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定义

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定义
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定义

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定义

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定义提要: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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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期、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金的定义

1.工程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工程保修期是工程项目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保修的期限。

2.缺陷责任期缺陷,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

责任期,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的时间。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就是承包商对其完成的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所承担责任的期限。

3.工程质量保修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

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称为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关系密切,因此两者在使用中经常被混淆。因此,在约定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期限时,应注意与质量保修期进行区别,并应当分别明确约定,从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后由发包人支付工程余款或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

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的金额;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难免有发生缺陷修补支付的可能)。

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令80号内均有规定:缺陷责任期在

建质[2005]7号,最新的《标准文件》(九部委令56号)的合同通用条件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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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第一条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一条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保修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承诺

工程保修的管理制度措施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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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第一节全方位用户服务理念 1 本公司为提高工程质量,将做到听取业主意见,改进服务方式,与业主建立服务联系,在“准备、施工、验收、交付、保修、培训”等阶段制定有力的保证措施,做好服务工作。 2 本公司以“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把工期目标、质量目标和成本目标的实现作为工作核心,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完成对业主的合同承诺,让业主满意。 为保证用户服务目标的实现,达到用户服务标准,本公司将成立专门的用户服务领导小组,由公司生产经理和总工程师总负责,对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对保修期内的服务工作、对保修期结束后为业主提供的各种延伸服务工作等,进行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

854 第二节 用户服务体系 1 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本公司项目经理工程开工前工程施工阶段工程交付后用户服务部生产中心技术中心商务中心施工员技术员资料员材料员部门经理 施工员服务管理员资料员专业施工单位

2 职责 施工阶段服务部门服务项目 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搭建临时办公室,为业主、监理提供所需的办公家具及设备。 认真进行图纸会审,积极与设计单位沟通。 与监理单位沟通并达成共识。 完成现场临水、临电的布置。 与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取得联系,积极沟通。 施工中项目经理部对各分包到位进行管理、协调、配合。主动配合各项验收、检查。 合理安排工期及劳动力,尽早交付使用。 竣工后用户服务部主动进行回访。积极配合维修。尽快完成等一系列竣工后的手续。工程完工培训。 第三节前期准备服务措施 1 将工程列为本公司重点工程,科学地配备资源,提交给业主一全套具有同类施工经验的项目班子。 2 本公司将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的会审,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尽快与设计取得联系,了解设计意图及工艺要求。根据设计要求深化本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严格图纸预审制度,发现问题务必于施工前及时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工程的影响。 3 对业主提供的临时电源、配电柜、临时水源总表井等临时设施,由本公司派专人负责并做好交接。 4 本公司将事先考虑好可能发生的设计变更等情况,制定一套应急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77596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 (2) (3)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目录 第一章编制目的 (1) 第二章编制依据 (1) 第三章工程概况 (2) 第四章保修内容 (3) 一、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范围 (3) 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保修期 (3) 第五章质量责任缺陷期 (6) 第六章保证金 (7) 1、保证金的扣留 (7) 2、保证金的退还 (7) 第七章保修程序 (8) 第八章附则 (1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一章编制目的 为使本项目工程竣工完成后质量保修期内质量缺陷能及时合理修复处理,明确保修期质量责任主体,更好地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期保修工作,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第二章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起实施,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2000年6月30日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

5、《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 6、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概况 瓮开高速PPP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和黔南州瓮安县境内,起点位于贵瓮高速在瓮安枢纽以西5.3公里处的白溪,连接已建的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瓮安至贵阳段,终点位于蛇卡枢纽北面8.2公里处,连接兰海国高遵义至贵阳扩容工程。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是“678”高速公路规划中“第三横”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是“678”网规划仅剩的三条待建省高项目之一。 我合同段主要施工任务为土建工程K43+120~K48+163.234和全线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工程。土建工程起点为冯三枢纽互通终点,终点为三合场枢纽互通与遵贵扩容工程连接,线路长10.642km(含互通匝道长度),房建工程包含高枧收费站、中坪收费站、花梨收费站、米坪收费站、洛旺河服务区及冯三收费站。 本段共设桥梁3204m/12座(含互通7座桥)。其中特大桥0m/0座;大桥2980m/8座,分别是寒朝山大桥(14×40mT梁)、山脚寨大桥(8×30mT梁)、大坡大桥(9×40mT梁)、浪树湾大桥(5×40mT 梁)、三合场枢纽互通A匝道Ⅱ号桥(30+50+30)+2×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Ⅰ号桥30+(30+50+30)m箱梁、三合场枢纽互通B匝道Ⅲ号桥(13×40mT梁)、三合场枢纽互通C匝道桥(18×40mT

