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与定额计价方式签订合同优缺点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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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工程计价所存在的一些缺陷

一、消耗量定额计价的缺点:

1、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淮”进行计算。

2、定额计价合适于控制成本,但不适于市场;如果用定额计价,

每一家的成本算出来是一样的,没有清单计价那样,企业自主报价,迫使企业自身加强管理,控制成本。定额表现的是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消耗什么,消耗量是多少;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现的是这一项目清

单内包括了什么,对什么需要计价。

3、定额项目一般是按施工工序进行设置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是单一的;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划分,一般是以一个“综合实体”考虑的,包括的工程内容一般不止一项。

4、定额在它的使用过程中存在它的不完美性,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管理水平的提高,原来制定的定额,就会落后于生产发展的需要,出现新工艺新施工方法没有合适定额去计取的现象。

二、清单计价的缺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与评标方法不适应。于2000 年起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广东省顺德市,制定了“合理低标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及“A +B 评标法”

等多种评定标试行办法[2] 。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为:不仅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同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评定价,最后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企业,这种方法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技术标加商务标评标法”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而其他几种方法要么是对报价的平均,要么是在原有标底的基础上综合各个报价得到的一个新标底的方法,无形中还是强调了标底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又会导致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市场的腐败。

2、现实中企业定额无法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点。政府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作用,但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都还没有建立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通过分析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心思,对消耗量定额做一些投机性的调整,根本不能体现企业的实力,这样与定额计价模式没有什么区别。长期以往施工企业对预算定额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性,就不能够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3、招标工作不仅没简化,反而复杂化。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人需要先确定消耗量定额下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市场单价,再逐步计算管理费用、利润和风险等。在具体的计算过程当中,因为各消耗量计算规则不同、计算单位也不同,工作多而繁杂,会导致招标工作的时间延长,这不仅没有简化招标工作,反而使之复杂化,不能体现清单计价在投招标过程中的优越性。

4、市场准备不足,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对于许多业主和施工企业来说,还从未涉足过,它们对应承担的风险也心中无数。市场准备不充分不仅反映在施工企业、业主身上,而且部分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或多或少有些茫然。很多施工企业在管理上还不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要求,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没有建立内部定额,因此无法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投标报价变成无的放矢。

5、清单计价容易也造成索赔,由于清单计价固定的是综合单价, 承包商对工程量清单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一目了然、故凡建设方不按清单内容施工的,任意要求修改清单的,都会增加施工索赔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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