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混凝土工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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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混凝土工程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

(一)应用范围

1、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混凝土工程。

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永久和临时建筑物的各类混凝土(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包括现浇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等工程。本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

2、本章主要的施工内容包括:混凝土运输、浇筑以及温度控制和混凝土养护及止水、伸缩缝施工等。

3、本章混凝土工程还包括栏杆、爬梯、钢梯等小型水工钢结构及埋件等。

4、本章规定还包括混凝土工程各种类型的模板与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模板中包括钢筋混凝土模板、钢模板、悬臂模板和特种模板等。

5、建筑与装修工程中的混凝土工程,在其相应章节中与本章内容不一致的,应按相应有关章节的要求执行。

(二)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钢筋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制作、场内运输和安装。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负责混凝土的采购、验收、浇筑。

3、承包人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施设备的采购、供应、

制作和安装,并进行混凝土温度控制。

4、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外加剂的采购、运输、检验、保管、配制和储运。外加剂的使用须经监理人批准。

5、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和制安。

6、承包人应负责变形缝内止水材料及填缝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保管和制安。

7、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混凝土工程试验检验所需的全部设备和辅助设施。

8、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以及为完成混凝土的浇筑、温度控制、抹面、养护、维修和取样检验等混凝土施工作业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等。

9、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

(三)主要提交件

1、混凝土浇筑施工措施计划: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编制混凝土浇筑的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混凝土浇筑所需的砂石料场(仓)、拌和厂、混凝土运输和浇筑设备、温度控制设施,以及混凝土试验等的布置、设备配置计划及其施工安装措施;

(2)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室内混凝土试验计划;

(3)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等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4)现场工艺试验的措施计划;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专项技术措施;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其质量检查和检验方法等。

2、混凝土质量检查报表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提供混凝土拌和与浇筑质量的施工记录报表,包括混凝土原材料的品质检查报表、强度等级和配合比试验成果、各种混凝土浇筑分块程序、浇筑记录、质量检查、事故处理、混凝土养护和表面保护等作业记录等。

(四)引用标准

1、《低热微膨胀水泥》(GB/T 2938-2008);

2、《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DG/TJ 08-230-2006);

5、《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附条文说明)》(SL352-2006);

6、《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2014);

7、《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5169-2013);

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77-2014);

9、《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13);

10、《混凝土用水标准(附条文说明)》(JGJ 63-2006);

11、《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 12-2019);

12、《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1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2017);

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

15、《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 5215-2005);

16、《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GB 18173.2-2014);

17、《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T 18173.3-2014)。

上述标准有最新版本的按最新版本执行。

二、混凝土生产

(一)混凝土材料

1、水泥。混凝土的水泥应遵守GB 175-2007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 10-2011的有关规定。

2、骨料。混凝土的骨料应遵守SL 677-2014的有关规定,泵送混凝土应遵守JGJ/T 10-2011的有关规定。

3、水。混凝土浇筑用水应遵守JGJ 63-2006的规定。

4、硅粉。配制水工硅粉混凝土的硅粉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5、粉煤灰和其它活性掺合料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6、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购用于混凝土中的活性掺合料,承包人应将拟采购的活性材料供应厂家、材料样品、质量证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报送

监理人。

7、活性材料应通过试验验证,其质量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

8、掺合料的运输和储存,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9、外加剂

(1)用于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包括减水剂、引气剂、缓凝剂、速凝剂等),其质量应符合DL/T 5100-2014的规定。

(2)承包人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结合混凝土配合比的选择,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的掺量,其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人。

(3)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在运输与储存中不得相互混装,以避免交叉污染。

(二)混凝土配合比选定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应遵守SL 677-2014的有关规定。

(三)混凝土拌和

1、混凝土拌和设备:

(1)拌和厂应选用高效、可靠的固定式拌和设备,并采用自动或半自动控制的计量设备配料,拌和厂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

(2)拌和厂选用的所有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满足规定的精度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校正称量设备的精度。

(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若要改变混凝土生产程序或设备,必须将改变后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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