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三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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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三点建议

尹育文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呈现新的可喜局面,土地流转力度加大,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蓬勃兴起。年中央一号文件为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即从土地承包环节的改革到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从冲破传统经营制度的改革到建立现代经营制度的改革。为了搞好农村改革,推动制度创新,应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实现由政策农业向制度农业的转变,必须打破“土地私有化”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两个禁锢的束缚,坚持“四化”同步和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农村改革两个禁锢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

最近,我们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就深化农村改革中的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问题在吉安进行了调研。看到了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特别是土地流转力度加大,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蓬勃兴起,农村改革呈现新的可喜局面。大好形势下,有几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一、积极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实现由政策农业向制度农业的转变

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这为深化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即:我国的农村改革从土地承包环节的改革到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从冲破传统经营制度的改革到建立现代经营制度的改革。

可以这样说,当前农村普遍出现的土地流转,其实质是土地产权、土地功能和土地资源配置方式的重大转变;家庭农场的出现和多元化、多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其实质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吉安市从年以来进行的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试验,全面预示了农

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改革创新的思路、方向和目标,这一切都需要认真地总结、深入地研究、积极地推动。

事实证明,当前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无一不和现行的土地制度和传统的基本经营制度联系在一起。如土地经营中的短期行为、投入不足、耕地减少、地力下降、环境破坏、土地纠纷、流转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等。还有,我们不仅要坚守亿亩耕地红线,更应关注亿亩耕地质量;还有,如何培育农户的市场主体,如何完善城乡统一的市场体系,如何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如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同时还要看到,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的势头很好,但缺少土地产权的法规制度保障。实践证明,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的过程,和当年大包干一样,仍是一个冲破禁锢、解放思想、消除疑虑、克服各种担心的过程。现在的农村土地改革仍有人会担心“私有化”和“两极分化”,担心影响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影响规模经营、机械化和影响社会稳定,最担心的是怕今后搞建设征地难了。历史已经证明,和当年大包干一样,只要生产力发展了,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提高了,这一切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基于历史地、实事求是地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变革的历史和现状,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是:既不是坚持僵化的“公有制”,也不是搞自由化的“私有制”,而是探讨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建立产权清晰、主体明确的现代土地制度和经营自主、管理科学的现代经营制度。

进一步说,现代农村土地制度应该是:在稳定现有承包关系(确权发证)的基础上,赋予承包户对土地的法人财产权和长久不变的使用权、受益权、处置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让农民真正把土地当成自己的。

进一步说,现代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应该是:适应土地制度创新的要求,确立农户(家庭农场)的经营主体地位,逐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企业,构建充满生机活力的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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