻重设立相应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清欠工作。 二、清理办法 (一)对已竣工经验收后合格无争议的工程欠款,限期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清还。如在限期内无法清还者,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按已确认的欠款额,签订还款合同,报市清欠办和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备案。如不按约偿还,债权单位可向开户银行提出委托收款,开户银行根据还款合同办理划款,并按国家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从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书第三十天之日起,每天按实际欠款额的万分之五付给施工单位赔偿金。到期不还或拒不签订还款合同者,由市清欠办通知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从结算户中拨付。 (二)对出现争议的工程

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

扎实推进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汇报 20XX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和省建设厅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强化督查,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止今年12月5日,我市已清偿拖欠工程款2.45亿元,占拖欠总额的99.97,清欠率列全省第一,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已提前完成了省政府提出的年内清欠100的工作目标;同时我市也实现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下面,将我市清欠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清欠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书记、**市长多次对清欠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设“平安**”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

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意义,把解决、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清理、妥善解决。副市长**同志多次主持召开全市清欠工作专题会议,对清欠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具体的时间和要求。市纪委也将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城建、劳动保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监察等12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清欠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委,具体负责处理拖欠工程款的组织、协调、联络和监督检查工作。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由发改委牵头组织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城建委牵头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人劳社保局牵头组织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清欠工作。 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也都成立了清欠工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主要原因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75751217.html, 拖欠工程款有哪些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在我国建筑行业里面是非常常见的情况,那么拖欠工程款有哪些主要原因呢?针对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整理了有关拖欠工程款原因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被拖欠现象很普通,有的严重程度表现为拖欠数额十分巨大,那么拖欠工程款和解决不了拖欠工程款的原因有哪些?建设资金不足,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行业市场环境法制环境不完善,政府拖欠行为。 产生工程款拖欠和工程款久欠不决的主要原因 表面上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主要原因可归结为三点:一是建设资金不足,工程预算不准确;二是工程启动后原材料涨价或原设计方案变更,造成预算追加,引发双方矛盾未决;三是工程决算审计时间太长,有的拖延两年之久。从深层次分析,产生工程款拖欠及久拖不决的原因比较复杂,我们认为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基础 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领域广阔,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随着二元经济结构并轨,在城乡劳动力市场走向统一的过程中,农村建筑队伍异军突起,全国建筑业劳务队伍迅速扩大出现严重膨胀,行业规模超量发展、组织结构不合理,导致生产能力明显过剩。此外,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建设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投资方式、融资渠道等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中,国家财政部分已由主体地位下降到不足10%,但人们对发展的要求又远远高于现有的投资能力,使得资金不足的问题更显突出,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普遍缺乏,其项目投资70%来源于银行贷款,绝大多数工程项目资金到不了位。建筑施工队伍增长远大于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增长,而建设投资又远跟不上建设项目数量的发展,导致建筑市场激烈无序甚至恶性的竞争。为了生存,施工企业饥不择食,面对垫资、压价,明知陷阱也往里跳,由此又使得建筑市场中的业主们受利益驱动,萌发了“不欠白不欠”的不健康心态,导致市场主体——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不平等交易。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欠成风的根本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就是信用体系。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尚不充分,信用法规不健全,信用档案、信用征信、工程担保等一系列信用制度远未建立,往往由于守信者没有得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

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 国办发〔2004〕78号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实现清欠预定目标,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与标准 (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 1.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2.对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偿。 3.要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二)解决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标准。 1.财务结清,即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经偿还拖欠工程款的; 2.合同结清,即双方经过协商签订还款合同并经过公证的(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 3.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经过判决并执行的; 4.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人民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可对拖欠工程款予以核销,或经过审计部门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核减,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承发包双方认可)认定应予核减的工程拖欠款。 二、突出重点,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 (三)进一步明确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责任。中央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其中水利、铁路、交通、民航、信息产业、教育以及三峡、南水北调等部门和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拖欠工程款,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因地方人民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四)分类解决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 1.对因投资拨款不到位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按资金渠道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查明原因,在2004年11月月底前拨款到位。因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产生的拖欠工程款,可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自筹资金用于还款;本部门自筹资金后仍有缺口的,提出方案报项目审批部门研究解决。 2.对因超概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经审计机关或中介机构审计(审核)后,同意调整概算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安排资金偿还拖欠工程款。不同意调整概算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项目审批部门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等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肃追究责任。对部分确需追加投资的项目,可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还款。没有可变现资产或变现资产不够还款的,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追加投资申请报国务院。 3.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承发包双方应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结算。逾期仍未结算且承发包双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提出处理意见。仍未解决的要抓紧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对中央

