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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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安徽省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安徽理工大学人事处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慧(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公路养护中心,广西横县530300)【摘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公路系统在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具体合理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促使事业单位朝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策【中图分类号】G4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21)02-0259-02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创造力,从而促进事业单位的高效运行,健康发展。

然而因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容易出现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以笔者所在公路系统为例,由于行业特点及人员情况复杂,导致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凸显出许多问题,未能很好地实现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目标。

笔者希望通过对公路系统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具体合理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促使事业单位朝更加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1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1存在“因人设岗”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求“因事设岗”。

“事”是指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工作任务等,岗位设置要对“事”进行科学分析,设计合理的岗位体系及规范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从而更好地实现单位的工作目标。

公路系统首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只考虑资历、工龄、学历、职称等情况,“如何安置现有人员”是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的重要依据,造成的后果就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存在“因人设岗”问题,岗位设置的作用被严重削弱。

出现“因人设岗”的原因主要是单位领导对国家岗位设置相关知识理解不到位,仍然使用旧的用人制度,没有明确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目标和思路。

内江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解答意见

内江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解答意见

内江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解答意见1、关于岗位总量设置问题岗位总量设置掌握的原则是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

空编较多的单位和职能弱化只出不准再进人的单位以现实有人员为基数设岗。

借用人员不设岗,回原单位占岗。

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不纳入岗位总量。

2、关于岗位结构比例问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比例控制。

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不能作为提高结构比例的理由。

高级正高与副高的比例原则上按1:9确定。

对规模小、人数少的单位首次设岗,在不突破规定的等级内,原则上按现等级设岗,实行动态管理。

政工系列不属于专业技术系列。

3、关于管理(职员)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数量,根据其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的权限确定,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在国家没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现仍暂按川人任[1991]9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关于岗位类别设置岗位类别的设置以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结构为依据,不能以现有人员的结构情况作为岗位类别设置的理由。

如果这次岗位设置需要调整的,应先商编制部门同意并调整后,再按新的编制结构设置。

5、关于核定的领导职数是否一定要设岗的问题经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包括中层领导职数要设岗。

6、关于九年制学校混设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问题根据2002年省政府川办发[2002]46号文件规定,高、初中核定编制要分核的规定。

对这类学校要商编制部门将高初中编制分核。

如果不能分开的,按班次核定。

7、岗位实施的基本步骤和程序(1)成立实施领导小组(要有职工代表)(2)制定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根据人事局核准批复的岗位设置通知,按照单位的职能职责,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单位的实施方案,同时编制岗位说明书,并交职工会学习通过。

(3)公布岗位。

(4)实施岗位聘用(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竞聘)(5)公示(6)签定合同8、关于岗位说明书的编写岗位说明书的编写以人事局核准批复的岗位数量和等级为依据,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科学合理的编制单位的岗位说明书。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事业党委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在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对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湘政办发[2008]11号)及有关文件执行,对实际操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具体问题,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实施的人员范围首次岗位设置时, 凡是参加了2006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以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时,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工资关系的新进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

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全省专业技术岗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确定为1∶3∶6,同时按行政层级分别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其中省属事业单位为3∶4∶3,市属事业单位为2∶4∶4 ,县乡事业单位为0.5∶3.5∶6。

不同行业、不同层级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应有所不同,将根据其工作职能、人才密集程度、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核定,具体标准另行下达。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69号
十一、关于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认定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见附表一)和《安徽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表》(见附表二),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
首次认定工作完成后,日常认定按下列程序办理:省直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由单位自行确定。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五至八级职员岗位、二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至三级技术工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后,由单位聘用;九至十级职员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的聘用,报主管部门确定后,由单位聘用。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关于聘用合同的签订问题
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经实行了聘用制度的单位,应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的签订。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如格式规范,聘期、聘用的岗位、工资、待遇等合同内容不变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按照皖人办发〔2006〕87号文件要求,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必须按照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行全员聘用制度,与所有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严格按照国办发〔2002〕35号、国人部发〔2003〕61号和国人部发〔2004〕6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核定后,必须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通过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办法,在具有相应等级资格的人员中聘用。工勤技能人员通过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取得资格不与岗位、工资待遇直接挂钩,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上方能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编单位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

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性质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四、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高等级岗位数能否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问题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如果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

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字号】豫人社〔2014〕1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4〕17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为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不断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规范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现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凡豫办﹝2010﹞3号文件规定属于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推迟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要通过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一)岗位设置是事业单位进行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人员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对尚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单位,要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抓紧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二)空缺岗位是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岗位等级变动(晋升)的前提条件。

