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与合同ppt课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以债的标的为标准
(一)特定物之债 —— 以特定物为标的 (二)种类物之债 —— 以种类物为标的
区分意义:
债权人 ——————— 债务人
种类物 A
A’ 实际履行义务不能当然免除
债权人 ——————— 债务人 A’
特定物 A 实际履行义务免除
五、以两个债的主从关系为标准
(一)主债 —— 可得独立存在 (二)从债 —— 依赖于主债才能存在
三、债的履行要求的违反
1、履行不能 2、迟延履行 3、不当履行
第五节 债的消灭
一、清偿 —— 债务因履行而消灭
二、抵销
法律关系 1
债权人

债务人
法律关系 2
债务人 乙
债权人
(一)法定抵销
1、互付同一性质债务 2、对方债务未到期,不得主张抵销 3、法律上非为不得抵销之债务
(二)约定抵销
本质为私权之自由处分,法律并无特殊要求
第一讲 债权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债与债权 债的类型 债的移转 债的履行 债的消灭
第一节 债与债权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债,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特定的民事主体之间,以请求 为特定给付行为与被请求为特定给付行为为内容的财产性民事法律关系。
1、流转性法律关系 2、主体的特定性 3、以请求权与给付义务为内容 4、以给付行为为客体


第四节 债的履行
一、债的履行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中的义务体系
债权、债务
缔约开始 先合同 义务
合同成立
附随 义务
履行完毕 后合同 义务
法定义务
wenku.baidu.com
诚实信用原则
二、债的履行的要求
(一)给付义务的履行要求
1、履行主体正确 (1)履行人
债务人、代理人 第三人代为履行
(2)受领人 2、履行标的正确
债权人、代理人 第三人代为受领
连带之债: A
A’
B 债权人 —————— 债务人 B’
C
C’
连带债权
连带债务
1、外部效力 2、内部效力
全额
追偿
A
A’
B 债权人 —————— 债务人 B’
C
C’
全额
追偿
按份之债:
A
A’
B 债权人 —————— 债务人 B’
C
C’
按份债权
按份债务
按份之债的效力
份额
追偿
A
A’
B 债权人 —————— 债务人 B’
以意思表示为债的内容
(二)法定之债
1、不当得利之债 2、无因管理之债 3、侵权之债
以法律直接规定为债的内容
二、以债的主体人数为标准
(一)单一之债 —— 债之两方均为一人
(二)多数人之债 —— 债之两方中的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
A

A’
B 甲方 —————— 乙方 B’
C
C’
(三)连带之债与按份之债——多数人之债的进一步划分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债权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债务人
债务负担合同
通知
通知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
1、连带债务 2、通知对方即可 3、抗辩权延续
第三人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一)合同承受
甲方 —————— 乙方
移转甲方所有 权利、义务
合同承受人
(二)法人合并
甲 —————— 乙
甲 —————— 乙
C
C’
份额
追偿
三、以债的客体为标准
(一)简单之债 —— 一种给付客体
(二)选择之债 —— 并列多个给付客体
债权人 ——————— 债务人
C项 1、选择权——履行的前提
(1)约定选择权 (2)无约定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
A项给付 B项给付 CC项项给给付付
2、履行不能——一个选项不能履行,并不当然发生履行不能的后果
区分意义: 主债不产生,从债不能产生;主债变更、消灭,会引起从债变更、消灭
第三节 一、债权让与
债的移转
债权人(转让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一)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要件
1、所转让的债权为有效债权
2、所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依性质不能让与之债权 依法律规定不能让与之债权 依当事人约定不能让与之债权
三、提存
债务人 —————— 债权人
提存机关
(一)提存的条件
领取
1、非正当理由,受领迟延 2、适于提存的财物 3、法定提存机关(公证机关)
(二)提存的效力
1、提存之撤销——给付原因丧失 2、债务消灭 3、所有权、风险转移于债权人 4、债权人有权领取提存物——提存费用 5、5年内不领取,扣除提存费用,归国家
债的相对性
(1)数量正确——分次履行问题
(2)质量正确——约定;有关条款与交易习惯;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3、履行期限正确
期限确定——约定;随时履行;宽限期
4、履行地点正确 履行地点的确定: 约定;接受货币一方;不动产所在地;其他义务履行一方所在地
(二)附随义务的履行要求
协助;注意;告知;照顾;保密;忠实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债权人———— 债务人(出让人)
同意
1、出让人债务消灭 2、征求债权人同意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债权人(出让人)———— 债务人
债务负担合同
第三人(受让人)
通知
1、出让人债务消灭 2、通知债务人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 1、原债务人债务消灭 2、原债务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抗辩权延续
(三)任意之债 —— 多个给付客体,有先后顺序之分
1、不发生选择问题 2、履行不能问题,与选择之债相同
甲家没有牲口,而邻居乙家有1牛1马,冬季,甲和乙订立一 合同,约定春耕时乙将牛或马租给甲使用10天,甲在秋收后 付给乙100斤玉米,但到时租马还是租牛由甲决定。但在合同 订立后,春耕前,乙的马病死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此属于简单之债,因为马已经死亡 b此属于自始不能的选择之债 c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可以选择租用马 d此属于嗣后不能的选择之债,甲只能选择租用牛,而不能选 择租用马
四、免除
二、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是债的内容,指债的主体一方所享有的,能够请求他方主体 实施给付的权利。
• 债权的特征——债权与物权的比较
债权
请求权 客体是行为 动态财产权
相对权 平等、相容性 创设的任意性
物权
支配权 客体是物 静态财产权
绝对权 排他性 物权法定
第二节 债的类型 一、以发生原因为标准
(一)合同之债 —— 意定之债
(二)债权让与合同对第三人生效的要件
债权人(转让人) ———— 债务人
债权让与合同
通知
履行
第三人(受让人)
(三)债权让与的效力
1、内部效力:转让人——受让人
(1)债权移转、从权利移转 (2)证书交付义务 (3)瑕疵担保责任
(1)抗辩权延续 2、外部效力:受让人——债务人 (2)抵销权延续
二、债务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