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和运作,维护教育质量,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______(以下简称“学校”),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涵盖______。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
第四条学校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办学,自负盈亏。
第二章办学模式第五条学校采用______的办学模式。
第六条根据学校的业务范围和需求,学校可以开设课程、项目,提供培训和辅导服务。
第七条学校可以与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联合开展教育项目、研究等活动。
第三章学校结构第八条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
第九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董事组成,校长为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承担学校的最高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校董事会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落实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和管理等教务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核算、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四条学校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具备教学经验和职业素养。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继续学习和进修,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业绩评估。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位学员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要求学员按时缴纳学费,并签订培训合同。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给予相应的学习证明和成绩评定。
第六章质量监控第二十条学校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教育培训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定期进行自查与评估,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培训学校的名称为:学校具体名称。
第二条本培训学校的性质是:由举办者姓名/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培训学校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提供诚信服务,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育培训,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本培训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具体登记机关名称;本培训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具体业务主管单位名称。
第五条本培训学校的住所地是:详细地址。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培训学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姓名/名称。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培训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培训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培训学校开办资金:具体金额元;出资者:出资者姓名/名称,出资金额:具体金额。
第九条本培训学校的业务范围:(一)具体培训课程 1;(二)具体培训课程 2;(三)具体培训课程 3。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培训学校设理事会(董事会),其成员为X人。
理事会(董事会)是本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董事)任期X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培训学校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培训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董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民办教育机构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性质、宗旨、管理体制及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致力于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三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英文名称为:(学校英文名称),简称:(学校简称)。
第四条本学校性质为:民办非营利性教育机构,由(出资人名称)出资成立。
第五条本学校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本学校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本学校住所:(详细地址)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学校的权利:1. 制定和实施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2. 自主设置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3. 招生、录取和选拔学生;4. 自主管理、使用和支配财产;5. 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6. 依法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7.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1. 依法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3.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性发展;4.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5.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秩序;6. 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发挥教育作用;7. 其他依法应尽的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重大决策。
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全面负责。
校长由董事会提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任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组成。
2023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正规范本(通用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民办教育机构的名称为「教育机构」,简称「本机构」。
1.2 注册地质本机构的注册地质位于市区街道号。
1.3 宗旨本机构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服务。
1.4 法律依据本机构的设立、管理和运营将依法遵守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
二、机构设立和管理2.1 组织形式本机构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注册。
2.2 出资人和出资方式本机构的出资人为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出资或实物出资。
2.3 董事会本机构设立董事会,由出资人决定董事人数,并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负责制定机构的发展战略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2.4 校长本机构设立校长一职,校长由董事会选聘或委任产生,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5 聘任人员本机构将配备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聘任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
2.6 财务管理和审计本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并及时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3.1 课程设置本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与学生需要相适应的课程计划。
3.2 教学质量保障本机构将负责每位学生的学业指导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教育质量,确保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的有效提升。
3.3 学生管理本机构将制定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招生、入学、毕业、升学等相关规定,并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品德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3.4 教师管理本机构将建立完善的教师管理制度,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素质。
4.1 收费标准本机构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原则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机构网站或公告栏。
4.2 收费方式本机构将提供多种收费方式供家长选择,如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等。
4.3 费用使用本机构将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的约定,将所收费用合理用于学费、教材费、实验费、活动费等学生教育需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学校的名称为培训学校(下称“学校”)。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为一家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学校宗旨】学校的宗旨是为学员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提升求职者的就业竞争力,并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学校任务】学校的任务是根据市场需求,设立并开展相应的培训课程,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
第五条【学校管理原则】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原则,积极营造公平的学习环境,保障学员权益。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实行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运行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七条【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定期对培训课程进行质量评估,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持续改进。
第二章学校机构设置第八条【学校组织结构】学校设立以下机构:校董事会、学术委员会、行政管理部门、教务部门、教师团队等。
第九条【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专业教授和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学术研究、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后勤、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教务部门】教务部门负责培训课程的设计、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择等工作。
第十三条【教师团队】教师团队由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组成,负责授课和辅导学员。
