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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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07]118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1.03

【实施日期】2007.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和煤

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7〕118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有关部门反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三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对煤层气和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有关扶持政策的意见

(省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为促进煤层气(俗称煤矿瓦斯)、煤矸石综合利用,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燃煤电站项目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84号)、《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21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6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4〕25号)、《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财政部下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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