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企业所得税纳税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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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若干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桂地税公告2015年第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08.25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上线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若干问题的公告
(桂地税公告2015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推广工作的部署,金税三期优化版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于2015年9月在我区正式上线运行。

现将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预缴申报表累计金额填写问题
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其附表的“累计金额”列不允许手工输入,由系统根据“本期金额”与
本年度上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累计金额”自动相加得出。

由于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时,本年度上期的“累计金额”为0,因此纳税人第一次在金税三期系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将“本期金额”与本年度上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累计金额”进行相加后填写进“本期金额”。

二、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写问题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的“累计折旧(扣除)额”列不允许手工输入,因此纳税人第一次在金税三期系统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将“本期折旧(扣除)额”与本年度上期预缴纳税申报表的“累计折旧(扣除)额”进行相加后填写进“本期折旧(扣除)额”。

三、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
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要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作校验。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由系统根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自动生成,若无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纳税人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台账”的数据补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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