工程保修期承诺和措施

第一章工程保修期承诺和措施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并根据我公司的贯标要求进行相关的保修期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保修的前提,提供优质服务是工程保修期的保证;为给业主质量保证的信心,特制订如下承诺和措施: (1)、工程验收交付后,我公司将会向业主发送《建筑工程保修书》和《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 (2)、公司经营科在本工程项目竣工后,收集竣工项目清单及质量检验安全书,在保修期内组织对该项目的质量回访,听取业主的质量评价及其它意见建立竣工工程台帐。 (3)、公司经营科负责编制质量回访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实施。 (4)、公司经营科根据所编制的质量回访计划,组织工程部和原项目部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质量回访,并填写“回访记录表”。 (5)、对质量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如原因和责任不清,由公司经营部门主持召开调查分析会予以明确。 (6)、调查分析会由公司经营科、工程技术科、公司领导、业主、工程各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参加,调查分析会内容包括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修复工作如何进行等,会议决定经监理公司确认后,再作处理。 (7)、调查分析会会议纪要经经营科审定后交管理理者代表,并由经营部存档。 (8)、调查分析会后经营科负责向工程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9)、原项目部派专人负责跟踪工程施工单位的保修情况,并在保修完后向工程部备案。 (10)、保修完成后,由公司经营科组织业主及工程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11)、公司经营科在保修期内将保持与业主的联系,确实了解业主的各种意见。 (12)、在接到建设单位发出保修通知书之日起,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与建设单位共同商议返修工作,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返修。 (13)、在雨季来临前,须对建筑物防水进行检查,查找隐患及时解决,

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保修期的质量保证措施 1、售后服务及保障措施 A、售后服务承诺 1、预防为主,计划检修,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一旦承诺,终身服务。 2、本公司负责供应安装的设备,提供两年的免费保修,并以优惠价格提供十年的有偿质保。 3、为客户提供电气设备维护保养、试验、检修以及业务咨询、技术支持、事故抢修等的配套务。 4、实行无节假日全天候值班制度,为签约客户提供24小时设备维护及事故抢修服务。 为了使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能有效地开展,并让用户满意,对系统的维护保养需确认主要的负责人制度。维护、保养制度要严格执行,如实做好维护记录并需要大队工作人员对维护记录进行签证;对以上要求不能履行的采取扣除质保金。 以三个月为一个保养周期,须对系统的电气设备给予清尘、清洁和检查。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及时处理解决,把故障清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扩大故障范围。保养周期内要对所有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并做好保养、维护的记录。 B、保障工程售后服务的措施 1、按照公司制度的培训计划免费为业主培训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 2、每月主动回访一次,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和用户对设施的管理现状,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再培训服务,并形成回访记录存档。 3、接到用户通知后在无任何特殊情况下2小时内赶至现场,连续解决问题,决不拖延。如不能在用户规定的合理期内解决问题,用户可扣除部分直至全部的质保金。 4、在重大活动期间,公司可根据业主要求,派技术服务人员至现场保驾护航。 5、公司设立专职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热线电话,做到专人负责,并要求填写售后服务记录存档,作为考察其业绩的凭证。 6、帮助用户建立完整的系统管理制度和设备检查制度。 7、公司设立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档案,可随时查询本项目的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等历史记录。 8、提供免费保修三年的售后服务。在设备保修期内,可为用户免费维修故障或更换部件(非人为损坏)。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南通分公司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质保期内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一、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 保修期限内现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二、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实施保修。保修完后,由基建处负责组织验收。 三、质保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依据学校与原项目部负责人的约定执行。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发现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当及时整改: 1、一般质量问题主要有,墙面粉刷、涂料、刷面板等的脱落;吊顶、墙面、伸缩缝、踢脚线等板块破损或缺少;门、窗变形、渗水,栏杆生锈、变形和破损等;安装灯具、控制器、管道破损、生锈及脱落等。3日内通知原项目部负责人维修。原项目部负责人应在10日内维修完毕。 2、屋面、墙面、楼层地面渗漏,要求原项目部负责人找出原因,提出维修方案,报基建处审查后落实。其中,墙面(含伸缩缝部位)、屋面的渗漏属于外界渗漏的,修补后要经雨水考验,确认不渗漏为止;属于管道破裂及其它安装方面的问题,必须先将安装方面的问题修好,再补好渗漏。 3、墙面、地面裂缝分为粉刷性裂缝和结构性裂缝两种。粉刷性裂缝一般缝宽在0.3mm以内。粉刷性裂缝按常规修补方法进行修补。修补完以后,基建处安排有关技术人员和用户共同验收,办理相关手续。结构性裂缝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人员进行检查分析,判断其是否对结构和使用功能有影响。如确认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有关条款执行,由设计单位提出修补或加固方案,原项目部负责人负责修补或加固。 4、安装工程分两种情况处理。一般的质量问题按规定检修、更

