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健康评价与经营技术规范 DB13_T 2981-2019 -河北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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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99
B 04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981—2019 森林健康评价与经营技术规范
2019-04-28发布2019-05-28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农业大学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林业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新兵、袁胜亮、周国娜、侯菲、马洪飞、郭建军、杜兴兰、彰雪松、崔利梅、岳燕杰、李柳、刘薇、赵利东、张建华、汤美霞、李少宁。

森林健康评价与经营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健康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以及森林健康经营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山区森林健康状况评价与经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26420 林业检疫性害虫除害处理技术规程
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LY/T 1063 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LY/T 1606 森林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
LY/T 1681 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 169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1721-2008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
LY/T 2241 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监测与评估规范
LY T 2516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技术规范
SL 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DB13/T 1266 河北省商品林经营技术规程
DB13/T 1568 生态公益林经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健康 forest health
森林作为一个以木本植物为主的群落结构体,具有良好的群落结构特征,能实现其自我调节和更新,并能充分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等服务功能的状态。

3.2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forest ecosystem health assessment
采用系统完善的评价指标来诊断和评估现有森林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水平、结构状态、抗外界干扰能力及生态服务功能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得到森林健康状况的过程。

4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
DB13/T 2981—2019
4.1 评价指标体系
4.1.1 评价单元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区划小班。

4.1.2 评价指标体系共包括4个大类11个基本指标应符合表1。

表1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4.2 指标测度分析
4.2.1 组织结构指标
4.2.1.1 群落结构类型分为完整结构、复杂结构和简单结构应符合GB/T 26424第
5.7.11条规定和要求。

4.2.1.2 林分郁闭度采用树冠垂直投影压线(调查测线)法测定,以胸径5 cm以上的林木树冠垂直投影压线总长(点数)与测线总长(点数)之比计算,用十分法表示。

4.2.1.3 土层厚度分为厚、中和薄三个等级应符合GB/T 26424第
5.
6.5.2条规定和要求。

4.2.1.4 自然度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三个等级应符合GB/T 26424第
5.7.12条规定和要求。

4.2.2 活力指标
4.2.2.1 群落生物量包括乔木层、灌木层和草本层生物量,乔木层生物量采用收获法或模型估算法测定,灌木层和草本层生物量采用收获法测定。

4.2.2.2 植物物种多样性采用Shannon-Wiener指数计算应符合LY/T 2241第
5.2条规定和要求。

4.2.2.3 天然更新能力分为良好、中等、不良三个等级应符合GB/T 26424第
5.7.3条规定和要求。

4.2.3 抵抗力指标
4.2.3.1 林业有害生物等级分为轻度危害、中度危害和重度危害三个等级应符合LY/T 1681中表1规定和要求,轻度以下为无危害。

DB13/T 2981—2019
4.2.3.2 森林火险等级由林分类型及主要树种易燃等级和林下枯落物层厚度(包括未分解层和半分解层)共同确定。

林分类型及主要树种易燃等级应符合LY/T 1063第3.3条规定和要求。

4.2.3.3 土壤侵蚀等级划分为无明显侵蚀、轻度侵蚀、中度侵蚀、强度侵蚀、剧烈侵蚀五个等级应符合SL 190第
5.0.1条规定和要求。

4.2.4 生态服务功能指标
4.2.4.1 生态服务功能指标包括森林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积累营养物质、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游憩等方面提供的生态服务功能价值。

4.2.4.2 数据测定应符合LY/T 1606相关规定和要求。

4.2.4.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计算应符合LY/T 1721-2008相关规定和要求。

4.3 健康评价方法
4.3.1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采取百分制,其中,组织结构指标30分,活力指标25分,抵抗力指标25分,生态服务功能指标20分。

具体评价指标的计分标准应符合附录A 规定,各评价指标得分值的总和为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综合分值。

4.3.2 健康等级分为健康、较健康、亚健康和不健康四个等级应符合表2,由综合分值确定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等级。

5 森林健康经营技术流程
5.1 以森林的主导功能为核心、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5.2 森林健康经营流程应符合图1。

图1
森林健康经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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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工林健康经营
6.1 一般规定
6.1.1 造林原则应符合GB/T 15776第4条规定和要求。

