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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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区玉案山公墓整改工程项目挡土墙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YASZG2014-06-002
发包方:玉案山公墓管理所
承包方:云南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协议书
发包方(全称):玉案山公墓管理所
承包方(全称):云南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西山区玉案山公墓整改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西山区玉案山公墓
工程承包范围:挡土墙工程具体包含工作内容有挖填土方、垫层、砂浆砌石、砂浆勾缝、变形缝、泄水管、压顶砼及抹面等。承包内容包括工程材料的采购、运输、场内转运储存,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材料,如水泥等存在质量方面的疑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有关检测机构送检,其所产生的工作内容及费用包含在乙方工程内容之内。
工作内容:拆除砌筑挡土墙
二、合同价款
1、挡土墙基础土石方由甲方负责按照设计完成交付给乙方施工。
2、挡土墙按495元/m3的价格包干。工作范围及内容:挡土墙拆除、砌筑、基础清基、勾缝。
3、工程量以现场签证实际完成为准。
4、分段施工,分段工程完工后7天内,办理竣工结算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5、质量保证:此工程在施工完毕后,质保期按国家规定保质6个月。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建筑工程合格率100%,安装工程合格率100%。
四、工期
进场时间:按发包方通知为准
开工日期:根据发包方的开工令为准;
本工程定于2014年 7月 15 日竣工;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 天。
要求承包方在工程实施中进度满足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六、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
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发包方的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交接之日起计算,挡土墙工程为6个月。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和双方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七、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八、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履行合同中与工程有关的承包方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九、承包方的进度和质量满足不了发包方的要求,或因承包方责任出现安全事故,发包方有权按照专用条款向承包方收取违约金,并把剩余工程另行发包或终止合同。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西山区玉案山公墓管理办公室。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12月颁发的建设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1 发包方:西山区玉案山公墓管理所
1.2 承包方:云南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3 项目:西山区玉案山公墓整改工程二标段
1.4 工程:挡土墙工程
1.5 HSE:指健康(Health)、安全(Safety)与环境(Environment)的一体化综合管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和地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文件中规定使用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工程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发包方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时间:技术文件到达现场;
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技术文件到场并进行设计交底后7天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发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代表发包方,全面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负责与监理单位、承包方的联系。组织、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工作,组织有关设计变更、处理有关技术问题,对质量、进度、费用进行监督、审查、批准。
4.承包方项目经理
姓名:
代表承包方全面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工作。负责与发包方、监理单位的联系。组织、协调现场各方面的工作。
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专职负责本合同的执行,在未经发包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时,承包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除发包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提出更换外。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及时派驻新任项目经理进入工作。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在合同执行期间,项目经理必须保证驻守现场,以保证现场各方面工作的有效组织、协调和顺利实施。如未按要求驻守现场,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如发包方认为承包方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可以提出警告并要求承包方更换其不称职人员。
5.发包方的工作
发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10日内,道路满足施工的需要。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10日内
(3)由发包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10日内
(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开工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方提交技术文件7天后组织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方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7)三方约定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
6.承包方的工作
6.1 承包方应完成下列工作:
承包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拿到标段内的技术文件并进行工程设计交底底之日起15 天内,根据发包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发包方。
发包方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承包方提交后2天内。
6.2 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总体进度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应满足工程进度目标(里程碑)的要求。
承包方定期向发包方提交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