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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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补贴政策
一、培训扶贫补贴
(一)生活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
(二)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县市外省内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交通费和住宿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交通费
和住宿费发票据实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
(三)岗前培训补贴。企业新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职业培训补贴相应标准的80%执行。对按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二、就业扶贫补贴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在贫困村开发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等岗位安置外出就业困难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乡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贫困劳动力就业提供帮扶,应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置贫困劳动力。结合岗位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合理确定工资待遇,切实保护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贫困劳动力,由岗位开发或安置部门统一按规
定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的乡镇且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乡镇实际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经人社部门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补贴标准为300元/人。
三、创业扶贫补贴
(一)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垫付培训费的,培训机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是每人1500元,包括创业意识培训补贴200元/人、创业实训补贴300元/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三)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省每年推荐的创业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
(四)创业服务补贴。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五)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扶持农民工创业园区,达到市级标准的,由所在省辖市给予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省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创业担保贷款扶贫补贴。支持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对办理工商
登记注册的,根据申请条件,分别给予个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不超过15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成效好的,可继续提供贷款和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