第三章学校教学管理第十四条【培训课程设立】学校设立的培训课程应符合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培训课程实施】学校根据培训课程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教师管理】学校会优先择聘高素质的教师,建立健全教师招聘、考核和培训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七条【学员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学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员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运营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员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的建设、管理和教育教学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凭有关许可证件从事培训活动。
第四条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办学和管理。
第五条培训学校应当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提供科学、全面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六条培训学校应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章:办学资格和教学条件第七条培训学校应当具备相关的办学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件:(一)获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件;(二)具备相应的场所和设施;(三)具备合格的教师队伍;(四)具有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八条培训学校的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保证学校正常运营和学生生活的需求。
第九条培训学校的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二)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三)熟悉教育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方法;(四)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与教育教学服务能力。
第十条培训学校应当制定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生招生管理;(二)教学计划和教材的制定;(三)教学质量评估和反馈;(四)学生管理和培养方案;(五)与学员家长的沟通方式和内容;(六)学费收取和管理。
第三章:培训课程和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培训学校应当根据学员需求和社会需求,制定符合培训目标和要求的培训课程。
第十二条培训学校的培训课程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进度。
第十三条培训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培训学校应当加强教师的教育教学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学生入学审查和报名程序;(二)学生考勤和缺勤处理;(三)学生表现评价和奖惩措施;(四)学生退学和转学的规定。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机构名称]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和运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培训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并提供实用技能培训,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培训学校的性质是非营利性机构,遵循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培训学校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学费、捐赠等。
第五条培训学校的章程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报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培训学校设立学校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学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教务主任、工会代表以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校长为委员会主席。
第八条学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确定学校发展方向、制定教育计划、审批教学大纲、颁布教师招聘政策和任免管理人员。
第九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该处负责学校的教学活动管理和教师培训。
第十条学校设立行政部门,该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三章招生与教学第十一条学校根据教育需要和学生兴趣,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招生。
第十二条学生报名入学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经过评估和面试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学活动,并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和辅导。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应确保培训内容与时俱进,紧跟市场需求。
第十五条学校可以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实习实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学校应组织考核,并给予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第五章学校收费与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收费标准应公示,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法。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公开财务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学校管理委员会组织架构图2. 教学大纲范本3. 学生报名表格范本4. 培训考核评分标准范本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教育法律法规:指国家关于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等。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机构名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机构宗旨与定位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促进学员个人能力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培训内容,为学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条本机构的定位是:面向社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机构设立组织机构,包括教务部、招生部、学管部、财务部等,实行分工管理,负责各自的职责。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五条本机构注重教学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学体系,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第五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的招生、培训和管理工作由招生部和学管部负责,确保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有序进行。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七条本机构设立财务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学校安全第八条本机构注重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校外实践第九条为丰富学员的学习经验,本机构将组织校外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九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机构章程修订审批表2. 招生计划3. 教学计划4. 学员信息表5. 学员反馈调查表第十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
第十一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招生不足问题:加强市场推广,提升机构知名度,采取差异化的招生策略。
2. 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积极引进优秀的培训师资,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
3. 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监督与审查。
附件:1. 机构章程修订审批表2. 招生计划3. 教学计划4. 学员信息表5. 学员反馈调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招生不足问题2. 师资力量不足问题3. 财务管理问题本章程经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的名称:[机构全称](以下简称“本机构”)。
第三条本机构的性质:由[出资人名称]自愿举办的[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四条本机构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和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第六条本机构的住所:[市、旗县区、街路具体位置]。
第二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本机构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制定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二)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设置专业、课程,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三)按照国家规定,自主招生、选拔和培养人才;(四)按照国家规定,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依法享有其他权利。
第八条本机构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办学,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四)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五)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依法履行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第九条本机构的权利机构为校董会,校董会负责本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条校董会的人员构成:[具体构成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校董会的职权:(一)决定本机构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二)审议、批准本机构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三)决定本机构的招生、选拔和培养方案;(四)决定本机构的重大人事任免;(五)决定本机构的资产处置;(六)决定本机构的合并、分立、解散;(七)履行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学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名称及定位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定位为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指导的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三章学校管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运行。
第五条学校管理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为学校的最高管理者。
第四章学校的办学规模和范围第六条学校的办学规模是按照教育资质许可证的规定执行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五章学校的招生与教学第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教学以提高学员实际工作能力为目标,注重实践教学和实际应用。
第六章学校的师资力量与培训设施第十条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和企业导师。