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1对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1.1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特指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在采购和运输过程中的保护由公司商务部负责,在工地的保护由工程部项目经理负责。对必须提前安装的设备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保护制度。 1)技术措施 ?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要遵照技术人员要求进行保护管理; ?主要设备应在粗装修具备条件后安装,部分设备须在精装修具备条件后安装. ?不易保护而又极重要的零配件,应尽可能在接近时再安装。 ?控制箱柜内的插件,安装前要取下保管好,不得随箱柜一起安装,以防丢失。 ?电线、电缆敷设完毕后,线槽、线盒应立即加盖,以防电缆外露丢失。 ?在正式交付前,保留设备上的保护膜等保护品. 2)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设备及材料必须存放在室内封闭的临时库房,机柜、操作台等大型设备确无室内存放条件时,应加盖保护物,防止日晒雨淋。 ?禁止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随意损伤、拆毁、或偷盗其他施工单位设备的材

料和配件。 ?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现场施工过程中易受到碰撞的贵重设备,必要时应采取加临时保护措施。 ?在出口终端面板安装前,为保护线缆不受损伤,必要时先安装临时保护板。 1.1.2成品保护总则 1)设备材料领用后,在运送至工地、现场存放、分项工程完成或单位工程竣工但尚未交付验收之前,都要按照合同书要求,采取必要的成品保护措施,防止损坏和丢失。 2)公司承接的工程都要在合同书中订立成品保护条款,规定保护内容,划分双方责任,防止互相推诿,无法落实成品保护措施。 1.1.3运送过程中的成品保护 1)在运送前,要对成品进行必要的包装。原产品包装符合运送要求的可以使用原包装;否则要更换或附加新的包装。包装上要标有适当的运输和搬运记号。2)根据产品类型,选用适当的运输工具。如控制器类的电子装置可用小型车辆;运送至外地的成品,必须用封闭型车辆运输。 3)在包装以外,还要使用泡沫塑料、海绵、雨布等材料进行适当的防护和遮盖,防止或减轻运送过程中震动、磕碰、划伤、污损。对运送至外地的成品,项目部要派专人押运。

关于工程保修期与商品房质保期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工程保修期与商品房质保期的若干法律问题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保修的规定为: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关于工程保修期与商品房质保期的若干法律问题 2010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号)规定: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技术档案移交、工程质量保修等法定职责,依法承担住宅工程质量的全面管理责任。要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住宅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法承担责任。要对施工或者竣工验收中出现质量问题的住宅工程负责返修,对已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要按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以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鉴于上述规定,保修期指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可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但不应违背《建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公路工程保修期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桥梁工程的保修期可适当延长。 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体系中引进的,在缺陷责任期内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与质量保修期内义务相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2012年九部委《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都有出现,但存在一些不同,导致实践中的分歧。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缺陷责任期为2年。《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区别----起算日期 质量保修期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007版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同—实际竣工日期。 17.4.2 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对公路工程而言,交工与竣工是两个步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存在一个从不同向统一的转变过程。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施工单位限期完成。 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的是缺陷责任期在前,质量保修期在后: 48.1 交工证书签发并移交管养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照管和维护。本工程即进入缺陷责任期。 60. 4 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1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0.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无锡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各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以保证工程总的施工质量目标计划的实现。详见下表10-1 。 表10-1 分部工程质量目标计划表