事业单位采取公开招聘、人员流动方式补充工作人员,以及工作人员职务晋升、职称申报(评聘分开除外)、工勤技能考核、岗位等级变动等,都应在岗位空缺前提下进行;岗位无空缺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严禁无岗进人和超岗聘用(任)。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简介:刘金莲(1988— ),女,汉族,河南驻马店人,经济师。

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源。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核心组成内容,是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自身份管理至岗位管理的根本变革。

身为一项改革工作,岗位设置管理是否具备科学性、全面性,对事业单位发展会有极大的影响性。

所以事业单位必须改变岗位设置之后的管理观念,按照不同单位现实状况,深入了解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立岗位职责性,以激发工作职员热情度,为单位管理目标的达成奠定根基。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岗位管理、考评奖惩机制不健全现下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中,尽管对岗位类比、等级、条件、聘用要求等给出确切规定,不过在岗位设置管理、考核上却未有要求。

如今延续使用传统事业单位管理条例,新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创新机制有待创建。

如此令诸多事业单位在予以奖惩时欠缺参考规范,没办法精确的掌控。

例如在职在岗职工在怎样的状况下予以降级、怎样的前提下可允调岗或者解聘等。

这些全无执行规定。

使得单位管理者践行时各有一套,规则不统一,职员在工作上也存在敷衍、钻漏洞、态度不认真等现象。

(二)各大岗位综合设立调整存在较大难度大家都知道,事业单位管理者必须兼具专业化、管理性素质,不过就现状来看,可实现专业、管理双重要求的人才非常稀少。

在设立管理岗时,常常会安排专业知识或管理经验匮乏的人担任,还可能出现一个管理岗位上存在多个管理者或者一人担任多岗的现象。

另外,专业技术架构比重上,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按照级别从高到低的架构比重是1:3:6,在这一总控制目标下,不同地区、类型的事业单位可按照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三)事业单位聘请问题过重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倘若事业单位岗位有缺,要第一时间通过公开招聘、竞聘等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不过关于择优的标准并不明确,这令事业单位在聘用职员时出现诸多无法调和的问题。

例如,如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人才的招聘、聘用、职称评定等时,不同流程间的制度无法予以调和,致使每年度都会有一些单位的招聘结果失败,而医疗卫生方面的人才选不到合适的单位,也可能事业单位岗位偏少,获得职称的人较多,单位中很多人具备资质却因数量问题失之交臂,自然薪资福利也是没办法获得的。

大同市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大同市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大同市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大同市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直各部、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关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既要稳步实施,又要扎实推进。

为了便于各级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政策,根据《大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同人字〔2009〕12号)的规定,就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的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管理人员确需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所兼岗位结构比例限额之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

对于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一些承担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岗位,如医院的科室主任、中小学的部分中层岗位等,直接定为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审核“双肩挑”要把握四个条件:一要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要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确需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要看这个管理人员是否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要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双肩挑”的审批程序是: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事业单位对“双肩挑”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双肩挑”)申报审批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

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所占主体岗位及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设置表中不得重复填报岗位。

首次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事业单位一般不设“双肩挑”岗位,特殊需要要从严控制。

二、政工师、高级政工师岗位的确定事业单位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可聘用到管理岗位,暂保留原待遇,首次设岗完成后,按省、市新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本模板】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本模板】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岗位设置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最基础和重要的工作。

它能够全面有效的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能有效的促进和落实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本文主要分析了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从而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对岗位设置工作的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关键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解决办法事业单位是为社会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和劳务服务的社会公共组织。

2006年我国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重点主要为:一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法进程.二是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三是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

四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对岗位进行合理的设置,是改革的基础,能够促进单位人事制度的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将从对人员身份到对工作岗位的转化,通过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实现对岗位数量的控制、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达到因事设岗、按岗用人、以岗定薪、聘用管理,从而确保事业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岗位设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

目标不够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目的是要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然而在具体实施中,部分管理人员思想不到位,观念陈旧,没有真正改变以前旧的用人制度,认为岗位设置工作就是搞形式,签订聘用合同,而对通过设岗、竞聘上岗,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单位的长远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和思路。

2.岗位结构比难以优化控制。

岗位结构比例是岗位设置的工作的核心要素之一。

岗位结构比例包含三个层面:一类是岗位类别结构比例,即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三大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二是同类不同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如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岗位、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三是同类同职级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如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解释一、什么是岗位设置管理?岗位是一个单位为实现其工作目标进行组织分工的基本单元。

每个岗位都应有具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相应和任职条件。

岗位设置管理包含两层意思:一个是岗位设置,一个是岗位管理.岗位设置就是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岗位管理就是事业单位在完成岗位设置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各类岗位工作人员,并按照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进行管理。