第十一条学校培训设施符合培训要求,包括教室、实验室、实训基地等。
第七章学校的培训课程与证书第十二条学校的培训课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保证培训内容准确、全面。
第十三条学校颁发合格证书,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八章学校的学员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学校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员权益。
第十五条学校提供投诉、申诉渠道,并设立回访制度,及时解决学员反映的问题。
第九章学校的财务管理与透明度第十六条学校财务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财务透明,定期公布财务报告,接受监督。
第十章学校章程的修改与解释第十八条学校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由学校管理机构负责,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章附件附件1:学校资质许可证附件2:学校培训课程目录附件3:学校财务报告第十二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
第十三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困难一:招生竞争激烈,招生困难。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运营,保障学生权益,依法合规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依法设立,以非学历教育为目标,以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文化素质提升培训等服务为主要职责的机构。
第三条学校的名称为 XXX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校”),坐落于XXX市XXX区XXX路XX号。
第四条学校的宗旨是:“质量为本,服务至上,培养人才,促进社会进步”。
第五条学校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第六条学校的发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第七条学校的章程是全体教职员工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能违背。
第二章学校管理结构第一节学校组织架构第八条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校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决策。
第九条校董事会由学校法人代表、相关政府部门代表、行业专家、社会公益人士等组成,校董事会成员产生和组织结构详细情况另行制定。
第十条学校设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设教务处、行政事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和执行。
第二节教职员工队伍第十二条学校教职员工队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从业资格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员工进行选拔、培养、考核和激励,确保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保障教职员工的劳动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发展机会。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的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升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三章学校办学条件第一节教学设施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教育要求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多媒体设备等。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活动场所,提供学生在校内的学习、娱乐和社交需求。
第二节学习资源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学资源库,包括教材、参考书、期刊、电子课件等,供学生使用。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非学历教育的管理,推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教育者的专业水平,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人才,依法成立本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学校的名称为:X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本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
第四条本校所在地为:X市X区X路X号。
第五条本校的宗旨是:围绕社会需求,提供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培养社会教育者的专业能力,促进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校的组织机构设置如下:(一)校长:负责学校整体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教材策划、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三)学管处:负责学员招生、学员管理、学员就业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经费预算、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招聘、考核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基础设施维护、设备管理、物资采购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本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如下:(一)教学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需求,制定年度教学计划,明确培训课程和教学目标。
(二)教师管理: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培训教师培训,并定期进行教师评估和考核。
(三)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培训课程设置表2. 教材列表3.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4. 学员招生简章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条例》:指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章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难题:人员招聘困难。
解决办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薪酬水平,引进有才华的教师人才。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法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校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培养专业等内容应当依法登记。
第五条学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聘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业教师开展教学。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合格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并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
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在教学、管理、安全等方面明确要求,并向学生、教师及其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第二章:学校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第一节:学校的组织架构第八条学校设校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学校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学校设校长,为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教务处、行政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职能部门,负责教学管理、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
第二节:人员配置第十一条学校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学能力,任课教师人员要求专业对口。
第十二条学校的行政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行政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明确每个职位的职责及权利义务。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一节:招生与就业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应当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招生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的机会,并积极协助学生就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招生与就业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招生、就业的顺利开展。
第二节: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十七条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时,应当对开设的课程、学时、教学内容等进行详细规定,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是指为满足公民继续教育需求,提供职业培训、技能培训和兴趣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变更、终止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设有下列管理机构:一、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学校的创办人、董事长、校长等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二、校务委员会:由校董事会成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课程安排等工作。
四、人事处:负责学校的人员招聘、聘用、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课程设置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需求,经教务处和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校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课程设置应具有合法合规性,不得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内容。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建立师资队伍,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备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技能证书。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师资培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招生公平、学籍真实有效。
第十条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明确财务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学校应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核算和报表编制,并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章校外合作与交流第十三条学校可以与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校外合作与交流,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组织、运营和管理。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实施科学管理。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职业培训机构、技能培训学校、继续教育学校等。
