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源经济特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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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源经济特征分析

第一节税源总量及其分布

一、税源概念

税源一词在不同的场合有其特定的含义。

(一)广义的税源

广义的税源是指根据我国现行有关税法规定可能产生税收的一切社会资源,包括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物质生产量、业务交易量、新创造的价值、占用的社会资源、劳动所得及某些特定的经济行为。

(二)狭义的税源

狭义的税源是指直接产生某一具体税种并据以计算这一税收数量的经济量或行为活动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税基。狭义税源有计税收入和计税产销量。

(三)综合性税源

综合性税源概念,是若干不同税种追根溯源以同一经济活动量为代表涵盖各税种税源所形成的税源概念。最具代表性的“综合性税源”就是企业经营收入,追根溯源它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若干税种的共同税源。所以我们经常把企业收入直接简单地称为“税源”。

在税收管理工作中,税源的大概念和具体概念都是经常要用到的。我们在研究税收总量与税源关系时,通常都是指广义的税源概念,或应用综合性税源概念。而在进行具体的单一税种的收入分析时,应用的则是狭义的税源概念。

二、指标说明

根据以上几种“税源”概念的阐述,以及税源监控所掌握的数据指标,在分析税源现状时常用的数据指标有税源监控户数、企业经营收入、主要产品产量、企业经营利润、主要税种的计税收入以及企业应付职工工资总额。

1、税源监控户数:是指各地区组织实施税源监控工作所能监管到位的企业数量,它是从纳税人数量上体现税源监控的总体规模和覆盖范围的指标,是实现税源监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指标。

其他说明税源规模和状况的经济指标,都是在实现企业监控数量的基础上实现的。因此,企业监控户数是考核税源监控工作情况最主要的一项基础指标。

2、企业经营收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的各种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这一指标通常从企业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取得。由于这一指标综合地反映企业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并且是企业利润产生的源头,所以这一指标是一项代表性很强的综合性税源指标。

3、计税收入:是根据税法有关规定,按照税收品目要求计算分项税收收入的计税依据,也称税基。可以从企业纳税申报表取得,也可从企业收入分类核算明细账中取得。

4、主要产品数量:是依据经济活动生产与销售的量价关系建立起来的一项税源指标,它可以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能力和规模。产品产量对从量计征的税种来说是直接税源指标,对从价计征的税种来说是一种间接税源指标。产品产量可以从企业纳税申报表取得,也可从企业生产统计报表取得。

5、企业经营利润:综合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实现生产经营成果,包括企业经营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支出后的价值,以及各种投资回报或提供服务取得的净收入。它是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的直接税源指标,通常从企业的利润表或损益表取得。

6、工资总额: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支付给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发给企业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种奖金和各种福利补贴。工资总额是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税的直接税源指标,通常应按企业“应付工资”账户一定会计期间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认定。

三、税源监控总量

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年实际缴纳2000万元,营业税年实际缴纳1000万元为标准确定重点税源企业。按这一标准,2000年实际监管企业1829户,这些企业实现的经营收入达31116亿元,实际缴纳各项税收2846亿元,占当年同口径税收收入的29.4%。

到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将重点税源标准修改为两税500万元,营业税100万元。按照这一标准,2004年实际监控重点税源户达到28018户,监控企业税收占全国同口径税收收入49.28%。

从现有的税收资料调查数据可知,从1994年到2003年,调查企业数量由107633户升至323864户,是10年前的三倍。调查企业的税收也由1580.7亿元升至10385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可比口径的64.4%。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户数为74995户,比上年增加6323户,增长9.2%。其中,国税局系统监控企业41848户,比上年增加3629户,增长9.5%;地税局系统监控企业41778户,比上年增加3796户,增长9.9%;国地税共同监控企业8631户。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累计上缴税收29087.13亿元,占全国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免抵调增增值税后税收收入的54.9%,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其中,上缴增值税9863.9亿元,占当年不含免抵调增增值税收入的59.9%,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上缴消费税4533.4亿元,占当年全部消费税收入的95.2%,比上年下降2.2个百分点;上缴营业税3056.35亿元,占当年全部营业税收入的33.9%,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上缴企业所得税7408亿元,占当年全部企业所得税收入的60.9%,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

2009年全国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国税系统税收20901.07亿元,占国税系统税收总额(扣除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和免抵调增增值税)的64.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上缴地税系统税收8186.06亿元,占地税系统税收总额的38.8%,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其中,国税系统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国税部门的税收占本地区全部国税税收比重较高的地区有甘肃83.1%、北京80.8%、云南79.7%、黑龙江76.5%、青海76.2%;地税系统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上缴地税部门的税收占本地区全部地税税收比重较高的地区有厦门61.5%、上海51.9%、江苏46.8%、大连44.8%、北京41.7%、山东40.6%。

四、重点税源企业的户数分布和税收分布

(一)户数分布情况

2004年数据完整、满足行业同户统计条件的重点税源监控数为28018户,分布于18个大行业中,其中制造业户数最多,达到10471户,占监控户数的37.37%,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户数最少,只有15户。

1、行业分布

2009年,重点税源企业按国民经济行业门类划分,共有18个门类行业。其中,制造业27167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36.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3935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2%;建筑业4435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5.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772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3.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93户,占全部监控户数的2.8%;批发和零售业777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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