最新-2019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精品

2019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 2019年是全面完成三年清欠目标至关重要的一年。 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解决现有拖欠向切实防止新的拖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确保按期完成清欠目标,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2019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一、工作任务和要求2019年清欠工作总的任务是在前两年清欠工作的基础上,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实现国务院确定的清欠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带头,巩固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的成果,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的偿付任务;加大社会投资项目的清欠力度,确保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基本偿付。 同时,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投资和建设市场秩序,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具体工作要求是一对2019年年底前已竣工政府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逐项分析拖欠原因,落实资金来源,实现财务结清;社会投资项目剩余拖欠,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签订还款协议并按期、足额还款。 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项目,有关部门要协助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2019年以后竣工项目产生的拖欠,要引导双方签订还款协议,通过经济或法律手段解决;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新的拖欠发生。 二尚未偿付的2019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地要逐项核查,核查属实的,要在2019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 2019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地要制定计划,完善配套措施,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贯彻落实防止新欠的制度和办法。

工资欠款证明书

工资欠款证明书 篇一:工资欠款证明书 证明由公司施工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拖欠工程款。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证由公司施工的过程中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乙方(公章)工程,在施工明篇二:四种工资收入证明范本四种工资收入证明范本如今,到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都会要求提交工资收入证明。作为证明收入来源的最重要 证明材料,工资收入证明应该如何开呢?以下就为您提供四种通用的工资收入证明范本作为 参考。范本一: 工资证明 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________是______公司员工,在________部门任________职务。至今为止,一年以来总收入约为__________元。特此证明。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 何形势的担保文件。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范本二: 工资证明兹证明我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________在我司工作____年,任职_______

部门______经理(职位),每月总收入_______.00元,为税后(或税前)薪金。 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范本三: 工资证明 ____________银行:兹证明________为本单位职工,固定月收入________,年收入________。本证明仅限用 于申请________,且不负责员工的法律及欠款责任。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范本四: 工资证明 兹有我公司(____________)员工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司 工作________年,任职____________(职位),年收入为________元人民币。特此证明!________公司(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上就是常用的工资收入证明范本,在办理贷款之前,如果能提早从单位开出工资收入 证明,则能大大提高申请效率,减少申请时间。篇三:工人工资无拖欠证明无拖欠工人工资证明书 (无劳务分包情况的)由我司承接的称)工程,合

拖欠工程款证明

拖欠工程款证明<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农民工资保证函>这是由施工单位出具的,不过无拖欠工程款证明是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才有的啊,工程还没有开工怎么要求这个呢? 农民工资保证函的格式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系XXX建筑公司的法人代表,本公司承建的XXX工程,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在我司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承诺条件下,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建筑公司 法人代表:XXX 年月日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这个应该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候需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的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以此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项报政府质检部门。 农民工资保证函不清楚从字面上应该是开工时需提交的保证。 立项批文是发改委下发的文件,原来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比如说某单位要建项目了,第一步要到计委立个项,计委给你安排建设资金,当然,现在都是自己单位出钱了,这只是建设上的程序了,没有大的意义。 工程款优先权应当在工程交付前行使。帖中建筑的工程虽然没有履行竣工验收程序,但应当是交付发包人使用了,再讲优先权不可能了;另外,银行的抵押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而债务人又无其他财产,诉讼目的很难实现(除非该建筑物拍卖后有足够的剩余),还要搭进一些费用。 不如考虑向违法发放竣工合格证的机关主张行政赔偿的可能性。 (一)建立工程保证金制度。按市府办〔2003〕194号文件规定,建设局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提取工程总造价3%的工资保证金,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开户银行的工资保证金专户,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共同监督管理。如发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问题,立即用工资保证金解决,工程完工后,经检查,没有拖欠民工工资的,将此款本息返还给施工企业。 (二)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负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按额发放。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三)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要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严格劳动用工制度。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 (五)建立清欠工作监督举报制度。我县设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事机构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负责受理欠薪举报投诉,在县建设局设立拖欠工程款办事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要及时处理,快速结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可给