通过岗位设置管理,可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资源配置,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事业单位为什么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是各类人才的主要聚集地,是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在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及促进就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变化,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的要求。

为此,近年来国家先后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要求加快推进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特别是在2006年,人事部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决定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沿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身份管理贯穿于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就是要打破身份管理,搞活用人制度,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是建立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重要基础。

人员聘用以岗位空缺为前提,合同管理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以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工资待遇根据岗位等级和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情况确定.因此,只有全面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才能尽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规律和特点的用人新机制。

浅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事业单位如果想要充分顺应我国的发展潮流以及目前的时代背景,就需要从自身的岗位设置以及聘用制度出发,充分依据市场经济的整体需求来进行人员的分配。

通过实践证明传统的用人制度并不能够有效的保留优质人才,长此以往便会使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与人员不相匹配,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后续工作的开展[1]。

因此在之后的工作当中,事业单位需要科学有效地调整好岗位的分配,尽快的应用更为合理先进的聘用制度,在不断的创新以及改革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充分完善事业单位的聘用管理方式[2],以此来保证事业单位能够在新形势下适应发展洪流,维持自身平稳较快发展。

1 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概况1.1 岗位的概述与分类事业单位岗位的主要特点可以包含以下方面:第一便是事业单位的岗位需求,在设置岗位时要根据具体的组织目标需求来进行设置,同时要明确岗位的具体责任。

其次每个岗位都应该拥有一套完整的认知体系,以此才能保证在岗人员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3]。

另外,每个岗位都会有一个具体的工作地点,并且根据工作难度的不同,其地点的特征也有明显的不同。

最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是资源的一种,并且这类岗位资源较为稀缺。

与普通企业相比,事业单位的岗位还具有独特的社会功能以及社会职责,因此在对事业单位的岗位进行设置时更应当小心谨慎,除此以外,还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需求来进行岗位任务、名称、工作内容的设定以及招聘条件的拟定。

首先,事业单位的岗位可以被分为三个层级,也就是管理层、技术层和技能层[4]。

其次事业单位的岗位根据主次关系可以被分为主体及辅助两种类型,其中主体岗位负责履行主要的社会职责以及岗位任务,而辅助岗位需要保障事业单位的日常运作,因此岗位的数量比主体岗位要少。

1.2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主要是根据任务以及职责的不同来进行分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将组织安排的任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并将之分配到不同岗位的个人身上,再通过不断的努力来实现最终的目标任务。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8.28•【字号】黑人保发[2010]81号•【施行日期】2010.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黑人保发[2010]81号)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黑人发[2008] 111号)精神,现就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主体岗位类别确定问题事业单位设置岗位,应根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和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由单位申请确定主体岗位类别,并依据相关政策,合理界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后,除单位社会功能变化、职责任务调整、人员编制增减等原因外,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三类岗位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具体岗位数额一般不再作调整。

二、关于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人员编制为基数。

对属于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因事业发展引进人才等事由,经组织和人社部门批准的编制外用人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提出规范处理意见。

三、关于管理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的设置,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职级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

机构规格相当于厅级建制的事业单位,七级以下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机构规格相当于处级以下建制的事业单位,九级、十级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职级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可不占岗位数额。

四、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问题(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doc

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省直各单位、各大学: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8〕17号),为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数问题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基数原则上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确定。

因机构分立、合并或政策性安置人员等超编的事业单位,可将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与单位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设岗基数。

二、关于未定机构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照皖办发〔2008〕17号和国家行业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管理(职员)岗位等级设置问题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其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确定。

在具体核定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时,按下列原则掌握: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按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省机构编制部门未核定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而确定设置的。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2.承担一般管理职责的管理(职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正厅和未设内设机构的正处级单位,七、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之间结构比例为4:3:3;副厅级和未设内设机构的副处级单位,八级和九级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为5:5。

四、关于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问题设置政工专业职务岗位的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管理岗位总量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基数,按高、中、初级岗位1:3:6比例设置。

政工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列入本单位岗位设置整体方案,按岗位设置的规定程序及权限上报核准。

五、关于岗位结构比例调控问题1.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

事业单位按《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皖人办发〔2009〕56号)重新核定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时,以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作为核定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的基数。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管理工作,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严格执行政策,科学设置岗位1.各部门凡新设立事业单位的,须按要求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编制单位岗位说明书。

否则,不得开展人员聘用工作。

2.事业单位凡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发生变化的,都要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工作,调整岗位说明书。

