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公共基础-思维导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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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程序
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 派员出席 有关国家秘密 绝对不公开 个人隐私 被告不满18岁 申请不公开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 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 年; 2、法定最高刑为 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 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 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自愿调解为前提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强制力 判错时,检察院通过抗诉纠错 检查监督原则 检察院全程监督
强行调解 X 必经程序 X 离婚案件,调解为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不接受 民间调解书没有强制力
贯穿民诉各阶段,均适用调解
三名以上( 单数) 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
法院:少数服从多数 政府:首长负责制 简易程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 盲、聋、哑 ,或尚未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或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或未成年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 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需申请
客观性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 人身攻击 X 品格证据 X 曾嫖娼不能证明强奸 刑讯逼供 X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补充规定原则 口头辩论 /书面辩论均可 上级命令不得不执行 X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辩论原则
针对实体(具体权利义务)问题,针对程序(流程)问题,均可辩论 贯穿民诉各阶段
2012年新增
诚实信用原则
处分原则
当事人在 法定范围内 自由支配权利
诉讼期间提出请求、上诉等 撤 诉—经法院同意 法院依职权调解 X
死刑
停止执行, 并报告最高院情形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拘役 公安机关执行
剩余刑期在 三个月以下 的(刑期折抵),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7.1.4 刑事诉讼法 (程序法)
执行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有期徒刑或拘役罪犯 监外执行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 对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罪犯,或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社区矫正(司法所) 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证据的特征
关联性 合法性
必须与证明对象有客观的联系
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须符合法定程序 证明对象不存在真伪不明 (确切证明) 使事实处于真伪不明 (证明存疑) 监控录像
本证 本证与反证 反证
直接证据 (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 (优于间接证据) 证据的分类 直接证据 与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 (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侦查权(公 安、检察院)、检察权(检察院)和审判权(法院) 由 专门机关 依法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 分工负责,相互 配合, 互相制约 审判公开原则 基层法院 中院 级别管辖 (纵向) (第一审) 高院 最高院 上审下— 可以 一律公开 X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全省重大刑事案件 全国重大刑事案件
出于故意, 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绝对的民不举,官不究
自诉案件
甲被乙打,乙爸是李刚,公安不立案,甲自诉
二审
二审的判决、裁定和 最高人民法院 的判决、裁定都是最终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提出 申诉 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上级人民法院 发现确有错误, 有权提审或 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7.1.1 刑事诉讼法 (程序法)
管辖
下给上— 经同意 上 给下— 不行 刑事案件由 犯罪地(行为地+结果地)人民法院 管辖 地 域管辖 (横向) 途径地若存在犯罪行为或结果,可管
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审判更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几 个同级 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 由 最初受理 的人民法院审判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最先立案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亲告罪(民不举,官不究) 侵占 轻故意伤害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可自可公 重婚 遗弃 公转自 上诉 抗诉 被告人 检察院 一律不加重 X 二审不加重 被告人上诉不加重 检察院抗诉可能加重 不服判决 不服裁定 上诉、抗诉期限 民事案件上诉、抗诉期限 十日 五日 不服判决 不服裁定 十五日 十日 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请客送礼 , 不得违反规定会见 当事人及委托人 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委托 一至两人 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押的 ,可以由其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 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可被委托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亲属、朋友 2012年新增)
2012新增
尊重和 保障人权 原则
04年人权入宪法
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依法享有的 辩护权 和其他诉讼权利原则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原则 依靠群众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立法时不平等 诉讼法原则
区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 审理阶段:被告人
辩护人
正在被 执行刑罚 或依法 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 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 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 讯问或 采取强制措施 之日起, 有权委托 辩护人; 在 侦查期间 , 只能委托律师 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 有权随时委托 辩护人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的,看守所应及时安排,最迟 不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 不被监听
7.2.1 民事诉讼法
合议制度
合议制为原则,独任制(一个人定,简易程序适用)为例外 由人民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陪审员 合议制 陪审团 X 中国没有 只有一审时能用 二审不能用,独任制不能用 一 个人民陪审员+两个法官