第二章学校性质及办学资格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办学资格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定期进行办学资格审查,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校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管理组织机构由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部门等组成。
第九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规划和决策。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承担校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处理。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的制定、教师的选拔和培训、课程的开发和管理等。
第十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第四章学校招生与培养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招生政策和实际需要,制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公开招生。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确保学生获得良好的学习成果。
培养方案应当包括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师资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教师招聘和培养计划,吸引优秀教师加入学校,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评估。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和发展,保障学生权益,培养优秀人才,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定位第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简称学校)是依法注册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旨在开展各类培训课程,发展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章办学宗旨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专业技能强、道德水平高的人才,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第四章学校管理第四条学校由校长负责,设有行政部门、教务部门、招生部门等。
学校实行班主任制,每个班级设立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学习指导和和家长沟通工作。
第六条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课程设置第七条学校的课程设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及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办学方向和特色,设置适合市场需求的培训课程。
第八条学校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并通过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审定。
第九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课程培训时间和学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设备。
第六章教师队伍学校的教师队伍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教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并拥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培训机制,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规范管理,创设健康、积极的学习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章学费及退费第十五条学校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及价格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确定培训课程的学费标准。
学校应当向学生及其家长明示学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不得收取未明示的费用。
第十七条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费的,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退费处理。
第九章质量监控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管理。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和技术水平,遵循国家的教育政策,依法创办本培训学校,现定立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本校类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
第四条本校宗旨:为社会培养各行业领域人才,推广技能人才培训,提高人才素质,以适应市场需求。
第五条本校实行社会化招生,适龄公民均可报名学习。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校设校长1人,副校长若干人,教务长1人,具体设置由学校领导班子商议后在全体职工代表大会上报经理层批准通过,并报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校长是本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长经财务部门授权,可进行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
第八条副校长是校长的助理,协助校长处理各项工作,具体职责由校长分配。
第九条教务长是本校的教学主管,负责学校内部所有的教学工作,并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使本校的教学水平更上一层楼。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条本校根据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各类学科的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着重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以适应市场对人才素质的要求。
第十一条本校教学采用小班授课,根据教材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每位学员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教师要全面认真地评估学员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员问题,调整教学方法。
第十二条本校教学与考核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本校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学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三条学生是本校的重要客户,教师和管理人员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学生提供优质、全方位的服务。
第十四条学生报名入学须签订学校规章制度及《培训合同》,缴纳培训费,并提供相关证件。
第十五条学生培训期间如有不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以及扰乱教学秩序等),本校有权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其学习资格。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六条本校各项经费来自于学生缴纳的培训费用,以及社会上各种形式的赞助和支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学校名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第二条组织形式第三条法律依据第二章学校名称、定位和办学层次第一条学校名称第二条学校定位第三条办学层次第三章办学信息公布第一条公告方式第二条公告内容第四章学校组织机构第一条理事会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第三条学校领导班子第五章教师队伍第一条教师岗位设置第二条教师招聘第三条教师培训第四条教师管理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一条学生招生第二条学籍管理第三条学生权益保护第七章课程设置和教学质量管理第一条课程设置第二条教学质量管理第八章资源管理第一条人力资源管理第二条财务资源管理第三条教学资源管理第九章学校管理第一条行政管理第二条办公流程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第十章学校日常运营第一条校历管理第二条场地管理第三条学校活动第十一章校外合作与发展第一条企业合作第二条师资培训第三条学校发展第十二章师生关系和家校合作第一条师生关系第二条家校合作第十三章学校质量保证第一条学校质量保证制度第二条学校评估和监督机制第十四章纪律管理与处分第一条纪律管理第二条处分措施第十五章社会责任和与政府的关系第一条社会责任第二条与政府的关系第十六章附则第一条其他事项附件:1. 《学校公告范本》2. 《学校教师招聘流程图》3. 《学生招生宣传手册》4. 《学校课程设置表》5. 《教师工资计算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民办教育机构:指由个人、社会组织或者其他非政府组织以非营利性的形式设立、依法登记并从事教育活动的机构。
2. 非学历教育:指不授予学历等级和学位的教育活动。
3. 培训学校:指提供培训服务的教育机构。
困难及解决办法:1. 学校招生困难: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活动。
2. 教师队伍建设困难:加大招聘力度,提供良好的待遇和培训机会。
3. 学生学籍管理困难: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体系,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4. 学校财务管理困难: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促法》)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依法规范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名称是:XXXXXXXXX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XXX第四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法定办学地址是: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五条本学校(或学院)的举办者是:XXXXXX第六条本学校(或学院)的教育业务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学校(或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卢湾区民政局。
第七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类型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
第十条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
业务范围为:XXXXXXXXX第三章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
其中: 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XX万元;注册资金XX万元。
第十二条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举办者投入:XX万元,性质: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第十四条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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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民非教育机构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本学校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的名称为XXXXXXXXX,法定代表人为XXX,法定办学地址为上海市XX区XX路X号。
第三条本学校的举办者为XXXXXX,教育业务管理机关为上海市卢湾区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为___。
第四条本学校的办学类型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业务范围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本学校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本学校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为XX万元,注册资金为XX万元。
建校资金来源为举办者投入,共计XX万元,为非国家财政经费。
