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固定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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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火栓的设置①保证船舶任何位置至少有两股不是同一消防栓射出的水柱,且其中一
股仅用一根消防水带; ②机舱出口附近每舷应至少各设一直消火栓,250吨以下货船若布 置有困难可仅在一舷出口处设置;③消火栓应由一只适用连接消防水带的内扣式接头,一 只截止阀和一只保护盖组成。
• 消防水带①一般选取长度20m,直径65mm的水带,小型船舶选取直径50mm水带;②
关于独立动力驱动消防泵
•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 验技术规则》中引用概念为独立动力驱动消防泵,而 SOLAS2009综合文本中则表述为独立驱动消防泵。 • 如有电动机驱动则主电源至少应有一台独立于主机向主配 电板供电的发电机组,并设置独立馈电路供电; • 如为柴油机驱动,则独立动力驱动应理解为除主机轴带以 外的其他独立辅机驱动。
• • 失去作用; ② 20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如任何一舱失火会使所有的消防泵失去作 用,则应有固定式独立驱动的动力操纵应急消防泵作为替代设施,该泵应能 供给2股水柱。 ③ 小于1000总吨的客船和小于2000总吨但大于500总吨的货船,若任 一舱失火时可能使所有消防泵均失去作用,则应有供给消防用水的替代措施。 该替代措施应是1台固定式独立驱动的动力操纵应急消防泵,该泵的动力源和 通海连接件应布置在机器处所以外。其排量对客船至少为25m3/h,对货船 至少为15m3/h,且均应保持0.25MPa的压力。应急消防泵的布置应满足 1.3.3(3) 。 ④ 对500总吨以下的客船,除需满足1.3.3(1)的要求配备1台消防泵外, 还应设1台移动式的应急消防泵。该泵应设置在机器处所以外的处所,其排量 至少为15m3/h,且保持0.25 MPa的压力。
≥300 总吨

油 船 (闪点≤ 60℃) <300 总吨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1、水 ≥2000 总吨 一: 一: 2、固定式甲板 ① 二氧化碳 ① 二氧化碳 泡沫系统 油船 ② 压力水雾 ② 压力水雾 (闪点 1、水 >60℃) 2、手提式泡沫 <2000 总吨 水 水 枪 3、大型泡沫 灭火器
• • 内河船舶:敞口集装箱船应考虑配置两台动力泵排除货舱内可能聚集的 雨水及消防水,舱底泵的总排量应按照100mm/h积水量或消防泵总排量 中大者。 海船:舱底排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最大敞口货舱内消防所需用 水量的4/3(按最小干舷核定方法确定),且至少设置三台舱底泵用于 排放货舱舱底水。
海船水消防系统的要求
船舶固定灭火系统
安徽省淮河船舶检验局 船舶检验科
固定灭火系统的种类
• 水基灭火系统-水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低压、高压) • 泡沫灭火系统-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灭
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 化学干粉灭火系统 • 惰性气体保护系统
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
各消防水带接头与各水枪应能互换使用。 消防水带数量的确定
船舶 种类 客船 货船、 油船 及推 (拖) 船 1000t及以上的货船及500t以上油船, 735kw及以上推(拖)船 小于1000t的货船及500t以下油船,小于 735kw的推(拖)船以及货驳和油驳 具体分类 配备情况 每只消火栓配备一根水带 全船消防水带不少于5根 全船消防水带不少于3根
• • • •
河船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被保护处所 船舶类型 干货舱 机器处所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水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水 水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水 水 1、水 2、下列固定灭火系统之一: ① 二氧化碳 ② 压力水雾 水 起居及服务处所 客船 船长 L(m) ≥50 1、水 2、二氧化碳 水
CO2系统计算书(机舱)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名 称 符号 Ve1 Cp q1 G1 Ve2 q2 G2 Ge Vp η q Ze Z 单位 m3 m3/kg % kg m3 % kg kg l Kg/l kg 计算公式或来源
CCS 规范 GT>2000t GT<2000t Ve1xq1x(1/Cp) GT>2000t GT<2000t Ve2xq2x(1/Cp) G1>G2 G1<G2 Ge=G1 Ge=G2 40 35
此外,机炉舱应按每一消火栓配备一个水带,对仅在京杭运河航行总吨250以下的可仅社 一只消火栓
• 消防水枪①机器处所及油船应选取设有关闭装置的水雾/水柱两用型水 枪;②水枪口径的选取(河船)

