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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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2019〕15号

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及特岗人员补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

为做好2019年公益性岗位人员、特岗人员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劳动合同文本要使用《安徽省省劳动合同书》正式文本,并经九华山社保局登记后办理网上劳动合同用工备案。

2、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交由单位统一缴纳。

3、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九华山风景区最低工资1280/月,2018年11月1日执行(皖政办[2018]45号)。公益性岗位、特岗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特岗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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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特岗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部分按照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用人单位部分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特岗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合理确定,并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

4、用工单位应按季度向社保局提供《**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花名册》、《**单位基层特岗人员工资花名册》、保险缴纳凭证、补贴申报表、工资表等复印件,同时在网上进行申报。

5、公益性岗位、基层特岗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各相关单位应在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内将所需材料全部提交给九华山社保局。每季度结束次月15日内未按时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九华山社保局不再受理本季度的公益性岗位、基层特岗补贴申报材料,相关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但单位可以申报下一季度的公益性岗位、基层特岗补贴。最后一季度申报工作应在12月15日之前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

申报联系电话:28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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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4日

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2019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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