本学校的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为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本学校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有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本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
学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本学校的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秉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规模和层次是:中等非学历培训机构,招收全日制学生,规模不超过300人。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的业务范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语言培训、文化课程培训等。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设立董事会、校长、教务处、行政处等机构。
第二条董事会是本学校(或学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审批重要事项等。
第三条校长是本学校(或学院)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或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学校(或学院)的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评估等。
第五条行政处是本学校(或学院)的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学校(或学院)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的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应按照规定,将财务信息及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
第五章师资队伍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师资队伍,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应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本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健全学生评价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研究情况和心理状态,为学生提供帮助和支持。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一条本学校(或学院)章程修改应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条本学校(或学院)章程修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章附则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或学院)董事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XX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学校(或学院)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组成部分的原则;同时保证教育质量,信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学校(或学院)非学历培训规模为XXX人。
第十条:本学校(或学院)办学层次为中等非学历培训(或高等非学历培训),业务范围为XXXXXXXXX。
第三章:学校(或学院)资产的数额、性质、来源和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或学院)建校资产总额为XX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及教学仪器设备为XX万元,注册资金为XX万元。
第十二条:建校资金来源及性质为举办者投入的XX万元,性质为非国家财政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或学院)日常办学经费来源为举办者投入及学费收入。
第十四条:学校(或学院)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建立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五条:学校(或学院)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或国有资产、接受捐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学校(或学院)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或学院)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十六条:学校(或学院)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须经物价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示。
学校(或学院)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或学院)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财务审计。
第十八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按不低于净收益的2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或者“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2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十九条:学校(或学院)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十条:学校(或学院)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
第二十一条:学校(或学院)董事会成员中举办者代表3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1人。
其中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成员不少于2人。
部门和社会公布学校(或学院)的重大活动情况和成果。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学校(或学院)董事会的组成和产生方式,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推荐产生。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并需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和在审批机关备案。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方式和决策要求,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成员应有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到特殊情况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对于学校(或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2/3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董事会成员的退出和增补方式,连续4次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自动退出,董事会可决定增补新的成员。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董事会会议记录的要求,应建立出席人员签到、会议记录并存档制度,每次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数、议事内容、议事结果。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包括聘任和解聘校长、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修改学校(或学院)章程和制定规章制度、决定学校(或学院)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制定学校(或学院)发展规划并批准年度工作计划、筹集建校资金及日常办学经费、审核学校(或学院)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资金正常运转、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决定学校(或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学校(或学院)校长的聘任方式和审批要求,应按照审批机关对校长任职的标准聘任,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校长的职权范围,包括执行董事会的决定、拟订学校(或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规章制度并报董事会审批、聘任和解聘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组织落实教学、科研活动并保证教学质量、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执行或组织落实学校(或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规定了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党、团、工会等组织,负责学校(或学院)的党建、___、工会等工作。
第三十条规定了学校(或学院)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及时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布学校(或学院)的重大活动情况和成果。
在审批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项方面,需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以依法办学为前提。
学校(或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其职责包括对外公文的签署、代表学校(或学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以及维护本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专业设置和教学管理方面,学校(或学院)应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并聘任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和配置相关的教学仪器设备。
同时,教师和研究人员在教学过程中应选择最佳方案,在完成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前提下,有权阐明个人学术见解,并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此外,学校(或学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学籍管理,鼓励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设立奖学金实施表彰和奖励制度。
学校(或学院)还应积极开辟就业渠道,为学员提供就业指导和择优推荐,鼓励学员自主择业。
在自行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方面,学校(或学院)若因不可抗力迫使停办、董事会决议停办或连续两年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等情况,可向审批机关提出自行终止,并由学校(或学院)自行组织财务清算。
若因违反办学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而终止,或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应接受有关管理机关主持的终止程序。
终止后的资产应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并在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在章程修改程序方面,学校(或学院)的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会换届时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
修改程序应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
___的合同管理制度规定了管理机构、职责、授权委托、洽谈、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争议处理和处罚、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___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和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总经理是___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工程部负责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经营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