3.首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再申请设置临时岗位;凡有按临时岗聘用人员的单位,在正式岗位出现空岗时,要首先从按临时岗聘用的人员中补充,现有的临时岗要通过自然减员、补充正式岗、低聘等形式逐步取消。

4.事业单位现已聘任各类各级别岗位人员,凡出现退休、调出、聘任上一级职务、转正定职等聘任岗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都要在解除或变更聘用合同的基础上,办理销岗、岗位变更核准手续。

5.事业单位在补充、调整人员时,必须依据单位的岗位进行,做到有哪个级别的岗位就补充、调整哪个级别的人员;有哪类空岗就补充、调整哪类人员,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核准及工资审批手续。

二、坚持标准条件,强化聘用管理6.各部门和单位在组织人员竞聘时,要认真审查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中规定的各类人员聘任条件的,不能参与竞聘或聘任相应职务。

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措施

1022019.6MEC 管理方略MODERNENTERPRISECULTURE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现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另外,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科学设置岗位。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状况,结合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等因素,由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当事业单位因为改革出现分设、合并,或因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增减变动时,根据动态化管理原则,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二是规范岗位设置程序。

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设置,应按照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标准,在对本单位充分调研分析、进行资源整合优化的基础上,拟定岗位具体设置方案,据此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

事业单位因机构撤并、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领导职数、编制员额等机构编制事项发生调整变化,以及其他确因实际需要需变更岗位设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政策法规要求。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人事)行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主体岗位与其主要职能不相匹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体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应占该单位岗位总量的70%以上;主要以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应占该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以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和服务保障等职责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该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但实际情况是,有的单位按照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应认定为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主,单位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员也比较集中,但由于这些单位的内设机构过多,致使领导职数与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所确定的管理岗位数量已经超过50%,导致专业技术岗位已不占单位主体。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岗位设置的问题及措施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岗位设置的问题及措施

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岗位设置的问题及措施摘要:人才是支持事业单位运营和发展的原动力,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是提高事业单位人才质量的重要手段。

当前事业单位不断发展,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岗位进行合理设置。

本文首先分析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设置存在的问题,接着分析岗位设置的方法,旨在提高事业单位中岗位设置的合理性,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保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能够切实为人才强化提供助力。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设置引言为了确保事业单位各项目标可以顺利实现,需要在单位内部设置合理、规范的岗位,通过岗位设置,帮助事业单位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帮助员工在工作中展现出自身的价值和优势。

进入新世纪后,事业单位提高了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完善岗位设置,在实现员工合理分配的同时,全面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

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较为显著的问题,如不能及时找出有效的应对方式对其进行制止,将会使问题进一步扩大,为事业单位带来不利影响。

1、岗位设置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了全面展现出岗位设置在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价值,在进行岗位设置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相应的原则。

首先,坚持改革、发展和稳定相互结合的基本原则,事业单位需要以改革和稳定作为基础目标,在事业单位岗位建设方面,促进各类人才的协调发展,确保不同人才可以在岗位中展现出自身的优势。

其次,坚持主次融合的专业设置。

在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中,包含了许多部门,同时也涉及了许多人才,有专业性人才、技术人才以及管理人才等,而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事业单位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在实施岗位设置时需要保障设置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1]。

最后,坚持总体控制和结构调整的基础原则。

事业单位内部人才结构优化,是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的终极目标,将总体控制和结构进行调整,促进事业单位的人才结构紧跟时代发展脚步,实现岗位结构优化,提高人才的工作效率和个人素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010年6月21日·豫人社[2010]14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办[2010]3号)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遵照执行。

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的界定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原则上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进行岗位设置。

因国家政策性安置、引进人才等事由,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的正式在册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关于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应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确定。

主体岗位类别不明确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认定。

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关于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事业单位要根据类别、功能、职责等情况,合理设置管理岗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4.20•【字号】津人社办发[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0〕1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部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快岗位设置工作进程。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工作,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

去年底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力度,2010年底要在全部市(地)级以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提出,今年上半年要在70%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年底前全部完成。

但从进展情况看,我市岗位设置工作很不平衡,只有50%的区县和部门完成或进入岗位设置实施阶段,还有近50%的单位尚未启动,任务十分艰巨。

各区县、各部门,特别是尚未启动此项工作的各单位,一定要重视起来,加快工作进度。

在实施工作中,要按照“先转制入轨,再深化完善”的总体思路,科学设岗,平稳过渡。

对个别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深层次问题,要通过不断深化完善改革逐步解决。

对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要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年逐步到位,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建立岗位设置方案联审会审制度。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涉及人事制度改革的各个环节,必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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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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