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招投标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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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亚华正信政采竞()-号
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服务项目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元)
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采购单位: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
年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 1 - 第二章磋商须知............................................... - 3 -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19 -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0 -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1 -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 24 - 第七章评审方法.............................................. - 40 -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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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采购人)委托,拟对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服务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亚华正信政采竞()-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关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服务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了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本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
()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
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届满的除外)。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号楼单元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磋商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号楼单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
邮编: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双羽凤凰城号楼单元
邮编:
联系人:苟女士
联系电话:-
保证金咨询:-
年月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适用范围
.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采购主体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广元市利州区统计局。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亚华正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