10.2质量管理体系 10.2.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和兑现本投标文件确定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以往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从组织机构、思想教育、技术管理、施工管理以及规章制度等五个方面建立符合本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详见图10-1.

图10-1 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反馈 质量评定 经济兑现 奖优罚劣 制度奖罚措施 完善计量支付手续 优质优价 签定包保责任状 自检、互检、交接检查 定期不定期质量检查 接受业主和监理监督 加强现场试验控制、充分利用现代化检测手段 检查创优效果 制度创优措施 明确创优项目 提高工作技能 改进工作质量 总结表彰先进 测量复核 应用新技术 质量计划岗前技术培训 熟悉图纸、规范 技术交底总结表彰先进质量工作检验 现场Q C 小组 改进工作质量制度教育计划 经济责任制 T Q C 教育 作业队质量小组 各项工作制度和标准 经济法规 创优规化 贯彻I S O 9001质量标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领导层小组提高质量意识 实现质量目标 检查落实 为用户服务 质量第一 技术保证组织保证施工保证思想保证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框 图 制度保证

10.2.2 质量管理机构 建立由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副项目经理、质检负责人员参与组成的量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工程质量管理、兑现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是负责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组织机构,领导和组织项目作业队质量小组、质量自检小组和各质量QC 小组开展保证工程质量的各项攻关和管理活动。安全质量部是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在进行质量专检的同时,对质量管理制度、标准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权”。见图10-2。 班组质量检查 班组安全检查作业队安全质量检查小组 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员 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 图10-2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10.2.3 过程质量管理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完整版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一、成品保护承诺 我公司将本着“绿色施工”的理念,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组织专门人员,指定完善的成品保护措施,使本工程成品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成为公司及北京的样板。 二、成品保护管理 本工程体量较大,工期较紧,各专业及大量的专业分包施工同时穿插进行。为确保工期,必然有许多工序提前插入。且会与主体工程的施工进行交叉作业。所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些分项、分部工程可能会提前完成,如果下道工序对已施工成品不加注意,或不采取妥善的措施加以保护,就会造成既有成品的损伤或破坏,影响工程质量。这样,不仅会增加修补工作量,浪费工料,拖延工期;更严重的是有的损伤难以恢复到原样,成为永久性的缺陷。因此,搞好成品保护,是一项关系到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按期竣工的重要环节。为此,我方将认真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三、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 1、项目经理为成品保护领导小组的总负责人。 2、现场生产经理、机电安装经理牵头组织,并对成品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工程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经理和各责任工程师负责具体方案实施。 4、商务经理负责制定成品保护资金计划,并监督其落实。 5、各专业承包商主要领导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作业面的成品保护。 6、项目经理部制定具体的成品保护重点内容和实施计划。 7、项目经理部分阶段制定成品保护措施和实施细则。 8、项目经理部制定成品保护的检查制度、交叉施工管理制度、交接制度、考核制度、奖罚责任制度等。 四、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1、成品保护责任