请求解决长期拖欠工程款的报告

请求解决长期拖欠工程款的报告 我名叫熊桐生,退休工人。于2011年4月15日,因跳礅石村,村民陈文胜在包汪井镇朵山村敬老院和桥头村学校建设工程缺少资金,特向我借款拾万元,时间半年。承诺结账后还清。两项工程于2012年元月验收完工,但由于朵山村欠陈文胜工程款肆万壹仟元;桥头村欠柒万捌仟元,造成陈文胜承诺完工结账后立刻到还我无法兑现。 2012年7月2日,因陈文胜借款到期后,欠拖不还。我将陈文胜欠债不还起诉到县法院民事庭,经法院调解,陈答应2013年4月全部还清。但由于朵山和桥头两村欠陈的工程款仍然没有兑现,于2013年1月7日由民事庭转到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执行局于2013年2月书面通知朵山和桥头两村,要求所欠陈文胜的工程款交县法院执行局不能付给陈文胜。但两村至今没有付给执行局。 关于朵山村修建敬老院完全是县民政局拨款的,全部拨款已于2013年全部拨到朵山村。据朵山村会计黄忠新证实所拨的专用款余元叁万柒仟元,于2013年已被汪井镇政府全部收去了,镇里答应所欠全部工程款由镇政府承担,此事我已告知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局到镇里将工程款收回,但执行局说镇里不同意给执行局,修建敬老院是县民政局专项拨款的按政策是专款专用,任何人不能拉作作用,但镇政

府却知法犯法,拒不给付给执行局,桥头村同样不给,至此,已经拖欠工程款近叁年了,法院执行局没有收到一分钱工程款。 根据以上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中央三令五申不能拖欠农民工程款,最高法院有明文规定拖欠工程款肆万元以上的可以刑拘,直至法办,因此,特敬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帮助解决两个村欠拖工程款不给的问题。 报告人:退休工人 2014年5月1日 附:朵山村欠陈文胜工程欠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暂 行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府发[2006]2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09 【实施日期】200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府发〔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九日 上海市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暂行规定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活动,以及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二条(清欠途径) 建设工程出现被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建筑业外来从业者出现被拖欠工资问题的,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第三条(防欠原则) 防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实行标本兼治、无缝联接、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带资承包)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投标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b75751217.html,)/总结报告/调研报告 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研报 告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XX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

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问题的调研报告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XXXX 年XX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X县X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一、地区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基本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XXXX年XX月XX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X 亿元,拖欠XX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XXX万元。其中,XXX市XXXX 万元、XX县XXXX万元、拜城县XXXX万元、新和县XXX万元、沙雅县XX万元、温宿县XXXX万元、XX县763.08万元、XX县XXX万元、XX县XXX万元、地直单位XXXX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 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办法 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企业和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各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原因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放。对于分包人未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应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批准。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同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政府投资项目可提供资金证明)。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防止因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四条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项目全面落实实名制务工管理。施工企业在各项目部需配备劳资专管员,如实

建立所有施工人员的花名册、考勤册和工资册等实名管理台账,记录施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教育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第五条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如总承包企业未及时支付,可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垫付金额以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为限。 第六条项目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总承包企业应先行垫付,建设单位应监督总承包企业做好垫付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一时难以支付的,建设单位应先行垫付工资,垫付的工资可从后期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条需要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垫付农民工工资时,申请人应向垫付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接到垫付申请后,必须于3日内作出是否垫付的答复,并积极解决。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未按照约定垫付到位,申请人可报告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便督促执行。 第九条垫付农民工工资时,应优先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并做好相关资料及支付凭证的收集保管工作。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 第十条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文档(1)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文档 Report document on settlement of arrears of project pa yment and wages of migrant workers in construction fie ld 编订:JinTai College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情况汇报是将已经完成的某一时期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检査、分析、研究和归纳,形诸文字或报送上级领导机关或在本单位有关会议上报告工作情况。本文档根据情况汇报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尊敬的自治区清欠工作督查组各位领导:首先我代表AKS地委、行署对督查组来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AKS地区20xx年以来开展“两清欠”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今年以来,AKS地委、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清欠工作经验,充实领导机构,制定计划措施、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立足稳定、顾全大局,把清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并认真加以落实。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地区“两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xx年底,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2.25亿元,其中政府投资拖欠款1.1亿元(其

