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民办学校非学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尔滨市民办学校(非学历)
审批备案登记表
许可证号:□□□□□□□□□□□□□□□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举办者:
法定代表人:
校长:
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年月日
审批日期:年月日
哈尔滨市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的内容要真实填写。需加盖公章处应加盖公章;
2.此表需填写一式二份。
目录
办学申请 (1)
学校章程 (3)
办学基本情况 (5)
举办者基本情况 (6)
举办单位情况 (8)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10)
校长基本情况 (12)
理(董)事长基本情况 (14)
理(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16)
各学科教材、教学大纲及课时安排 (17)
办学注册资金及来源 (19)
办学条件——校舍情况 (21)
办学条件——设备情况 (23)
专、兼职教师情况 (25)
专、兼职工作人员情况 (27)
招生广告备案表 (29)
学校收费备案表 (30)
审批情况 (31)
办学申请
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
说明:办学申请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及管理使用等。
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应规定以下事项:
一、民办学校名称、地址;
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形式等;
三、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目的、办学类型以及学生的来源等
四、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五、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形式的
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
六、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
七、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八、章程修改程序;
九、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以后资产的处理;
十、其他需要有章程规定的事项。
附:学校章程哈尔滨市南岗区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章程(样本)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
教育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举办者:*******。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的办学宗旨:******;办学范围:在哈尔滨市举办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专业设置:******培训对象:******办学的规模:******
(办学面积、教学设备设施价值、教职工人数);办学的层次:******[初、
中、高级](选其中);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
(选其中)。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的性质: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教育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南岗区教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教育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
后,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是本教育机构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决策机构的人员调整由原
******(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
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在******[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中
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
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每届任
期***年,******[董事、理事] (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决策机构议事的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
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决策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教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校长,由******[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依照任职
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审批
机关核准。
第十二条主要负责人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执行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教育机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决策机构批
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决策机构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首届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董事长、理事长或校长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专业设置聘请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兼职教师。
依法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五条根据学科需要选定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面向社会招收自愿参加学习的学生。
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建立在校学生学习培训档案。
第五章资产与管理
第十九条办学出资人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选一)。资产性质:******(要求: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
性质)。
第二十条资产来源:******(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 等)(选其中,可多选)。
第二十一条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办学义务,本教育机构筹设时举办者办学出资额(人民币):******万元(要求:1、说明资金来源2、本
项资金的性质);
第二十二条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等)。
第二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