6.1.2 树种选择和配置应符合GB/T 15776第7条规定和要求。

6.1.3 苗木应符合GB/T 15776第8条规定和要求。

6.1.4 造林密度应符合GB/T 15776第9条规定和要求。

6.2 经营技术
6.2.1 种植穴内有多株幼树时,在造林3~5年内进行定株,每个定植点保留1~2株。

6.2.2 郁闭度低于0.4以及未达到造林验收标准的未成林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营造混交林。

6.2.3 郁闭度0.8以上时,采用目标树单株抚育技术,疏除干扰树和生长不良木,保留林内稀少种,调整林分树种组成和空间结构,促进保留木生长和林下更新。

6.2.4 一次疏伐强度不应超过总株数的30 %,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

6.2.5 主伐分为渐伐、择伐和皆伐应符合DB13/T 1266第7条规定和要求。

皆伐时,面积不宜大于1 hm2~2 hm2,易发生水土流失等可能性生态灾害时,皆伐面积应减小。

6.2.6 低效人工林改造应符合DB13/T 1266第8条规定和要求。

6.2.7 更新应符合DB13/T 1266第9条规定和要求。

7 天然次生林健康经营
7.1 一般规定
7.1.1 采用近自然经营理念。

7.1.2 改造与保护并重。

7.1.3 以乡土树种为主,因地制宜。

7.1.4 营造复层异龄混交林。

7.2 经营技术
7.2.1 树种组成调整应符合GB/T 15776第3.4条和LY/T 1690第5.1.5条规定和要求,对单个优势树种占林分蓄积65 %以上的林分或树种不适林采取抽针(阔)补阔(针)、间针(阔)育阔(针)、栽针(阔)保阔(针)等方法,促进形成混交林。

7.2.2 在林木出现明显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目标树单株抚育,隔株、隔带或块状疏伐等方式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辅助木和稀少种等,促进林下灌草生长,丰富物种多样性。

7.2.3 目标树种胸径≥6 cm时,保留850~2250株/hm2;胸径<6 cm的幼树或萌生丛,保留2250株/hm2以上。

目标树分布要均匀。

DB13/T 2981—2019
7.2.4 刺槐、栎类、黄栌等萌蘖能力强的树种如果生长不良宜进行平茬复壮,时间宜在林木落叶后、萌芽前进行,留茬高度高出地面1 cm~2 cm。

7.2.5 对采伐更新残留伐桩萌生条保留1~2株健壮单株。

7.2.6 更新分为采伐迹地更新、林下更新和封造结合更新应符合DB13/ T 1568第10条规定和要求。

在以封育为主要经营措施的复层林或近熟林中,进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应符合GB/T 15781第6.6条和7.7条规定和要求。

7.2.7 对低效天然次生林采取封育措施应符合LY/T 1690第5.1.2条规定和要求。

8 森林土壤健康管理
8.1 郁闭度在0.2~0.5的幼林地或灌木盖度≥60 %的林分,在目标树周围半径0.3 m~1.0 m范围内进行松土扩穴。

8.2 在干旱阳坡宜进行培埂扩穴,割灌草覆盖树盘,保持水分。

8.3 林分抚育(或采伐)后的剩余物,宜粉碎处理后直接返还林地。

8.4 合理调整林分密度,改善林下温湿度环境,促进林下死地被层的分解。

8.5 调整林分针阔叶树种比例,改善林下枯落物分解的酸碱环境。

9 森林火险管理
9.1 冬春季及时清理火源易发区内较多的倒木、枯立木、采伐剩余物、过厚的死地被物等林地可燃物。

9.2 通过人工割(挖)防火道或营建抗火树种林带建立防火隔离带。

9.3 防火隔离带宽度为10 m~30 m,与林区道路相结合。

10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10.1 监测和预报应符合LY T 2516相关规定和要求。

10.2 营造混交林、选用抗性强的造林树种;及时清理因病虫害而形成的枯木、衰弱木、病源木。

10.3 保护害虫天敌、鸟类及蜜源植物,为天敌和鸟类营造适宜栖息场所。

10.4 开展包括人为捕杀、阻隔、诱杀等有效的物理或机械防治措施。

10.5 有害生物爆发时,可采用化学防治,应尽量少用。

DB13/T 2981—201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标准A.1 森林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标准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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