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文件【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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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文件
公交字【2017】22号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运营车长违章处理办法
为规范车长行为,增强车长文明服务和安全行车的意识,减少或杜绝违章现象,提升公交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A、B、C类违章
㈠A类违章
⒈安全类
⑴通过路口闯红灯、闯黄灯或距离路口50米以内不按顺序排队,随意变更车道、强行加塞的;
⑵通过路口或人行横道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抢行的;
⑶在运营中,吸烟、闲谈、接打手机、查阅手机信息、吃东西、看书看报、戴耳机、蓝牙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
⑷行车中抢行超车、强行会车或斗气别车、开飙车的;
⑸违反禁令标志或禁止标线指示的;
⑹快车道或公交车道以外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
⑺开门行车、逆向行驶、慢车道行驶;
⑻行车中赤足、穿拖鞋或5厘米以上高跟鞋的
⑼行车中出现两次超速行为的,视为一次违章;
⑽驾驶故障车上线运营的;
⑾交通管理局反馈的电子警察违章;
⑿未在教练员辅导下实习司机单独驾驶车辆的。
⒉运营、票务服务类
⑴因不文明语言或不文明行为造成的服务纠纷;
⑵未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造成新闻媒体关注或曝光;
⑶男车长剃光头,女车长留披肩长发、扎马尾;
⑷拒绝检查人员检查;
⑸私自将车载监控系统电源断开的,造成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或私自
改变车载监控摄像头位置的;
⑹用手接钱代客投币或找兑零钞的;
⑺越站停车的。
⑴B类违章
⒈安全类
⑴行车中每出现一次超速行为,视为一次违章;
⑵通过路口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
⑶进站车速超过5公里/小时、拦头进站或在候车秩序混乱的情况下强行进出站的;
⑷遇前方站台没有停车位置时,依然进站拥堵路口或人行横道的;
⑸车位停稳开门,未关好门起步的;
⑹不在公交车道行驶或不按规定在右侧车道行驶的;
⑺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其他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⒉运营、票务、服务类
⑴未使用“十字文明用语”
⑵在GPS电脑报站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用口语报站、预报站、报转乘;
⑶拒载和刁难持卡和免费证件乘客;
⑷不照顾需要照顾的乘客的,未用口语或文明宣传用语提示为“老、幼、病、残、孕及需要照顾的乘客”让座;
⑸未按规定耐心、热情解答乘客询问;
⑹未使用普通话服务;
⑺人多时,不疏导乘客的;
⑻未按规定登记私款或私款登记与实际不符者;
⑼乘客投入超面值钱币后,允许其从后面上车乘客索要票款;
⑽发现投币箱损坏后未及时报修;
⑾首班车推迟,末班车提前;
⑿运营车辆收车后,车长未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配合收银员收取钱袋;
㈢C类违章
⒈安全类
⑴车辆进出站时,未按顺序、双排进出站的;
⑵进站时靠站远、车身不正的;
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⑷未做到三稳五不的(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或起步不闯、换挡不响、转弯不甩、进站不抢、停车不仰)
⑸运营中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上岗证和培训卡的。
⒉运营、票务、服务类
⑴车辆达不到整洁标准的(车辆整洁分数达不到95分的)或车长未做到督导保洁义务的;
⑵未按车长仪表仪态要求上岗的;
⑶车厢标志等服务设施及未及时报修的;
⑷不服从调度指挥,不按时发车的;
⑸在工作中,不能约束和规范个人行为的;
⑹不监督乘客投币、不查验乘车证卡或放任后门上车造成漏票的(按漏票人次);
⑺乘客未将钱币完全投入投币箱内,出站后钱币仍滞留投币箱以外的。㈣投诉
依据A、B、C类违章条款对应确定A、B、C类投诉。
二、违章处理
⒈发生一次A类违章行为的,减发当月趟次工资300元,停车培训10天,参加总公司教培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⒉发生一次B类违章行为的,减发当月趟次工资150元,停车培训5天,参加总公司教培中心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⒊发生一次C类违章行为的,减发当月趟次工资60元,停车培训1天,参加路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⒋车长停车培训期间工资,按工资最低标准发放。
⒌每月所有违章行为的处理,各运营公司、路队建立违章处理专项登记台账,留档备查。
三、凡有以下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⒈饮酒后或吸毒后驾驶运营车辆的;
⒉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运营车辆或驾驶的运营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
⒊年度内发生三次A类违章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
⒋因车长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⒌采取各种方式方法窃取票款的。
以上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共公司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