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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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信息表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对工程材料和实体质量的全过程严格控制与规范管理,确保全线施工质量,明确参建各方(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合格分供商)的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无锡地铁集团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分公司)所有在建项目工程检测管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业主: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分公司;

(二)第三方检测单位:指业主委托、代表业主负责本工程检测,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三)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四)施工单位: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五)合格分供商:指由施工单位委托或业主招标确定且符合《无锡地铁土建工程合格分供方管理办法》的甲供材料供应商和其他材料供应商;

(六)专业检测单位:指由业主招标确定或施工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委托的承担施工单位自检或非常规项目检测的具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业主职责

(七)负责编制工程检测管理办法并下发各参建单位执行,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进场施工单位进行检测技术交底;

(八)负责监督管理第三方检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考评;

(九)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土建类合格分供方整改落实第三方检测单位发现的试验检测类问题或需协调的配合事宜。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单位职责与要求

(十)根据有关规范、业主的要求及工程特点,事前建立工作流程、检测频率、控制指标,事中进行过程控制、严格把关,事后进行检查分析总结、优化提高,站在施工、监理以外第三方公正的立场上,专职为业主把关,为施工服务,协助业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质量隐患,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十一)协助业主进行质量抽检

1、按照规定的频率和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标段材料进场计划制定抽检计划并报业主审批,计划通过后会同监理和施工方对工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抽检试验,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第三方每月到施工单位现场所作的检测取样,应提前1天通知业主项目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并在业主项目工程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试验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随机抽检。

2、抽检流程如下:

(1)解读各个标段施工方施工进度、工艺、方案,熟悉施工全过程、所用原材料及成品的进场情况;

(2)收集材料进场及试验台帐等内业资料,工地实验室情况,分析资料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独立性;

(3)提交书面抽检计划报业主审批,严格按照业主批准的抽检计划或业主下发的随机抽检(飞行检查)任务书进行第三方检测工作;

(4)第三方检测人员会同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对自检合格的材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验样,每次现场取样必须填写现场抽样记录表,并由监理、施工单位检测工程师现场签字确认;

(5)检查试验室仪器、设备和环境是否满足检测要求,确认后库内样品送验;

(6)试验室严格依据试验标准和方法对样品进行检验,记录原始数据,并对试验完样品按规定进行留置;

(7)试验工程师校对原始数据,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将资料输入检测系统,编制检测报告;

(8)如出现试验检测不合格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业主,并对不合格情况提出解决方法及处理意见,并分析不合格的原因;

(9)进行报告的签发和抽检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使用;

(10)接受来自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和疑问,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积极处理,向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解释,消除疑问并应立即采取完善措施;

(11)业主不定期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抽样清单、原始数据、留样以及试验室仪器、设备、环境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考核体系。业主有权检查第三方检测单位试验室的视频监控资料。

(十二)对业主负责,做好检测的各项工作

1、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和检查工作。

2、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检测服务,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报告的准确性负责。在有关工程项目完工前,按计划完成相关试验检测资料的整理工作,并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技术总结。

3、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配备工程材料检测所需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及工程实体检测的部分常用仪器设备,选派有丰富经验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试验检测人员。

4、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无锡市区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便于现场检测及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熟悉施工合同文件,做好施工中检测台帐和检测工作的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类技术资料,随时接受业主的检查。

5、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相对独立的资料管理体系并纳入无锡地铁工程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系统。对所有检测成果、技术档案、检测报告等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后存档。资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以便查阅和使用。

6、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人员不得从事与地铁建设有关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也不得有间接介绍等以权谋私的行为。

7、加大飞检力度,项目工程师、安质部或监理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在质量隐患或正在钢筋加工以及灌注混凝土时,应马上指定取样、随机取样或通知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业主。此部分抽检数量抵消第三方抽检计划中的检测数量,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再重复取样。

8、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施工标段的施工检测项目与设计图纸、相关规范的符合性进行检查,避免只检测物理指标,而不检测性能指标,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自检计划也进行全面性检查,第三方检测或检查成果纳入月度考评体系。

(十三)统一地铁工程现场检测的标准和方法:

1、地铁工程施工涉及的专业范围宽,使用的规范、规程众多,检测中心应会同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据有关的规范、规程,结合实际对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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