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工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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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WI-007
热处理工艺规范
编制:审批:日期:2016-3-26
热处理工艺规范ZL-WI-007
1 目的
对零部件消除应力,改善材料或零件机械性能的热处理质量实施控制,以保证热处理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厂钢制零件在周期作业加热炉中的调质、渗碳工序。

3准备工作
3.1检查设备及仪表是否正常。

3.2检查零件上的材料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3.3检查零件的尺寸是否符合图样及工艺文件的规定。

3.3.1调质件最好先经粗加工,断面大于100mm的零件,当有内孔时,应钻孔后再调质,并且防止出现尖角。

3.3.2调质件的加工余量应大于允许的变形量。

3.3.3不同淬火温度的调质件,不得同炉处理,同炉处理件的有效厚度应相近。

4 工艺规范
4.1 技术部根据标准、工艺规程、材料和设计技术条件,负责编制热处理工艺规程。

4.2 热处理工艺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热处理工件的材料牌号
b)热处理设备及热处理种类(调质、渗碳等)
c)热处理工艺参数(预热、渗碳、强渗、淬火及各温度段的加热时间等)和工艺曲线图。

d)冷却方法及冷却介质。

4.3 消除应力热处理后一般不得再进行焊接补焊。

否则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4.4 ASTM A276 410或420调质处理(详见附录1)规范见表1。

表1
工序设备
温度
(℃)
时间冷却方法
硬度
(HV)
备注
淬火箱式电阻炉950±14 40分钟油冷
D为材料直径
或厚度
高温回火箱式电阻炉650~680 (2~2.5)小时空冷200~300
4.4.1机械性能参数:
Rm ≥690MPa ; Rp
0.2
≥550MPa 。

4.5 ASTM A276 410或420淬火处理(详见附录2)规范见表2。

表2
工序 设备 温度 (℃) 时间 冷却方法 硬度 (HV ) 备注
淬火
箱式电阻炉
950±14 (40-60)分钟 油冷 800-880 D 为材料直径或厚度
高温回火 箱式电阻炉
390~440
(2~2.5)小时
空冷
300~350
4.6 ASTM A182 F304、F316、F321钢固溶处理(详见附录3)规范见表3。

表3 4.6.2 机械性能参数:
Rm ≥515Mpa Rp 0.2≥205MPa A%≥30 Z b %≥50 4.7 淬火冷却方法
4.7.1调质件采用的淬火介质一般为水或油。

4.7.2形状简单、断面厚度不足100mm 的零件在水或油中冷却,终冷温度不予限制,以淬硬为原则。

4.7.3形状复杂、断面厚度大于100mm 的零件在淬火介质中冷至表面温度为150-200℃时取出空冷。

4.7.4采用水淬油冷的零件,水冷时间按每(3-5)mm 以1s 计算,水淬空冷的零件、水冷时间,当有效厚度小于30毫米的以S/2mm 计算,有效厚度大于30mm 的以S/1mm 计算的。

4.8 回火
4.8.1回火时间的确定
一般为淬火加热保温时间的1.2~1.6倍,零件较大或装炉量多时应适当延长回火时间。

4.8.2 回火的冷却
一般零件采用空冷,对有回火脆性倾向的材料,应在水或油中冷却。

4.9 A105材料的正火处理规范
4.9.1锻件在锻后直接冷却到低于538℃的温度,然后将其重新加热到843~927℃之间的温度,保温一定时间(1.6mim/mm )在空气中冷却。

4.9.2当制造条件能满足下列要求时,根据GB/T14383第11章要求,锻件可不进行热处理,利用锻造余温对锻件进行正火处理,切边后,锻件终端温度不低于700℃,且
工序 设备
温度(℃)
时间
冷却方法
硬度 备注 固溶
井式炉 1050±25
1mm/2min (30~60min) 出炉后油中快冷到
260℃左右空冷
不高于980℃,并将锻件放置在静止的空气中冷却。

5 设备
5.1加热设备
5.1.1一般采用箱式炉、井式炉,特殊零件也可在盐熔炉内加热。

5.1.2加热设备的温度均匀,在正常装炉量的情况下,有效加热区的温度偏差为:淬火设备不超过±10℃;回火设备不超过±16℃。

5.1.3以燃料为热源的空气炉,不允许火焰直接与处理零件接触。

5.1.4盐熔炉的盐浴不应对零件产生腐蚀和其他有害影响。

5.1.5保护气氛加热炉,应能够根据工艺要求,对炉气进行调节和控制。

5.2 冷却设备
5.2.1冷却介质温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水≤35℃油≤80℃
5.2.2冷却槽中要有能够使冷却液产生流动的搅拌装置,以保证零件表面的冷却均匀。

5.2.3淬火用水或水溶液,不能含有水垢或其他大量的有害物质,水溶液的浓度要符合工艺规定。

5.2.4淬火用油不能含有水、泥沙及其他大量杂质,其冷却性能应能满足工艺要求,不能有明显的老化,质地大体均匀。

5.3 温度测定及温度控制设备
5.3.1温度测量记录装置应完好,并且在检定的周期内。

5.3.2调质用的加热炉应配备成套的温度测量、指示和控制设备,并应有自动记录装置。

6 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6.1淬火温度相同,有效厚度不同的零件,装同一炉时,必须按保温时间分批出炉。

6.2断面变化大,有尖棱尖角的零件,淬火加热时应采用下限温度,以防淬裂。

6.3零件装炉加热时一般为一层,小件可装两层。

6.4调质件淬火时不能成堆放入冷却槽内,防止冷却不均匀和产生过大变形。

6.5调质件淬火后进行硬度检验,符合要求后,再按实测硬度和性能要求确定回火温
度。

6.6零件淬火后应及时回火,高温回火前停留时间不超8h,易开裂件要立即回火。

6.7高温回火时装炉温度不应超过其规定的回火温度,为防止裂纹产生,高合金钢零
件高温回火时装炉温度不应高于300℃。

6.8工作高温回火出炉后,应置于干燥地面上冷却。

6.9调质件弯曲,校正后应进行除应力处理。

附件一:热处理工艺要求
编制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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