中:政府用房拖欠款4362.3万元,教育系统拖欠款3090.5万元,水利系统拖欠款2687.2万元,世行项目拖欠款810.6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款2873.2万元,其他行业拖欠款8589.4万元。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共清理拖欠工程款4680.5万元。其中: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3537.3万元;清理房地产拖欠款637.7万元;清理其它拖欠款505.5万元;共接待各行业民工上访250起4611人,及时解决210起4406人,清偿欠款金额达2582万元,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338.5万元,实现了清欠工作的平稳推进。截止9月底,仍拖欠工程款1.78亿元,拖欠民工工资78.23万元。 20xx年我们的目标任务是:政府投资工程款要清偿50%,即完成清偿额55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投资工程款要清偿35%,即完成清偿额4011.9万元;今年10月底完成20xx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即完成清偿额267.30万元。 AKS地区制定了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要求 是:(1)20xx年清偿35%,7875万元;20xx年清偿35%,7875万元;20xx年10月底以前基本清偿完 毕。(2)20xx年6月底前解决20xx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xx年10月底前解决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3)20xx年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今年新开工的项目,不产生新的拖欠。(4)政府拖欠20xx年完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导读: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篇一】 我公司承诺2007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篇二】 建设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竣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郑重申明:截至上述项目施工许可证申请之日,我单位所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未发生拖欠工程款的各类情形。我单位承诺将按照双方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该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如未按施工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或存在我单位违法发包工程业务等行为,导致该工程项目发生工程款或工人工资拖欠纠纷的,我单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切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篇三】 我单位拟建的项目,现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截止申请之日,我单位已竣工或在建的其他工程项目,无拖欠工程款的情形。 二、对本次申报项目,我单位将认真履行施工总包合同,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总包单位工程款;同时做好对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三、若因工程款支付问题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形的,我单位愿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地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 资情况汇报 尊敬的自治区清欠工作督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AKS地委、行署对督查组来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AKS地区20XX年以来开展“两 清欠”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作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AKS地委、行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精神,认真总结20XX年清欠工作经验,充实领导机构,制定计划措施、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政府在地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立足稳定、顾全大局,把清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上议事日程,并认真加以落实。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工作,地区“两清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20XX年底,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亿元,其中政府投资拖欠款亿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款万元,其他行业拖欠款万元。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共清理拖欠工程款万元。其中: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万元;清理房地产拖欠款万元;清理其它拖欠款万元;共接待各行业民工上访250起4611人,及时解决210起4406人,清偿欠款金额达2582万元,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实现了清欠工作的平稳推进。截止9月底,仍拖欠工程款亿元,拖欠民工工资万元。

20XX年我们的目标任务是:政府投资工程款要清偿50% 即完成清偿额5500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投资工程款要清偿35%即完成清偿额万元;今年10月底完成20XX 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即完成清偿额万元。 AKS地区制定了拖欠工程款清偿计划、时间和进度安排,具体要求是: 20XX年清偿35% 7875万元;20XX年清偿35% 7875 万元;20XX 年10月底以前基本清偿完毕。 20XX年6月底前解决20XX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XX年10月底前解决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 20XX年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和今年新开工的项目,不产 生新的拖欠。 政府拖欠20XX年完成50% 5500万元;20XX年12月底完成50% 5500万元。 二、主要做法 —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国务院、自治区相继召开清欠工作会议,地区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传达学习,牢牢把握精神实质,并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先后转发、办理了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并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和若干政策规定。建立“一把手”责任制,政府以身作则,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分重点、分阶段、分层次,有计划、有措施、有目标地开展清欠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做到精神传达到位、措施落实到

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调查与思 考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愈演愈烈,已普遍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我会在调查中了解到,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常年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的资金被大量占用,资金入不敷出已到了难以支付工资的程度。多年来,拖欠工程款问题一直困扰着建筑业,尽管政府及建设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对此十分重视,采取过一系列措施,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收效甚微。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加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2003年第4季度初,我会组织力量对全国建筑企业开展调查。  一、我国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被拖欠现象相当普遍,其严重程度主要表现在拖欠数额十分巨大,并且呈现疾速增长的势头,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多年来拖欠工程款数额有增无减  据建设部提供的数字,截至2002年底,全国建设单位累计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达3365亿元,相当于当年建筑业总产值的19.6%。  近几年来工程款拖欠数额的增长呈现几何级数攀升的趋势。有关资料显示,1992年底,全国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总额达到200亿元,1993年增至308亿元,1995年超过600亿元。特别是“九五”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加剧,拖欠款规模逐年加大。1996年年底,建筑企业(指四级及四级以上建筑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360亿元,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即期末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筑企业总产值的比值反映)为16.4%;至2001年底被拖欠款总量达到2787亿元,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达到18.1%。  建设领域拖欠款清收难,工程款久拖不还的现象日趋严重。中国建筑总公司被拖欠工程款高达160亿元,其中被拖欠3年以上的款项占25%,被拖欠时间最长的一笔达20年之久。在广东省,拖欠3年以上的工程款比例竟高达71%。  (二)拖欠工程款的结构特点  据对调查收集来的材料分类统计结果显示,建设领域被拖欠工程款结构呈现出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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