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游泳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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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游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10月20日至25日在宁德市霞浦县举行。
二、竞赛项目
1、男、女少年甲组
100米、200米、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自由泳;100米、200米仰泳;100米、200米蛙泳;100米、200米蝶泳;400米个人混合泳。
2、男、女少年乙组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800米(限女子)、1500米(限男子)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3、男、女少年丙组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800米自由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100米混合泳接力。
4、男、女少年丁组
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00米自由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注:全能项目设置
自由泳全能:50米自由泳,100米自由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仰泳全能:50米仰泳,100米仰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蛙泳全能:50米蛙泳,100米蛙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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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泳全能:50米蝶泳,100米蝶泳,400米自由泳,200米个人混合泳。
三、参加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青少年部)》、《福建省第十六届运动会运动员(青少年部)资格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十六届省运会游泳预赛获决赛资格者,持有十六届省运会参赛证, 并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方可参赛。
(二)运动员年龄规定:
少年甲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
少年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少年丙组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少年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男、女运动员总数不足8人的单位,可补足至8人。增补的运动员必须是参加第十六届省运会游泳预选赛者。
(四)参赛单位各单项限报3名运动员。甲组运动员每人限报3个单项;其他组别参赛运动员每人限报2个全能、单项。每单位每项接力限报1个队。
(五)代表队领队、教练员、工作人员,按参赛运动员数5:1比例报名。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不含全能)均进行预、决赛。
(三)全能项目中各单项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四)参加多个全能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只需参加一次相同小项的比赛,成绩得分可分别代入全能。
(五)全能项目中各单项成绩得分按《2018年国际泳联评分标— 2 —
准》执行。全能项目中各规定的单项成绩得分之和为全能总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等则以200米个人混合泳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六)参赛运动员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以后任何项目的比赛。
(七)运动员如在比赛中犯规,则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队的得分中扣除1分。无名次得分的代表队除外。
五、录取名次
(一)个人全能、个人单项:参赛运动员11名以上(含11名),录取前八名;10-7名录取前六名;6名以下(含6名)按减一办法录取,不足3人不进行比赛,不录取名次。接力项目:录取前8名。
(二)各项目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六、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请各单位按照第十六届省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二)报到:各代表队赛前3天到赛区报到。
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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