为了切实搞好成品保护,应随着工程的进展逐步确定相应的保护责任。项目经理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具体的成品保护方案,以合同、协议等形式明确各分包对成品的交接和保护责任,确定主要分包单位为主要的成品保护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在各分包单位保护成品工作方面起协调、监督作用。 (1)分清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在成品保护的责任。在上、下两道工序交接时,应同时检查成品情况,已经损坏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组负责,检查后损坏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组负责。 (2)交接检查由工长组织,上、下工序的班组长参加。如不组织交接检,出现的成品损坏由工长负责,如有一方的班组长不参加交接检,出现成品损坏由该班组长负责。 (3)分清交叉作业中成品保护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成品损坏由损坏者负责。在交叉作业时责任确实难辨时,由平时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组负责。 (4)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污染的成品由责任者负责处理干净,恢复原样或按实际发生的工料费赔偿;损坏的成品由责任者按损坏程度予以赔偿;经查实属蓄意破坏成品者,视情节予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提出刑事诉讼。 2、现场材料保护责任 若我方中标,由我单位统一供应的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后,由项目经理部材料部门负责保管,项目经理部现场经理和安全保卫部门协助管理,发送到分包单位的材料、半成品、设备,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保管、使用。 3、结构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结构施工阶段,结构工程分包单位为主要成品保护责任人,水电施工专业队伍等要有保护土建项目的措施,方可进行作业,在水电等专业项目完成并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后,向土建分包单位进行交接。对于一些关键工序(钢筋、模板、混凝土浇筑等),土建、水电、安装工程等均要设专人看护和维修。 4、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的成品保护责任及管理措施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XXXXXX__ 承包人(全称):XXX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1号厂房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XXX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XXX 1、质量保修期以竣工合格证经质检验收部门批准之日起计算; 2、主体结构为该工程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3、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厨房的为5年; 5、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6、其他约定:XXX供热、冷为2 个周期。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XXX不采用。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XXX 承包人(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或委托代理人):XXX (或委托代理人):XXX 年月日年月日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

一般建设工程质保期几年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 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 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最新篇)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更多合同范文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必将竭尽全力完成施工任务。我公司将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期我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保修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二、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我公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起7天内派人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我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将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以后,由贵单位组织验收。 三、承诺工程竣工交验后,我公司将建立工程质量及功能使用情况后回访制度。我公司严格执行市建委关于保修维修的规定,主动与建设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发放保修服务卡,实行三公布,保证客户能及时向我们反映工程情况。自工程竣工后验收交付使用开始,树立“客户是上帝”用户至上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进行周到的服务。工程交验半年后进行第一次回访,了解工程在质量和功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并备案,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直至全部整修完毕。(学生住宿承诺书)工程交验一年后进行第

二次回访,详细了解客户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短期内予以答复,让客户满意。每次回访均要做好回访记录,以便考虑新的整修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修期后,在公司建立用户热线,及时热情解答用户咨询和解决用户困难,随叫随到。贵单位可按工程结算额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归还。我公司在此承诺:在保修期内若我公司不能及时承担保修义务,贵单位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维修费用全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并对我公司处以质保金额的100%违约金处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附送: 工程质量承诺书范本 工程质量承诺书范本 更多合同范文相关信息请访问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 __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

