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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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x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x〕x号)和《x市优化营商环境措施》(x党办发〔x〕x号)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梳理证明事项,将设定依据、索要主体、开具单位、办理事项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便捷高效、公平规范、阳光透明,促进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实施范围
市直各部门(含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向当事人索要的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现有证明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索要、谁梳理”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自治区和市委、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规定等,对本部门本单位履行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分门别类进行全面梳理,按办理事项逐项列出索要的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行使层级等。
(二)依法依规清理证明事项
各部门各单位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按照“六个一律”(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法定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部门间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的要求,对梳理出的各类证明事项逐项提出取消、保留的意见(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保留理由),并经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核、领导集体研究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
(三)审核确认证明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拟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通过充分论证和广
泛征求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建立证明事项清单,按程序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公开证明事项清单
市政府研究审定的取消、保留证明事项,以证明事项清单形式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后,严禁各部门各单位擅自设定或增加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五)动态管理证明事项清单
建立证明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对确需调整的证明事项,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建议,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清单运行监督和问责
证明事项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清单索要证明。
同时,要建立健全集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运行监督机制,监督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行政职权,规范权力运行。
对擅自索要清单以外证明的单位和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x年11月中旬)。
适时召开动
员大会,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各单位11月22日前,将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清理职权阶段(x年11月下旬)。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现有各类证明事项,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证明事项清单,于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事项及清理意见由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报送。
没有索要证明事项的单位实行零报告。
第三阶段:审核研究阶段(x年12月上旬)。
市政府法制办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集中审核,在与各部门各单位协商、沟通一致的基础上,再征求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施对象等意见后,研究提出拟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意见,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第四阶段:审定公开阶段(x年12月底)。
证明事项清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是市委、政府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涉及
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要选派作风过硬、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参与集中审核。
抽调人员集中审核期间,本单位不再安排其他工作。
(二)强化部门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清理审核、提交审定、公开监督等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工作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抓好清单编制、报送。
(三)强化跟踪问效。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证明事项清单编制工作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中消极懈怠,进展缓慢,质量不高,隐瞒不报,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