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8.2医疗废弃物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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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处理,地 面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 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 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 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贮存
库房外宜设有供水龙头,以 供暂时贮存库房的清洗用;
在库房外的明显处同时设置危险 废物和医疗废物的警示标识;
SUCCESS 库房
3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PART 03
医疗废物的贮存、运送、交接
贮存
暂存设施 1
2 库房
3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4 卫生要求
暂时贮存时间 5
6 管理制度
7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标牌(略)
贮存
具有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
1
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
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
应设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2003年10月颁布的《关于印发 〈医疗 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 287号),对于 各类玻璃(一次 性塑料)输液瓶(袋)、青霉素及头孢类抗生 素的废弃瓶,未被病人血液、 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感 染性废物,不必按医疗废物要求处理。
二OO四年八月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
复”的要求:
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
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
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此
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贮存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 的有关规章制度 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措施
运送
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
内部指定的暂存点 运送人员
应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
运送前
运送后
应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运送时
应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的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
交接
• 医疗废物 • 运送人员
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
• 美国调查,91年发生肝炎的患 者中,医务人员占有10%— 30%,均在拔取针头时被剌伤, 而89年有20人被锐利器械损伤 而感染上艾滋病。
PART 02
医疗废物定义、标识、分类
定义
时段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 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 动中
医疗废物
内容
产生的具有感染性、毒性 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
1
药物性
废物
2
3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a致癌性药物(硫唑嘌呤、环磷酰胺等)、 b可疑致癌性药物(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笨巴比妥等)、 c免疫抑制剂等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1
化学性
废物
2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割伤
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 器。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
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 实验动物尸体等。
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
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 药品。
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
性、易燃易爆性的废 弃的化学物品。
1
感染性
2
废物
3
4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签、棉球、 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 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它被病人血液、 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案 2011年浙江省首例因买卖医疗废物4人获罪判刑,
分别被判3年3个月至2年。
例: 2013年5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涉嫌非法
买卖医疗废物,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留 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另一名副院长给 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多名相关负 责人被免职立案,当地卫生局局长和环保局长 等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仍在查处之中,目前已有 10人涉嫌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被警方刑事 拘留。
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袋、利器 盒和周转箱(桶) 医疗废物暂存处
医疗废物转运车(货车类)
标识
医疗废物包装袋 利器盒和
周转箱(桶)
标识
医疗废物暂存处
标识
医疗废物转运车(货车类)
分类
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
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 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可回收物
应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间,定点投 放和暂存
02
处置要求
有害垃圾
应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 单位签定合同,根椐品种和 数量合理确定运送时间和频 次
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 些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 用图,用于其他用图时,不 得对人体造成危害
易腐垃圾
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 签订合同,由其每日收购。 有条件的可采用生物转化技 术,就地处置
医疗废物运送 登记卡
月报表
1.应外观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
1.一式两份,每月一张,由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和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 2.医疗卫生机构和处置单位分别保存,保存时间为5年。 1.一车一卡,由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填写并签字。 2.当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处置厂接收人员确认该登记卡上填 写的医疗废物数量真实、准确后签收。
1.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填报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的年报 表,并于每年1月份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产生和处置 情况年报表。
PART 04
常见的问题
常见问题
建筑布局不合理 缺乏专人、专用工具 医疗废物分类不规范 交接记录不规范
CHAPTER
生活垃圾
01
分类
有害垃圾
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胶片、废相纸.
3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1
病理性
废物
2
1. 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胎盘)、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等。
3
3.病理切片后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
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
实验动物的尸体
病理切片后的人体组织、蜡块等
山东省卫生厅:
按照“卫政法发〔2005〕123号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
2016年12月19日,南京市首起医疗废物污染 环境案侦破,三名涉案人员因犯“污染环境罪” 被判处6-1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处罚金并责令 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涉事医疗机构进 行了追责处理。
危害
医疗废物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 毒性和腐蚀性,我国的《国家危险 废物目录》中也将其列为“头号危 险废物”
感染性废物
传染病区使用或用于传染 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 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
患者的输液瓶(袋)
药物性废物
输液涉及细胞毒性药 物(如肿瘤化疗药)
的输液瓶(袋)
其他
输液涉及麻醉类药品、精 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 放射药品的输液瓶(袋).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谢谢观看! 2020
可回收物
医疗机构统一处置可回收物, 并与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做好交 接、登记和统计,实现可追溯
CHAPTER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分类管理要求
01
02
03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
去除输液管后单独回收处理
残留少量经稀释药液 输液瓶(袋)
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 (袋)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的 按相应要求处理
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的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 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库房内应张贴“禁止吸烟、饮 食”的警示标识;。
避免阳光直射库内,应有良好 的照明设备和通风条件
贮存
专用暂时贮存柜(箱)
贮存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库房
70%
30%

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冲洗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
40%
60%
应每天消毒一次
贮存
“日产日清”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 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 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 时。
易腐垃圾
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01
04
02
其他垃圾
03
可回收物
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等 废弃的电器、电子 产品 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房、轮椅、输液架
02
投放要求
有害垃圾
集中或定点设置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 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 害垃圾标志
易腐Baidu Nhomakorabea圾
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 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
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视为感染性废物
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医院输液容器处理问题的请求》(苏办医便 [2004] 3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
医疗废弃物管理
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红娟 2018.9.23
目录
CONTENTS
医疗废物 工作完成情况 生活垃圾 工作存在不足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
CHAPTER
医疗废物
1
目录
CONTENTS
2
3
4
PART 01
背景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出台背景
2001年,浙江省某村将大量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 输液器简单加工清洗后售出,导致多名病人因使 用注射器发生感染、死亡 2002年,河北省某塑料交易市场回收全国废旧塑 料制品加工制成食品袋、饭盒、等,此村地下水 污染达地下300米,经记者追踪及媒体报导,引 起国家领导的高度重视,卫生部会同环保局开展 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在此背景下于03 年6月16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 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 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1
损伤性
废物
2
1. 医用针头、缝合针 2. 各种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 备皮刀、手术锯等。
按照“《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卫办医发 〔2014〕21号)”的要求:
对于死胎和死婴(胎龄﹥16周或胎重大于500g),医疗机构应当与产 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
对于有传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婴,经医疗机构征得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 同意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应当在医疗文书上签字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妥善处理,不 得交由产妇或其他监护人等自行处理。
2
暂时储存柜(箱)
贮存
库房:
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 装置,地基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洪冲 击或浸泡;
必须与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密 集区隔开,方便医疗废物的装卸、装卸人 员及运送车辆的出入;
应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避免 非工作人员进出,以及防鼠、防蚊蝇、防 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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