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 回避制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既是物证,又是书证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7.1.2 刑事诉讼法 (程序法)
证人证言
能 精神病、年幼人员 看是否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 不能
可当证人 不得当证人
证据的种类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精神病鉴定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电子数 据 :2012新 法 新增 , 电子设备 存 储 的 信息 ,QQ、 微信、微博、博客等 录音、录像
强 制 措施 (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逮捕
依由 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必须 经过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 有犯罪事实的,或有证据证明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应逮捕 最长七个月 公安机关执行 , 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危害国家安全类 犯罪,由 国家安全机关 执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 犯嫌、被告随传随到,遵守法定义务,保证金可退 最长12个月 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软禁) 最长6 个月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无同胞限制) 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请客送礼 、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涉国家秘密 不公开审判 涉个人隐私 法律另有规定 公开审判制度 经申请不公开 宣告一律公开 民事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选民资格 宣告失踪、死亡 特别程序 一审终审 (不能上诉) 认定无人、限人 认定财产无主 确 认 调解协议(民间调解协议经确认后有强制力)2012新增 实 现担保物权(卖物还债)2012新增 同意:还钱 督促程序 支付令 不同意:提出异议,正常诉讼 不理会: 15天后强制执行(还钱) 公示催告程序 票据丢失 —公示作废 离婚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证人证言 (只看能否单独证明, 此处不考虑真伪)
看到A杀人 — 直接证据 看到A经过 — 间接证据
刀 指纹 血迹
原始 证据 (优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
一手的证据
证据
物证 物品、痕迹 文字、 照片 书证
传来证据
经转述、传抄、复制等非第一来源的证据
公文书证效力高于其他书证 笔记本、日记本 看 内容—书证 看 纸上—物证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 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 管辖不明 的案件 指定管辖 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是本案当事人 或当事人的 近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 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利益相关 防止身份混淆
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 应回避情形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爷爷、奶奶、情敌、同学等
强制出庭 法院不能举证 举证责任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强制其到庭(出庭令) 被告 人的 配偶 、 子 女 、 父母除外— 亲亲得相首匿(亲属之间包庇不追责)
公诉案件中, 人民检察院 承担 举证责任 自诉案件中, 自诉人 承担举证 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强制到案 一般不超过 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最长24小时 拘传 区分传唤 自动到案 对所有人适用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最长37天 (刑事)拘留 区分行政拘留 最长15天 应在拘留 24小时 内进行讯问
一审
延期审理
检察人员认为需要 补充侦查 由于申请回避不能审判的 被告人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中止审理
被告人逃脱 自诉人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不能抗拒原因
7.1.3 刑事诉讼法 (程序法)
区分延期/中止
延期 原因 中止 延期 效果 中止 延期 可预见性 中止
内因(诉讼内) 外因(诉讼外) 只有审理延期 一切活动暂停 可预见 不可预见 侮辱、诽谤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虐待 有例外情形 严重的会公诉 有证据证明被告人 有犯罪事实即可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法院启动 检察院抗诉 无罪或免罚
当庭立即释放(不用等判决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签发死刑命令 下级人民法院 接到最高院命令后 七日以内 交付执行 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执行前罪犯 揭发重大犯罪 事实或 有其他立功 表现, 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的 公安机关 将罪犯交监狱执行刑罚 强制劳动
一审应公开进行,例外
商业秘密
超过追溯Biblioteka Baidu效期限 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立案侦查, 或者在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以后, 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公诉案件 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出来,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犯嫌、被告人死亡 其他 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洗鉴定或勘验的
公安进行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移交检察院
刑事诉讼流程
法院公诉
上 诉/抗诉
二审
死刑复核
执行
再审(申诉、法院主动、抗诉)
纠错
对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原则 民事案件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审判原则 支持起诉原则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受害人起诉 平等:各主体无特权 同等对等原则 同等:外国人享受我国国民待遇 对等:若国外法院限制中国人权利,我法院限制对方国人权利
对被判处 剥夺政治权利 的罪犯,由 公安机关执行 对判处 罚金的罪犯, 期满不缴纳 的,人民法院 应当强制缴纳 附加刑 对 没收财产 的判决,由 人民法院执行 , 必要时, 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数罪并罚时,多个附加刑同类的合并执行,不同种类的分别执行 尸体 公安寻找证据
报案 公安立案 公安侦查 公安确定嫌犯
杂居地— 使用通用语言
只 有法院可以确定有罪 √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对 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 法院判决生效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检察院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 法律监督 原则
贯穿始终,从立案到刑罚执行 不 受 任何机关干涉 X 行政机关干涉 不受 社会团体干涉 个人干涉 宗教干涉 审判不受 道德干涉 舆论干涉 侦查权一律归公安 X (检察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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