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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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2019A2019B20182017
单项选择题4444
多项选择题2222
案例分析题0000
考核分值7.07.07.07.0
2020年本章新增、修订情况
1.新增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均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为发生前提
2.修订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执业风险金的表述
3.将“法定退伙”修订为“强制退伙”(非实质修订)
4.新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
5.新增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立法背景
6.删除合伙企业法基本原则相关表述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提示1】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
【提示2】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提示1】“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应当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提示2】“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就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等来拒绝。
2.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题·2018年单选题】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1.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概念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
2.出资货币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3.设立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提示】只能是“全体指定”或“共同委托”。
4.解散、清算和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外国合伙人全部退伙,该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例题·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答案】C
【解析】(1)选项ACD: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2)选项B: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2)
(1)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以书面形式订立,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提示】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提示】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合伙期限”并非合伙协议必备事项。)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出资形式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非货币资产出资
①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3)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提示】劳务出资只能全体合伙人协商,不能委托评估机构。
(4)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2)经企业登记机关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1·2017年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