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冠小”约数表示法源流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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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中国语文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605
【原刊页号】369-376
【分类号】H1
【分类名】语言文字学
【作者】骆晓平
【复印期号】199612
【标题】“大数冠小数”约数表示法源流略考*
【正文】
提要“大数冠小数”约数表示法是指汉语中一大一小两个数目字前后相连表示约数的一种方法。这种
约数表示法在先秦至近代的文献中都不乏用例,曾先后出现过三冠二(两)、四冠三、五冠三、十冠五……
兆冠亿等十多种大数冠小数格式,又有AB、A×B×、AABB、×A×B四种组合方式,其中一些格式
和组合方式在历史上还颇为活跃。但是,“大数冠小数”约数表示法归根结底只不过是更为发达的“小数冠
大数”约数表示法的一种陪衬。今天,“大数冠小数”约数表示法从总体上说已经式微,但像“百十”、“
亿万”、“三三两两”等却取代了相应的“小数冠大数”格式而为人们习用。又如“一时半刻”、“三心二
意”、“五大三粗”、“九牛二虎之力”、“千方百计”、“万紫千红”等不少以A×B×方式构成的词语
,也以成语的形式凝固下来,表现出持久的生命力。
一
《世说新语·言语》“嵇中散语赵景真”条,刘孝标注引嵇绍《赵至叙》曰:“[赵]至年十五,阳病
,数数狂走五里三里,为家追得。”吴金华先生《世说新语考释》一书谓:“‘五’、‘三’连用,表示约
数;‘五’在前,‘三’在后,是六朝的习惯用法。”并引《三国志·吴书·三嗣主孙休传》之“五人三人
”、东晋帛尸梨密多罗译《灌顶七万二千神王护比丘咒经》卷九之“五三十家”与“五三十里”、《宋书·
江智渊传》之“五三人”、《法苑珠林》卷四一引刘义庆《幽明录》“刘晨阮肇”条之“五三桃子”、《北
史·裴叔业传》之“五三日”及同书《虞庆则传》之“五三匹”等为证。[①]吴先生谓《赵至叙》中的“‘五’、‘三’连用,表示约数”,是非常正确的。“五里三里”就是三里
五里、三五里的意思,“五三”在这里表示的是一个大概的跟“五”与“三”相近的不确定的数目。吴先生
谓“‘五’在前,‘三’在后,是六朝的习惯用法”,也完全正确。书中所列举同时期文献中“五人三人”
、“五三人”、“五三十家”、“五三十里”、“五三桃子”、“五三日”、“五三匹”等实例,均表示的
是约数,分别为三五人、三五十家、三五十里、三五个桃子、三五天、三五匹之义。这里,我们还可以补充
一些同时期的用例作为旁证。如:
(1)尔日烈在代郡,必即斩其五三元首耳。(《魏书·于栗dī@①传》附栗dī@①孙烈传)(着
重号为笔者所加,下同)
(2)小有罪过,必束带伏阁,经五三日乃引见之,督以严训。(《魏书·裴植传》)
(3)汝可好以阶级在意,勿得人求,或五三阶。(《南齐书·武十七王·晋安王子懋传》)
(4)袁氏贫薄,后每就上求钱帛以赡之。上性俭,所得不过五三万、五三十匹。(《南史·后妃上·
宋文袁皇后传》)
(5)僧达肆意驰骋,或五日三日方归。(《南史·王僧达传》)
(6)时难陀王即设饮食与粗食数种食,食五三匙,便言已足。(元魏三藏吉迦夜并昙曜译《杂宝藏经
》卷九)
(7)空中忽有故冢墓砖……磕然掷其母前甚数,或五三俱至。(《太平御览》卷七六七引祖冲之《述
异记》)
这些见于史乘、笔记小说、汉译佛经等各种文献中的“五三”,也均属约数用法,表示跟“五”与“三
”相近的不确定的数目。可见,“五”在前,“三”在后,两者连用表示约数,确实“是六朝的习惯用法”
。
在现代汉语普通话中,两个数目字相连表示约数,“如果两个数词都是个位数,它总是从小数到大数。
”[②]即“十位数以下的数目字连用,一般按‘三、五、七’这样的次序排列,而且不颠倒顺序”。[③
]显然,上引六朝文献中“五三”的用法,恰与现代汉语相反。有鉴于此,本文拟就古汉语中这一不同于现
代汉语的语法现象试作进一步的考察。为行文的方便,讨论中姑将“五三”这种大数在前、小数在后的约数
表示法称之为“大数冠小数”约数表示法。
二
实际上,除“五”冠“三”而外,在六朝时期的语言运用中,以“大数冠小数”方式组合而成表示约数
的格式还有一些。例如:
(8)[石]春但求三二升水。又:余数见断谷人三年二年者,多皆身轻色好。(《抱朴子内篇·杂应
》)
(9)忱兄弟十五人,……唯第二兄@②、第三兄恽、第四兄@③及忱三两年间四人迭为侍中。(《南
史·柳元景传》)
(10)蹀躞越桥上,河水东西流。……行不独自去,三三两两俱。[④](晋·佚名《娇女诗》二曲
之二)
(11)世有祝师及诸幻术,……倏忽之间,十变五化。(《颜氏家训·归心》)
(12)譬如贫家畜十客五客,尚能得意。(《南史·贼臣·侯景传》)(13)男子六千人,有火树,……四方皆有剑。树上然火,其下十十五五堕火剑上,贯其身体。(《
太平广记》卷一○九“赵泰”条引刘义庆《幽明录》)
(14)《牛经》出宁戚。……以相牛,千百不失。(《世说新语·汰侈》“王君夫有牛名‘八百里驳
’”条刘孝标注引《相牛经》)
(15)有一凉风堂,……凄凉常冷,经夏无蝇,有万年千岁之树也。(《洛阳伽蓝记·城内·建中寺
》)
上面列举的“三二”、“三两”、“十五”、“十十五五”、“千百”、“万千”等表约数的“大数冠
小数”格式有些也跟“五三”一样,在六朝时期相当常见。下面是“三二”在《南史》中的几个用例。
(16)妃无容质,不见礼,帝三二年一入房。(《后妃下·梁元帝徐妃传》)(17)人间买绢一匹至三二千,绵一两三四百。(《沈怀文传》)
(18)子世澄、世宗并蒙抽擢,三二年间迭为大郡。(《曹武传》)
(19)今若纠率义勇,立可得三二百人。(《文学·祖冲之传》)
又如“十十五五”,亦可见于当时文献。
(20)水鸟驾鹅,……十十五五,忽合而复散。(江淹《学梁王兔园赋》)(21)凡降人气,如人十十五五,皆叉手低头。(《晋书·天文志中》)(22)长白山头百战场,十十五五把长枪。[⑤](《北史·来护儿传》)上述情况表明:不唯“五三”,“大数冠小数”作为一种约数表示法,是六朝时期汉语一种较为多见的
现象。
三
如果我们不局限于六朝,而对传世典籍作更广泛的考察,便会发现。“大数冠小数”约数表示法早在先
秦即已出现,而且在历代文献中都有反映。如:
(23)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尚书·无逸》)(24)人民之众兆亿,侯盈厥泽陵。(《墨子·明鬼下》)
(25)以人民往观之者三二千人。[⑥](《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26)若中年夭亡,以亿万数。又:自用酒千钟百觚。(《论衡·论死》《论衡·语增》)
(27)其下车骑常数千百。(《风俗通义·怪神·李君神》)
以上为先秦两汉文献用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