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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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编委《东营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
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指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含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其他组织)以及按人事管理规定配备的工作人员。
二、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依据核定的编制数额和结构比例,逐一确定在编人员,并对已采集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进行更新,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查核准后,进行张榜公示。
三、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一使用市编办提供的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软件和表样。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审核和填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信息(个人信息需经本人核实),并将相关文件依据和纸质报表(公示榜、登记表等,A4纸打印)报市编办审核后,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数据库。
各县区要结合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并上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尽快建立人事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联网运行。
四、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和公示工作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信息及有关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岗位设置的有关内容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填报。
各县区要加大力度,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并于2008年6月底前将数据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市编办。
五、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实施难度大。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规范地填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要求的各项内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要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普查,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