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解读资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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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明确了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岗 位设置管理工作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2020/7/31
第四章 岗位任职条件
第十七条对三类岗位的通用任职条件 (即基本任职条件)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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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明确了管理岗位的基本任职 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工作条例》的规定,以保证与干部选拔任 用条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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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明确了岗位总量和总量结 构比例的计算。这一规定主要是从我市 事业单位管理的实际出发制定的,充分 考虑了编制管理与事业发展的矛盾,编 制管理与政策性安置的矛盾,岗位结构 比例与人才引进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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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就是: 空编单位按编制数为基数计算,超编
制单位按实有人数为基数计算,超编岗位 应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核减。
第七条 明确了把事业单位的工作岗 位区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 技能岗位。同时,在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的同一事业单位中,可以把体现该单位主 要社会功能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为专业技 术主系列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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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主要明确除三类岗位外 ,在事业单位日常管理中为满足单位 特殊需要,可以设置特设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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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第一款 核心把握3点: 1、三到八级职员,对应事业单位中 领导职数内的厅级正职至科级副职的领导 职务; 2、宁波作为副省级城市增设五级A职 员岗位,对应现行局级副职; 3、内设机构为处级的事业单位,由 于没有科级机构,在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时 可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2020/7/31Leabharlann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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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工勤技能岗位的基 本任职条件。
主要强调了三个方面: 一是在下一等级岗位工作满五年; 二是必须通过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三是放宽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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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赋予了事业单位制定具 体任职条件的权力。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 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 制定。同一等级的岗位在不同的单位其具 体条件可以不同,但原则上不能低于我市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以及行业指导意见规定 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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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了现行的专业技 术高、中、初级岗位分为13个等级,解决 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等级晋升台阶。其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分正副高的,按副 高职务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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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专业技术一级 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按照国家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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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第二款主要包含3层含义: 1、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最高等 级按照该单位的规格设置; 2、事业单位不确定规格的,按照干部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设置; 3、无机构规格的县(市)和乡镇(街 道)所属事业单位, 经县(市)人事(人 事劳动)局核准,可设置八级职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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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明确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 理的工作程序。这一内容明天作单独重 点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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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明确授权县(市)、区人 事局对其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行使核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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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明确并细化了核准制度。 需要进一步说明4个方面: 1、宁波保税区等管委会所属事业单 位按县(市)、区的程序和权限执行。 2、市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 位的岗位设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财政保障供给渠道和工资核准渠道, 由市或县(市)、区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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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提出了岗位设置管理的原 则,其核心在于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 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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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主要明确了组织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是我市事业单 位岗位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岗位设置管 理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 管理也参照这一模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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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除了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组 织实施岗位设置的原则要求外,主要明 确了3项具体工作:
1、制定、报批本部门事业单位岗位 设置实施意见;
2、审核、报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的岗位设置方案;
3、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 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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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岗位类别及总量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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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基本任职条 件,只是最低的准入条件,单位和个人不 能把必要条件理解为充分条件。事业单位 的情况千差万别,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和事业发展要求,对任职 条件作出更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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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基本任职条件中的任职年限是 最低年限规定,岗位聘用不存在到期晋升 的问题,明确在下一级管理岗位的任职年 限要求并不意味着达到任职年限后就得聘 用至高一级管理岗位。到达任职年限后可 否聘用到高一级岗位,还要根据岗位空缺 情况,并通过竞聘上岗等方式择优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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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的好处: 一是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系统内 平衡; 二是由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对 “人”、“事”、“岗”会根据单位、部 门情况对应得更合适,更切合实际; 三是可以避免部分人员把“必要条件 ”理解为“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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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职业资格包括执 业资格和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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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要提出的是《浙江省部分行 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标准(试行)》并没有函盖所有行业。 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把握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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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的原则;
二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单位按相 近行业比较的原则;
