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生产及销售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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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三清蔬菜专业合作社
关于蔬菜生产销售管理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蔬菜生产及销售的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
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蔬菜,是指蔬菜中不含有高毒高残留农药,蔬菜常规生产中不可避免使用的其
他低毒农药的残留量以及工业“三废”、硝酸盐、
重金属、致病菌等有害物含量均不超过国家规定
允许合量标准的商品蔬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社区域内蔬菜生产和销售的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自愿增照本办法的行为,
都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加强对蔬菜生产过程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甲胺磷等剧毒、高毒、高残留的有机磷和有机
氯类型农药混配制剂。
第五条在本社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蔬菜,并逐步实现生产、销售无公害蔬菜。
鼓励无公害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推广
和科学研究工作。对在无公害蔬菜生产和销售管理
工作以及无公害蔬菜生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
推广和科学研究个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
以表彰或奖励。
第六条本社无公害蔬菜的生产档案管理。凡生产种植一个蔬菜品种,在定植该品种15日内填报无公害蔬菜的
生产档案一份,每种植一批蔬菜品种,其生产产前、
产中、产后各时段对其投入品及产出都有详细记录。第七条全面配合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无公害蔬菜基地的规划、建设和无公害蔬菜生产指导;
第八条本社要重视无公害蔬菜的宣传工作,增强业主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加强对蔬菜生产基地菜农的法制教
育,自觉遵守职业道
第九条按县人民政府要求,专业合作社应按照蔬菜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发、建设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合
理改造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应的土壤,使其符合国家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一级、二级标准和无废气、废
水、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地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良性
循环。
第十条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第十一条禁止向蔬菜生产基地排放起标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禁止利用污水、废水灌溉菜地
第十二条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并
按照规定的用量、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
施用过农药的蔬菜必须在安全间隔期满后才能采收、
出售。大力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
术;科学合理施用肥料、生物肥料和配方施肥,减少
土壤污染,降低蔬菜有害物质残留量。
第十三条蔬菜生产基地或生产示范园区的管理单位配备相应的蔬菜检溯人员,负责对蔬菜生产过程使用农药
的监督,确保生产的蔬菜农药残留量不超过规定标
准。
第十四条蔬菜加工企业应建立加工蔬菜检测制度,配备检测的技术人员,对加工的蔬菜必须进行农药或留量的
检测,禁止加工农药残留量超过规定标准的蔬菜。
第十五条蔬菜生产基地和蔬菜加工企业从事蔬菜农药或留量检测的人员必须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
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
第十六条本社应加强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队伍建设,搞好技术培训,提高蔬菜生产单位和个人的无公害蔬菜生
产技术水平。
第十七条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蔬菜生产中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戎留农药,监督、指导蔬菜生产
单位和个人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公布蔬菜生产
中的情况通报。
第十八条对本办法第六条完成较好,每年按品种及面积奖励500-2000元;对本办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完成技术
培训合格的,按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进行按80-90%
的比例报销;
第十九条对有志于发展蔬菜得加工升值的企业或个人,在每加工1吨给予资金扶持,每吸纳一名农民工,且收
入达年收入8000元以上的给予500元的资金扶持,
免费为其农民工进行每年不低于2次培训。
第二十条为加快发展蔬菜物流业,进一步搞活蔬菜产品流通。对于从事蔬菜流通领域的农村经纪人,每确证1
吨蔬菜农产品,在每年末进行全镇综合评比,进行
表扬,并给予每吨30-100元的资金奖励,培育一批
农村经纪人才。
梁平县三清蔬菜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