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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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地流转合同

林地流出方:民主乡小谷溪村石灰窑组

法定代表人:XXXX 有效身份证编号:

联系电话:XXXX (以下简称甲方)

林地流入方:XX乡XX村XX组XX号农户XX,有效身份证编号XXXX,联系电话:XX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充分利用荒山荒地资源发展林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持生态、水土平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民主乡小谷溪村石灰窑组(小地名华龙屋基)的壹仟亩(1000亩)集体荒山荒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县林业局荒山造林验收面积为准)。转让林地的四至界线为:东至小谷溪村代家沟组组界;南:齐邓家湾大河;西:齐小谷溪村徐家山组曲别拉门的自留山边界;北:齐小谷溪村石灰窑组吉胡拉区的自留山边界。

二、荒山荒地转让的期限:流转期限为伍拾年。(即:从二00九年九月一日起至二0五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三、荒山荒地流转的价格(含以后林区公路的占地补偿费)为每亩壹佰肆拾元。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荒山荒地转让费总额的百分之贰拾,待以乙方的名益办理了流转荒山荒地的林权证后,乙方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转让费总额的百分之捌拾。

四、荒山荒地流转后,乙方在林地所辖的村组修筑公路时所占用农村居民的土地一律不另作补偿,土地上的附作物也不再作补偿。

五、流转荒山荒地的用途:本流转荒山荒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经营及相关种养殖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自主决定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及流转方式。

2、依法享有荒山荒地流转收益权。

3、按合同约定流转荒山荒地的期限,在期满后收回荒山荒地的经营权。

4、甲方确保流转荒山荒地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分和经济纠分,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若在流转后发现原存荒山荒地有权属纠分和经济纠分,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5、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荒山荒地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流转合同。

6、遵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7、流转期内,若乙方需将获得经营使用权的荒山荒地再进行转包、出租、抵押、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荒山荒地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8、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或林权变更登记。

9、协助乙方处理修筑林区公路时遇到的困难和路政事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享有流转荒山荒地的使用、收益和对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再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承包方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流转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有权享用已修好的通村公路,但有义务维护。

5、流转期满时,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附作物全归乙方处理,但期限不超过两年。若乙方需继续使用,甲方在第二次流转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持流转地的用途,乙方不得用于非法建设或闲置荒芜,只能用于发展林业生产经营和相关种养业。

7、乙方实施造林和管护的措施:荒山应在两年之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次年的四月份前完成更新。

8、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流转地内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

9、依法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地有害生物防止工作。

10、按时、足额支付荒山荒地流转费。

11、流转期间,将合同约定其享有的全部经营权进行再流转时,需报甲方备案存档,再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的剩余年限。

(三)、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对流转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应在本流转合同签订的30日内,持原有林权证和流转合同,共同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4、流转土地上原有的林木归乙方所有,转让价款中包含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全部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整。

2、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乙双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民主乡小谷溪村石灰窑组乙方:

法定代表人:

二00九年九月一日二00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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