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与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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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与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

查治理方案汇编

公路局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为迎接“十三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做好我局管养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局公路工作实际,联合多部门开展整治活动,为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打造“环境优美、安全便捷、监管有力、服务一流”的公路交通环境,以优化美化交通环境为目标,将公路环境综合整治与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旅游相结合。力争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公路沿线绿化梯次分布;公路用地无堆放物、无垃圾、建筑控制区内无违法建筑;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规范有序;全面提升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绿化和美化水平,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公众出行提供“畅通、安全、舒适、优美、生态”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我局成立“路域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三、整治顺序

公路沿线违法设施逐处依法整治。

四、整治内容

以“一种四清”(即种植绿化,清理垃圾、清理违法建筑、清理非公路标志牌、清理违法开口)为整治重点,依法彻底整治公路沿线环境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深入推进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实现公路沿线环境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一)清理公路沿线垃圾。清除国、省、县道公路沿线乱堆乱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非法废品收购点,消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白色垃圾”,提高国、省、县道公路沿线环境的洁化程度,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污染。

(二)清理整顿公路路域内的违章建筑物。对公路沿线两侧及公路桥下的违法建筑物、违法搭建、废弃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坚决拆除;拆除、迁移、规范建筑控制区内的破旧建筑等有碍观瞻的场所;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建筑物予以拆除或进行规范整修,统一刷白处理;同时,加强对违法建筑物拆除现场的巡查复查,严防违法建筑死灰复燃。

(三)对公路沿线公路标志标牌进行整治。严格控制新增数量,原则上不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对未经许可设置的违法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无偿拆除。对经许可设置的版面破损、结构锈蚀的非公路标志标牌,责令产权单位限期修复;对倾覆、倒塌、结构受损或有结构安全风险的,责令产权单位立即拆除。

完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对公路用地内的非公路标志进行全面规范,实现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达到“规范、安全、美观”的标准。

(四)对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整治。加强对公路两侧的平交道口进行规范管理。对未经审批设置、未按规范搭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封闭并登记造册。

五、整治安排

整治行动从20**年6月1日开始至20**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年6月1日—20**年6月30日)

通过媒体报道和张贴通告、出动宣传车在人口密集的城区和主要路段进行巡回播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公路条例》原文,在公路沿线张贴宣传海报及向沿线居民和人员密集地发放宣传单。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年7月1日—20**年7月31日)按照先治脏后治乱、先拆除再完善、先重点再全面的要求,强势推进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在短期内使公路环境得到提升,公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

第三阶段:长效治理阶段(20**年8月1日—20**年8月31日)按照“一手抓整治,一手抓巩固”的要求,形成长效机制。对本辖区内的公路环境和违法乱搭乱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查处。不能处理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局“路域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路域环

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整治的人员、力量和资金到位。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部门之间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排除阻力,联动整治,确保形成合力,使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文明执法,确保和谐。整治期间,执法工作要做到位,做到宣传为先、整治为后、文明执法、公平公正,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整治工作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成功做法,大造舆论声势,大张旗鼓地宣传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各界特别是公路沿线群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治氛围。

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减少伤亡事故尤其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我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具体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安全责任状

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

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塔吊、井字架等)

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

内业资料、施工方案

三、检查范围

大型垂直运输设备(塔吊、井字架等)、模板工程、临时用电使用及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四、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经理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项目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项目部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现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情况。

(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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