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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有限公司

消防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年月日

消防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立协议双方:

购货方:xxxxxxx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供货方:xxxxxxxxx消防器材经营部 (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生产需要,向乙方购买消防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1.1、供货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新区

本次合同总价暂定为元(柒万玖仟贰佰玖拾玖元玖角伍分)

1.3、上述合同单价包含乙方送至甲方人员指定地点并按规定堆码等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货款、保险费、转运费、运杂费、堆码费、上下车费、利润、资金占用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质量要求、质保期及验收

2.1、乙方保证供货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及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以及甲方特别约定要求:

2.2、当乙方所供产品不能达到2.1条约定之质量及技术参数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

2.3、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当乙方所供产品在经甲方现场验收或在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后,若判定乙方所供材料之规格、质量等未能达到甲方要求或国家标准时,甲方可根据当时现场的具体情况,任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措施进行处理:

2.3.1、甲方可拒绝验收,乙方应无条件另行调换符合质量要求和规格要求等的产品供应甲方,并不得影响甲方施工生产需要;

2.3.2、甲方认为可行的其它方式。

2.3.3、任何情况下甲方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发生后甲方可以在事发当月计算并扣收也可在最终结算时一并计算并扣收,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2.3.4、质保期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

2.4、按2.1、2.2、2.3条及乙方报价清单型号、品牌验收。

第三条计量方式、数量验收及出场要求

3.1、双方商定:乙方供应到甲方现场的产品,甲方可选择任意每批抽查或实际检尺、计重、点数的方式进行,乙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实到数量的验收工作,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可自行派人验收,其验收实际数量作为本次计量的依据,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3.3、乙方应自行将所售材料运输到施工现场,并堆放到指定部位,运输费用、装卸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若验收甲方指定收货人不在现场时,现场负责人另行委托指定收货人。凡非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所签署的任何与收货数量相关的文件及所反映的内容甲方均不予承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3.4、甲方每次使用材料的时间、数量,提前五天用传真、电话或送达方式通知乙方,若乙方供货时间超过甲方通知时间8小时者由乙方赔偿甲方误工损失。

3.5、乙方必须保证所有车辆进场后本工程的货物全部卸货完毕方能出场,凡出场车辆带有未卸完的货物,则按该车辆10倍单车的数量进行处罚,处罚数量直接在《送货数量确认单》中进行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3.6、凡出场车辆必须按工地环境保护的要求自行做好保洁工作,凡因保洁未做好而使甲方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甲方为此派人进行清扫的费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在结算中直接扣除。

第四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4.1 决算原则:根据第一条原则办理货款决算。具体为:

4.1.1、每月20日至25日为核对当月产品供应数量的确认时间,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现场办理完产品供应数量确认事宜。过期不办者甲方可不按合同要求付款。

4.2、乙方应在当月28日前凭甲方现场收料单及发票完善签批手续到到甲方公司的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手续。过期不办理甲方可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同时甲方也不负责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同意此约定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4.4、货款的支付

4.4.1、无预付款。

4.4.2、单批次产品实行货到验收合格支付85%,安装或竣工验收合格支付10%,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无质量问题,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多批次产品实行每月下旬支付上月已验收挂账部分85%的方式进行,终止供货的次月下旬支付余款的10%,余5%质保金质保期满验收无质量问题,办理支付手续支付。

4.4.3、以转帐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料款。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所收款的足额货款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足额货款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可

不支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4.4、乙方结算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派专人送达甲方,乙方未按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即:相当于逾期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全部金额)。

4.4.5、因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规则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甲方有权拒收或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若因此导致不能在前款约定时限内送达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前款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

4.4.6、付款方式:银行转帐支付至供货方单位帐户,不接受委托支付。

第五条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5.1、乙方向甲方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以及所要求的其它证件和资料,并加盖公司印章。

5.2、产品送到工地,应随运送车辆提供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备案证明书》、《供货单》、《交易证》、《检测报告》等资料(应有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5.3、乙方应自行办理上述相关证件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若乙方提供的上述证件为虚假或过期证件,则乙方向甲方赔偿不低于五万元违约金及相应产生的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承诺所供应的产品若不符合第二条约定,乙方除无条件接受退货外,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质量损失、停窝工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

6.2、若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甲方要求的产品(包括的数量、质量、等级及时间要求),则可视乙方违约,甲方可不按约定货款的支付时间付款,乙方对此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乙方还要承担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停窝工待料所引起的损失。

6.3、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条要求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关资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资料编制费和违约金。

6.4、乙方承诺在其经营过程中不对甲方工作人员开展诸如:宴请、送礼、赔玩、旅游等活动,若有违反,乙方自愿承担人民币伍万元罚金;如乙方在供货期间有弄虚作假、虚报数量及抬高产品价格的事件发生,乙方自愿承担人民币伍万元罚金并承担乙方所有损失的双倍。

6.5、如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另外选择别的供应商合作,乙方对此无异议并自行退场。

6.5.1、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或不配合甲方对进场货物进行的计量工作。

6.5.2、所供货物质量、规格达不到国家规范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6.5.3、乙方在供货期间有弄虚作假、虚报数量的事件发生。

6.5.4、乙方对质量检验、甲方收料等人员有不正当经营行为。

6.5.5、乙方供货时间及数量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生产需求。

6.5.6、乙方有其他影响甲方正常施工的情况发生。

6.6、若甲方不能按约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余款甲方按当期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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