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条件论证合同经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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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设计证书号:

委托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概述

1.1 规划名称:

1.2 规划地点:

1.3 规划规模:

第2条甲方职责

2.1 负责提供以下资料,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

2.1.1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要求甲方进行规划条件调整论证工作的复函复印件;

2.1.2 有关的用地、建设批文复印件;

2.1.3 提供比例尺为1/500或1/2000的实测地形图两份及电子地形图一份用于规划设计;

2.1.4 规划设计委托书;

2.1.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用地红线图;

2.1.6 已做规划方案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

2.1.7 项目建议书电子文件;

2.1.8 广州市城市规划局规划设计要点批文复印件及有关的建设批文复印件;

2.1.9 周边及规划区内已建成的有关市政工程设施和道路坐标标高资料;含各类市政管网设施的现状埋设、分布[包括给水、排雨、排污、煤气、电力、电讯、河涌、水闸等的标高、管径、埋深、路由、接线 (管) 方式等];

2.1.10 其他相关资料。

2.2 配合乙方对本项目的调研等工作。

2.3 对乙方的设计回访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方便。

2.4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

2.5 保护乙方设计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计算机软件和专利技术等,未经乙方同意,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和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范围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6 如有需要,负责组织项目设计成果的评审会议和承担相关的评审费用,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2.7 如有需要,负责组织和承担与项目相关的参观考察工作和经费。

第3条乙方职责

3.1 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规划设计要求和规划管理部门设计要点,并依照广州市城市规划的有关法规和规范,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要求,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表,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及文件资料。

3.2 对规划设计成果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按有关意见作不超出甲方原定委托范围和内容的必要调整和补充。

3.3 负责向甲方对本规划设计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交底。

3.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向乙方提供地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 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5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以下设计成果:

(1)报告内容:

1)已批准用地、规划和报建的有关情况

2)用地现状调查及分析

3)申请调整的必要性

4)结论

5)附件

(2)主要图纸:

1)区位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规划成果的份数:文本一式六份以及电子文件一式两张光盘。超出份数的规划成果制作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4条工期和技术要求

4.2 如甲方未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或反馈意见或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给乙方时,工期应顺延。

4.3 技术要求

4.3.1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标准与准则》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3.2 规划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并满足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技术指标控制,落实所需配套项目等。

第5条收费

5.1 收费依据:

5.1.1《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行业指导价);

5.1.2《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5.2 本项目费用为人民币元正(¥XXXXXXXX元);

第6条付款方式

6.1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相当本项目总费用的4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拾万肆仟元正(¥XXXXXXXXXX元)。合同履行后,规划设计费定金抵作设计费,如甲方自行取消合同,不予退还预付款。

6.2甲方提取规划条件调整论证报告成果时,支付本项目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拾万肆仟元正(¥XXXXXXXXXXXXX元)。

6.3待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时,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正(¥XXXXXXXXXXXXX元)。

第7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相应支付金额2‰的违约金。

7.2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未按期提供设计必须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设计工作的返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支付费用。

7.3 因甲方责任造成规划设计工作的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加设计费用。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全部支付。

7.5 乙方对规划设计图纸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6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设计费的2‰。

7.7 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过本合同规定的图纸和文件份数,或需增加新规划设计内容,甲方应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7.8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

第8条附则

8.1 规划调整对交通有重要影响的,或交通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补充交通影响论证资料,需道路交通专业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论证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规划调整对市政管线有重要影响或要求的,应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补充市政设施影响论证资料,需市政专业部门进行市政影响论证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3 规划调整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环评报告,环评费用由甲方负责。

8.4 规划调整需调整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调整,费用由甲方负责。

8.5 规划调整需进行周边地区城市设计、三维空间、景观视线分析,应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相关影响论证资料,费用由甲方负责。

8.6 如欲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8.7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约,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终止合同。

8.8 如甲方需要提前完成规划设计工作,甲方需另付赶工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8.9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的各阶段设计成果,应及时通知甲方接收。若甲方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未答复,即视为已交付;不因甲方是否接收设计文件而影响交付的认定。

8.10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合同另作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定出书面补充协议,一切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11 本规划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12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8.13 本合同一式九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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