三是结合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人 员现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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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明确了专业技术岗位的 基本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 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 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 业单位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 实施办法》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 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核心是三句话: 一是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必须保持相 对稳定; 二是岗位设置方案变更需要按程序重 新核定; 三是人员岗位(职务)变动要按规定 程序经核准认定才能兑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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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岗位设置方案变 更的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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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今后新建事业单 位, 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明确机构规 格、 人员编制、内设机构数、领导职 数、主要职能后,应首先制定岗位设置 方案,经核准后再按岗聘人。
主要依据: (1)市《实施意见》 (2)市《实施办法》 (3)《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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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明确了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 范围对象。
简单地说范围对象与2006年实行岗 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范围对象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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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5类对象: 1、已经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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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规定源自于省《实施办 法》。第一款条件操作性比较强,其 它三款条件操作起来比较难把握。申 报时由主管部门进行平衡,最终审批 权限在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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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明确了事业单位申请设 置特设岗位的条件。
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解决岗位结构比例控制与高层 次人才引进的矛盾; 二是鼓励柔性引才; 三是特殊需要的处理。
第十三条 第三款主要明确的核心内 容是:按照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以及按干 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的事业单位党群机 构专职人员,如上级党委任命的专职党委 书记、团委书记及按章程选举产生的工会 主席、妇委会主任等,在编制岗位设置方 案时,不设置相应等级岗位,聘用时可按 同级职员聘任,不占核定的管理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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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第七款是对专业技术岗位主 系列的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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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主要明确了技术工岗位设置 问题。主要把握3个方面:
1、技术工岗位要按照全省规定的结构 比例设置;
2、对技术工一、二级岗位设置进行了 限制;
3、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开展技术工 一级岗位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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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模小、人员少的事业单位,市属 的由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设置, 县(市)区 属的由主管部门也可以由 县(市)区人事 局统一集中设置和调控。
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 位和有关部门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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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岗位设置的日常动 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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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对事业单位如何确定主体 岗位作出了原则规定:
1、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来确定 三类岗位中以哪一类为主体岗位;
2、主体岗位确定后,对主体岗位在 岗位总量中所占比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3、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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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 在考虑主体岗位在岗位总量中所占 比例时不能机械地理解,需考虑到事业 发展需要、行业特殊需要和现有人员结 构等情况。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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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第三款和第四款把握2点: 1、《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 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 是事 业单位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 比例的依据。 2、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可按每 个乡镇(街 道)设置一个专业技术七级岗 位。由县(市)区人事局集中调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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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 1、这些标准不是某一单位的具体控制 标准; 2、某一单位的具体控制标准按省行业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 3、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以后, 原省人事厅印发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控制标准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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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第六款主要有3层含义: 1、专业技术各岗位等级内部之间的结 构比例是每个事业单位的控制标准。 2、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内部不 同岗位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经核准设 置的高、中、初岗位总量为基数计算,而 不是以现聘人数为基数计算。 3、首次设置聘用时,上一级岗位空缺 的可用于下一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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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为了增强实施办法的操作 性,我们对主体岗位类别的确定程序、核 准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在首次岗位设置 时,事业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在报批岗位 设置方案中一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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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岗位等级及岗位结构比例
第十二条主要包含3层意思: 1、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 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岗位等级; 2、从行业特点出发,对不同类型的 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3、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 技能岗位之间的岗位等级不存在对应关 系。
四是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为主的事业 单位按省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中其它类结构 比例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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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第五款主要是对区域内事业单 位总的结构比例作出了规定,各地不能突 破。
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 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杭州湾新 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总的 结构比例明确规定按市属事业单位执行。
及其工作人员; 2、空壳、歇业事业单位; 3、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
位; 4、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 5、编制外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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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需要说明的是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
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均纳入岗 位设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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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主要对岗位作出解释。岗位 要按需设岗,这里所说的岗位名称、职 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也是今后 编制岗位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岗 位名称,不同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指导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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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主要阐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宁波市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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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的: 是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 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 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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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 单位承担管理、综合服务等职能的 内设机构设置,以专业技术服务、 工勤技能服务为主的内设机构,不 设置七级、八级职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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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时,根据单位的职能、 性质、岗位结构和人员学历、资 历、职称等情况,由主管部门与 市人事局研究确定,并按规定的 程序和权限经核准后合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