消防泵排量的计算实例 取L=57.4m,B=13.8m,D=5.0m 则舱底水泵排量为:d=2.15+1.68 L(B D) =80mm Q=5.66d2x10-3m3/h=36.2m3/h 消防泵总排量不小于每一独立舱底泵作抽吸舱底水时排量的4/3 则消防泵总排量Q=4/3x36.2=48.3m3/h 本船设两台消防泵则每台消防泵排量Q1=1/2Qx80%=19.32m3/h
3
NO.1
NO.2
NO.3
NO.4
货油 泵舱 45 0.56
其它保护处所 特种 油漆间 处所 35 45
应急发 电机间 40
% m /kg kg L kg
3
30/45
应急消防泵的设置
• 河船:餐饮趸船、I型客滚船、II型客滚船、船长100m以上客船、 1000总吨以上油船(04规则表述为2000载重吨)则在所规定的消防 泵设置的机械处所外设置独立动力驱动消防泵,其排量不小于25m3/h, 且保证任何消火栓处有两股不小于12m水柱。 • 海船① 1000总吨及以上的客船,当任何一舱失火时不使所有的消防泵同时
• 海船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
• • A类机械处所: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泡沫灭火系统;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载客少于500人且小于500总吨的II级客船和小于500总吨的液货船以及载客少于500人 且大于500总吨的III级客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但应配备45L泡沫灭火器或等效 设备1具; 小于1000总吨货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但应配备45L泡沫灭火器或等效设备1具; 小于500总吨货船机炉舱可仅设水灭火系统,并配备2具认可的手提灭火器; 装货处所 1、货船,2000总吨以上货船(除滚装处所和车辆处所外),应设置符合规定的固定 CO2气体或其他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如专门用于载运矿砂、煤、谷物、没有干透的木 料和不燃货物或主管机关认定较小失火危险的货物,可免除装设固定气体灭火系统, 但必须设置钢质舱口盖,其所有通风导管和通向装货处所的开口应有有效的关闭设施。
19.2
所选取 消防泵扬程应满足要求大于19.2m
H=H1+H2+H3+H4 • 其中H3可用公式计算 • H3= v 10 l
2 2
2g d f
i
• Q≥2(π*d2/4)*(2gH)0.5*3600=18.5m3/h • d按本船取值水枪口径13mm • 消防总管直径的决定:满足两台消防泵同时工作输出的最大水量 要求d=L/1.2+25 mm(d管内径,L两柱间长)

应急消防泵排量不小于计算的消防泵总排量的40%,且任何情况下不小于25m3/h,并在此水量 时不小于上表所要求最低压力
• 500总吨以上船舶应设置国际通岸接头(满足海规中第四 篇表1.3.10.2)。 • 消防水带长度至少10m,机器处所不超过15m,其他处所 和开敞甲板不超过20m,最大型宽不超过30m的开敞甲板 不超过25m。 • 1000总吨以上货船每30m船长1根,备用1根,但总数不少 于5根;500-1000总吨船舶配3根;500总吨以下至少1根。 • 在货船机器处所的其他泵,总用泵,舱底泵满足消防泵排 量和压力时,其布置应保证至少一台向消防总管供水。 • 对于液货船应在艉楼有保护 位置和液货甲板相距不大于 40m的消防总管上设置隔离 阀。
船舶类型
消防泵
≥1000 货船 (总吨位) <1000 ≥300 <300
2
独立动力驱动

1
独立动力驱动
1
独立动力驱动 或主机带动


பைடு நூலகம்
消防管隔离阀的设置,在机器处所内设有1台或数台消防泵时,应在机器处所之外易 于到达的适当位置装设隔离阀,使机器处所内的消防总管能与机器处所外的消防总 管隔断。应急消防泵亦应满足这一要求。
<50


