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河南阳城区段确权划界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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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河南阳城区段确权划界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2010]34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河南阳城区段确权划界工作方案的通知

(宛政〔2010〕34号)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白河南阳城区段确权划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白河南阳城区段确权划界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保护白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障南阳城区防洪安全,现制定白河南阳城区段确权划界工作方案。

一、确权划界的范围

考虑到鸭河工区建设,白河南阳城区段河道确权划界的范围为:鸭河口水库大坝以下至宛城、卧龙两区与新野县交界线之间的白河河段。

二、确权划界依据和原则

确权划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和《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确权划界的原则是,依照法律法规,从简从宽,既有利于防洪安全、工程安全、管理、运行和发挥效益,又有利于经济稳定、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依法划界、依法确权。

三、组织机构

由南阳市中心城区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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