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2_计划书模板_意外-补充医疗系列(DOC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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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部分内容包括客户需求分析和项目方案,请根据客户实际需求修改“客户需求分析”部分,并设计方案。

第一部分客户需求分析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变迁、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和生活压力的加大,对各类企业和员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社会基本保险的原则是广覆盖、低保障,仅仅能够解决员工最基本的保障问题。因此,企业有必要为员工建立自主、完善的福利保障计划,以补充自身在风险抵御方面的不足。

意外风险时刻存在于我们的工作、生活中,意外一旦发生,会给员工本人,员工的家庭以及所任职的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影响。未雨绸缪,提早进行专业防范,最大可能的转嫁、降低因意外风险带来的影响,可充分体现企业对员工的悉心关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门、急诊费用,住院起付线以下费用,住院费用都规定了一定的自付额度,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职工的个人负担。企业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选择适合的补充医疗保险计划,不仅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能够满足员工更高层次的健康保障需要,也能有效减轻员工的负担,是提高员工福利的有效手段。

补充医疗保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

知>>(财企[2003]61 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

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

结合我公司在员工综合福利保障计划方面的专业积累和对贵公司福利保障现状和需求的了解,我们建议贵公司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员工福利保障,建立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消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部分保障方案(意外+社保补充医疗系列)

一、方案特点:

1、该计划涵盖了意外、医疗等风险,保障全面;享受团体保险的优惠价格。

2、意外责任兼顾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等责任;涵盖工作以及生活中的意外保障。

3、医疗保险作为社保医疗的补充,可自由选择门诊、住院、生育保险等项目;可自行设定免赔额度和报销比例。

4、住院津贴没有免赔额,没有报销比例,一旦住院,即获津贴;

费用低廉,保障额度高。

5、员工家属亦可以参加本保障计划。

二、投保范围: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能正常工作的在职人员,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成员。

三、保险期间:一年

四、方案设计:

2、注明意外伤害保险测算保费职业类别依据。

五、保险责任:

(1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身故保险金: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残疾保险金: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如果遭受意外伤害,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部位皿度烧伤,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

(2 )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补充团体医疗保险金:如果参加本计划员工住院或接受门急诊

治疗,对于其在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其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范围、职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及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

付部分,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个人自付部分包括基本住院费用、住院起付线标准之下费用、大额住院费用、

超高额住院费用、普通门急诊费用、大额门急诊费用及超高额门急诊费用。

女工生育保险金:对于女性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下列生育医疗

费用,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给付比例给付女工生育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女工生育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1)孕产期检查费;

2)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包括婴儿费用);

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对于附带被保险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本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照

给付比例给

付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合同约定的对该附带被保险人的

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附带被保险人就诊的医院与其对应被保险人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指定的定点

医院一致,并可在专门的公立儿童医院就诊。

(3)附加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

住院团体收入保障保险金:参加本计划的员工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进行合理且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则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住院收入保障保险

金按两倍基本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给付。对每一被保险人,住院收入保障保险金在同一保险期间内的给付,累计最高天数以180 天为限,因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90 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90 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六、除外责任详见条款。(如不附条款,应将所涉及到的产品除外责任列明)

更具体的保险保障内容以及除外责任请参考我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条款,我们的业务人员也会就以上方案为您提供更详尽的解释和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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