货船 (总吨位)
≥2000
1、水 2、二氧化碳

<2000 货 驳
水 水
水 水
自航工程船主、辅 机总功率(kW)
≥2000

<2000 非自航工程船
水 水
推(拖)船 主机总功率(kW)
≥2000

<2000

油船固定灭火系统要求(河船)
被保护处所 船舶类型 货油泵舱 机器处所 货油舱及其 甲板区域 起居及 服务处所 1、水 1、水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1、水 一: 一: 2、固定式甲板 ① 二氧化碳 ① 二氧化碳 泡沫系统 ② 压力水雾 ② 压力水雾 1、水 2、手提式泡 1、水 1、水 沫枪(设机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2、下列固定式灭火系统之 舱动力设备 一: 一: 需配置) ① 二氧化碳 ① 二氧化碳 3、大型泡沫 ② 压力水雾 ② 压力水雾 灭火器
按产品规格 “CCS 规范 5-6.3.2.8” Vpxη Ge/q 0.67
其它舱室
二氧化碳需要量按最大的一个货舱/货油舱确定CO2瓶数,然后与机舱 所须瓶数相比较,取较大值.
货舱/货油舱 项目 舱容 V 规范要求 CO2 自由气体 容积比 q CO2 自由气体比容 Cp CO2 需要量 单位 m
数值
0.56 35 30
包括机舱棚的机舱总容积 二氧化碳自由气体的比容 规范要求的二氧化碳自由气 体容积比 二氧化碳需要量 机舱算至 X 水平面的总容积 规范要求的二氧化碳自由气 体容积比 二氧化碳需要量 按规范实取二氧化碳量 二氧化碳气瓶容积 二氧化碳充装率 每只气瓶充装量 所需二氧化碳气瓶数 实取二氧化碳气瓶数


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
• • 消防泵台数及驱动型式(见规则第五篇表 3.4.3.1(1)) 消防泵排量及压头的要求①在最高甲板消火 栓上以一台水泵排量 满足相关要求;②应注 意如设有固定甲板泡沫灭火系统及货油舱甲 板洒水系统时所需要的水量。 消防管的布置①消防泵应能从分设两舷的海 底阀吸水,驳船可要求仅从一舷海底阀吸水; ②消防总管及消防水管应能满足同时工作消 防泵所需最大水量;③应避免通过货舱,居 住舱室及潮湿处所; ④一般冲洗锚链也使用 消防水,应设置止回阀;⑤消防管路的布置 一般为直线型和环形设置;⑥消防管隔离阀 的设置。 I及II型客滚船,船长50m以上客船,滚装货 船,2000总吨及以上货船,1000总吨及以上 油船,至少一台消防泵能在驾驶室、机舱口 外、消防控制站遥控启动。
消防水泵压头损失计算
序号 1 2 3 4 项目 消防水泵吸入端损失 所有消火栓维持最低压力扬程 至最高消火栓管路阻力损失 最高消火栓至设计水线高 代号 H1 H2 H3 H4 单位 M M M M 经验公式及数据来源 取值 取值 同类船取值 按图纸 数值 0.5 12 3 3.7
5
消防水泵扬程
H
M
H=H1+H2+H3+H4

CO2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
• 高压CO2系统 • 容器应为无缝钢瓶,试验压力24.5MPa,充装率不大于0.67m3/L船上 常用40L和68L;且布置应按需布置,当为人力开启时,每组不超过 12瓶; • 管路设计应保证有足够的尺寸和喷嘴数量在2min内将计算所需85%的 CO2量送至被保护处所;管路内径与流速可在规范表格中查询; • a:每个钢瓶瓶头阀至集合管的接管处应设置止回阀(高压弹性软管) • b:分配阀箱至被保护每一处所应有独立管路并设有控制阀(标明被 保护处所); • c:集合管至分配阀箱总管设置0~24.5MPa的压力表及盲板法兰; • d:总管或者分配阀箱上设置压缩空气冲洗管接头,且设置截止止回 阀; • 喷嘴数的确定,一般选择喷嘴数等于总管面积的85%,且置于花钢板 以下的不少于两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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