(完整版)工程保修承诺与措施

十一、工程保修承诺与措施 11.1、保修期及保修承诺 按国家相关规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成竣工备案之日起3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我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和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工程的保修作出如下承诺: 1、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我公司将由工程管理部跟踪工程使用过程的质量情况和负责保修期间的维修工作。工程管理部将组织专门人员,不定期地对本工程进行回访,虚心听取业主对本工程质量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并征求业主对我司工作的建议,以促进我司把有关工作做得更好,为业主提供更好的保修服务; 2、在质量保修期内,我司将按照公司和有关规定,承担本工程双方约定的保修责任。凡属于我司工程保修范围内的项目,我司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后12小时内派人修理。若发生须紧急抢修的项目,我方接到业主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修。一般维修项目,若我司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派人处理,业主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其发生的维修费用经我司认可后在工程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我司支付; 3、根据本工程室内装修的材料特性,施工工艺和方法,我司在工程竣工移交之时,将会提供一份《使用维修手册》,其内容包括材料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维修的方法,材料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只要按照使用维修手册的指引,业主可以较好地进行工程的维护,保持工程的完好和装饰效果,减少使用、维护的费用,符合循环经济和环保的要求。 11.2、保修实施措施 1、为保证工程交付使用后业主能及时、合理、准确的投入营运,我司竣工前,将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培训交底工作,将各项产品的说明书,使用注意事项,维修条件等资料及时完整的移交业主。验收后派各专业人员参予业主的试运行,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给予处理; 2、工程竣工后,售后服务小组在业主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义务现场跟踪服务; 3、回访发现问题或接到质量投拆,售后服务小组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处理;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保证承诺和维护措施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保证承诺和维护措施 一、质量保证承诺 单位中标完成此工程将对保修期内作出以下承诺: 1、工程竣工后,在移交前工地现场留守技术、管理人员对成品进行精心保护;工程移交前进行场地清理和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干净、整洁,满足业主投入使用的要求。 2、发送保修证书 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我单位将根据合同向业主发送保修证书,保修证书内容包括:工程概况、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联系人(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保修时间、保修说明、保修情况记录等。 3、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本单位在接到业主有关质量投诉后24小时内作出合理回应并由指定保修联系人及时组织管理、技术人员到场检查,会同业主一同及有关质量检测单位进行鉴定,对由本单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我公司将尽快制订维修方案,并组织人员在三天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毕后再会同业主和有关部门一同验收,在保修证明上填写维修情况记录。如未按约定期限内维修,业主可委托他人修理,并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本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抢修,由于工程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自负。 5、由于本单位原因致使工程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物财产损害的,本公司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工程回访由本单位领导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对工程进行回访,通过对工程的实地查看,开座谈会、征求业主意见等形式对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并认真做好回访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二、质量保证措施 1、本单位将负责所有的文件资料完整、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有关验收程序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2、本单位按照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回访计划,并成立工程保修小组,按计划进行质量回访,及时了解掌握用户对该工程的意见和质量要求。 3、对回访中反映的质量问题,按本单位《质量回访及访问程序》执行,确保用户100%满意。 三、实施方案 针对缺陷责任期时间长,工程结构复杂等特点,对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的维护作如下的安排: (一)建立一个规范化的养护驻地 1、安排一名工程负责人、两名技术人员,合同民工人数根据需要确定,成立维护队。 2、配备两台施工专用车,用于经常性的检查工地、接送人员、购买材料等,确保工程维护的有效、及时。

安防工程保修承诺和措施

工程保修承诺和措施 工程保修承诺 我公司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以下简称“我方”)对所提供的全部系统(设备)提供为期24个月(自业主对整个系统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的质量保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工程(设备)质量出现故障,我方将根据故障情况,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 在系统竣工后,我方将对业主的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熟悉设计资料和技术文件,掌握系统配置及设备的各方面情况:如每天的操作和监视、故障如何排除、如何维修及系统设备的例行维护保养等。 每三个月对系统进行一次总体检测,每半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复查(即一年内复查两次)。保修期后为客户提供一套完整的系统运行检测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在保修期内,如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系统出现故障,本公司将免费进行维修或更换;若非正常情况下系统出现故障,本公司将免费进行系统故障的排除,如需更换零部件,将只收成本费。 工程质量维护期 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我方将提供各种标准的系统长期维护并与业主签定服务合同,定期上门进行各种检测、试验及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出具检验报告。

具体方法: 1.对业主使用的各弱电系统进行检测,维护服务,并向业主提交系统检测报告,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按时、保质、保量 地对业主使用的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服务,在完成每次检测服务 后五个工作日内均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系统检测报告,检测数 据,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我司保证每年对全部设备测试一遍,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备战状态。 2.我方有责任指导业主完成系统内必要的变更,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3.当发生影响或危及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时,保证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及时的维修,并向业 主提交紧急维修工作报告。 4.我方保证优先向甲方提供系统备品、备件,并按公司最新设备面价的优惠价收费。 5.我方保证选派熟悉现场情况、技术全面、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测维修,与业主工程部人中紧密配合,保证不出现 影响用户设备正常使用的现象。 6.我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中,严格遵守业主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工程服务内容 根据本公司有关维护保修服务的承诺,我们对所投弱电系统承诺如下服务: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

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 质量是现在很多产品以及建筑物最重要的要求,为了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同时为了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及时维修的情况,现在很多的工程建设都要求有最低的保修期限,从而保障了工程使用方的基本权益,而作为工程建设方以及工程的适用方首先应该知道什么是建设工程质保期?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就可以更好的维权。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1、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2、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

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设工程质保期问题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保修的质地问题是指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质量问题。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 1、施工单位未按照同家有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验收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没单位承担经济责任。 4、因建设单位(含监理单位)错误管理而造成的质量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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