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法治的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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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党课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组织:
您好!
今天晚上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下面我谈谈自己的见解。
党十七大报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是党的十五大在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治建设领域的具有战略号召力的新概念。弘扬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意味着法治文化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同时也给新时期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新目标。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真正地深植于我们每个人的心中,内化为个人的心理意识和言论行为,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从而协调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面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核心和精髓是统一共产党的领导,统一人民做主,统一依法治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监督社会法治,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依法治国,将社会主义法治同社会生活相结合,在广大人民的支持下,助我国建设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公平要做到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学会用法治来维护自己,执法人员要公正,不徇私枉法。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确立法律,人民生活准则的观念;必须为辅宪法的权威;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尊严;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共信力;执法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法律是神圣的,不容亵渎。
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尺度是自由平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依法维护我们的权利,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人人平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机制是法律监督。社会是一个团体,社会主义法治需要我们相互监督,相互协调。
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实践者,在法治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治精神的培育和弘扬是一个实践的过程,无论是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情感的培养还是法律能力的提高,主要来自于法治实践。事实证明,如果一边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要求学法守法,树立法律的权威,一边却在不断发生执法、司法人员执法违法,徇私枉法、假公济私,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必将会大大削弱公民对法律的尊重,助长蔑视法律情结的形成
。当前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执法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公民无法通过诉讼等正常途径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一部分公民选择了通过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来制造事端,扩大影响,以引起相关领导或部门的重视,从而得以解决。相反,如果执法、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切实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良好秩序, 公民就会切身体验到法治的价值,从而激发公民对法治产生现实的渴望和需求,促使公民参与意识与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为此,必须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教育和监督。通过教育,使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真正做到立法为民、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做到服务大局、服务全局,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法机关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通过完善立法程序,增加立法透明度,给人民群众知情权,来提高立法质量。同时,随着形势发展,要及时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将法律法规中个别条款已经不适用或者与上位法冲突,法律法规本身仍需执行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对与上位法完全冲突或者已经不适用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