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注意事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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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承揽合同中设立所谓"质保金"、"承诺金"进行欺诈。
所谓"质保金"、"承诺金"一般都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 要求承揽人预先支付的对质量或完成时间的保证金。但 在合同中定作人一般制订的质量标准是承揽人无法达到 的。有的合同中对质量约定不明确或质量很难把握,这 样定作人可以借口质量不合标准而解除合同,从而达到 骗取"质保金"或"承诺金"的目的。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注意事项
主讲人:吉剑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承揽合同概念和条款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订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
(一)、承揽的标的; (三)、质量; (五)、承揽方式; (七)、履行期限;
(二)、承揽的数量; (四)、报酬; (六)、材料的提供; (八)、验收标准和方法;
除上述条款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其他认为应当订立的 条款,如:技术保密条款、担保条款等。
三、承揽合同的漏洞及欺诈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 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 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 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 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 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 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 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 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 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承揽合同中出现的各种名目的费用,例如"质保 金"、"押料款"、"承诺金"等不管名目如何,但一般欺诈 行为人都要求被欺诈人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但被欺诈人 多数为得到加工任务而不惜代价支付了这些费用。如果 承揽方能认真了解这些费用的用途,不盲目支付,被欺 诈的可能性将极大降低。
6.签订合同中不能急于求成。
承揽合同签订中,许多承揽人急于订立合同争取到 任务,而定作人抓住这一心理,强加一些不合理条款, 甚至设下合同陷阱,承揽人为揽任务盲目接受,无异于 饮鸩止渴,最后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因此在承揽合同 中承揽人应当保持冷静不要为表面利益迷惑,为避免风 险宁肯放弃,也不能接受不合理条款或者费用
五、案例
1.广东某服装加工厂与一贸易公司签订一份加工衬衫的合 同,加工量是五万件,加工费是每件10元,质保金为每 件2元,共计金额50万元,质保金为10万元。合同中约 定,如果承揽方加工的衬衫经两次修改未达到标准,委 托方有权终止合同,退还50%的质保金。承揽方加工出1 万件后,经两次验收未达到标准,定作方终止合同,扣 除50%"质保金",双方关系终止。后来查明该贸易公司 实际只需1万件衬衫,通过"质保金"达到了欺诈的目的。
4.对产品的成本及上市的可行性进行考察。
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加工产品的成本进行测算, 并对产品的适用性进行考察。多数承揽合同欺诈中的产品 都不具有适用性,因此对于加工制造的产品是干什么用的, 承揽人必须进行考察,从而了解产品的市场及价值,对可 能出现的欺诈风险进行预防。
5.对承揽合同中设定的各种名目的费用,应当弄清其含 义,不可盲目支付。
一般是定作方将产品散装元器件交给承揽方进行 加工组装,然后由定作方将成品进行回收,并向承揽 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欺诈行为人一般采用骗取承揽人 交付散装元器件押金的形式进行欺诈,承揽人完成合 同后定作人以质量、时间等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并拒 付押金。
四、合同漏洞及欺诈的防范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6.利用承揽合同中"押料款"进行欺诈。
在承揽合同中经常有来料加工的情况,定作方提供 原材料,承揽方进行加工,承揽方必须事前支付原材料 款给定作方作为抵押。欺诈行为人往往利用这点进行欺 诈。例如,利用承揽合同,收取押料款后借口质量问题, 解除合同,并且不退押料款,从而达到变相销售积压货 物的目的。
7.利用所谓的"提供散件,组装回收"对承揽方进行欺诈。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 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 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 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 关企业进行了解。另外定作人应对承揽人是否拥有完成 承揽任务的设备条件、技术能力、工艺水平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 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 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 有代表权。
3.订立承揽合同,必须特别注意对质量验收标准的确定。
在承揽合同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质量标准条款, 而这也往往成为合同陷阱。在订立合同时对质量标准一定 要明确,不能过于笼统,更不能以看样验收代替。如双方 均同意看样验收,必须对样品进行封存或去公证部门进行 公证,以免定作人偷换样品,将承揽人拖入合同陷阱。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承揽合同。
在承揽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 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 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 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 事人造成损失。
根据承揽合同本身的要求,承揽人一定要按照定作 人的要求来进行加工,并同样以此为标准进行验收。在 承揽合同欺诈中定作人经常采用的借口就是承揽人加工 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而事实上,定作人所给的标准 实际是不可能实现的。在合同中定作人往往对定作物的 质量标准定的非常简单,或者模棱两可,使承揽人不可 能按标准完成。还有的是定作物按标准完成的成本过高, 使承揽人最后不得不放弃履行。承揽人往往由于急于签 订合同,对合同没有进行认真审查,从而落入对方的陷 阱。
3.定作方虚构或夸大加工任务及来源,使承揽人落入 合同陷阱。
在承揽合同欺诈中,通常定作方都会虚构加工任 务,或夸大加工任务,使承揽人盲目相信该任务能产 生多大经济效益,从而放松警惕,对定作方的苛刻要 求不敢拒绝,在谈判中处于完全被动的局面,从而为 落入合同陷阱埋下伏笔。
4.定作方提出的定作要求在实际上是不可能实现的,或 实现的成本明显高于承揽方所能达到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