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屏幕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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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流电源适应能力试验
对于只有直流供电的产品按
4.3.2规定调节直流电源电压,使其分别偏离标称值±5%,运行检查程序一遍,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
2、性能测试
5.6.以下测试均在显示器加电半小时后进行,测试环境应保证照度不大于5lx。
5.5.1亮度检测
测量液晶显示器在选择态下第55块的亮度(亮度大小及定位间图3),测量时应使亮度计镜头与液晶屏垂直,调整两者之间的距离,保证亮度计视场全部覆盖55号圆形亮块,调节产品对比度及亮度至最大位置,(如此时的图像质量不可接受,可适当调整亮度控制键)记录此时相应的亮度值,其测试结果应符合
4.4.1的要求W:
显示屏宽度
H:
显示屏高度
图3显示测量定位图
5.5.2对比度
产品的对比度调至最大,亮度调至最佳位置(测量时应使亮度计镜头与液晶屏垂直并保证亮度计视场全部覆盖55号亮块),分别测量产品妊示部分选择态的亮度L亮与非选择态的亮度L暗之比,测试结果应符合
4.4.2的要求。
5.5.3亮度一致性
调整亮度及对比度,使产品的亮度达125 cd/m2。找出非亮度控制功能造成的显示范围内亮度差最大的两个亮块的位置,并测量其亮度;如没有显示亮度差的位置,则分别测量第
11、19、
55、91、99块的亮度(亮块大小及定位见图3),测试时应使亮度计镜头与液晶屏垂直并保证亮度计视场分别覆盖第
11、l
9、55、
91、995.
5.4视角
产品的对比度调至最大,亮度凋至最佳位置。调整产品的上下、左右角度,分别测量相应的对比度,记录对比度不小于10时对应的角度,计算出水平视角(左右视角之和)及垂直视角(上下视角之和),其值应符合
4.4.4的要求。
5.5.5响应时间
产品的对比度及亮度调至最大。用响应时间测试仪测量液晶显示器从非选择态跳变至选择态的上升时间以及从选择态跳变至非选择态时的下降时间。两者之和即为响应时间。其值应符合
4.4.5的要求。
5.5.6色彩一致性
调整亮度及对比度,使产品的亮度达125cd/m2,分别测量第11,
19、55、
91、99块的色品坐标(亮块大小及定位见图3),测试时应使亮度计镜头与液晶屏垂直并保证亮度计视场分别覆盖第
11、19、
55、91、99号亮块,记录相应位置的色品坐标u'、V',计算出各种组合下的△u'V',其最大值应符合
4.4.6的要求。
5.5.7功耗
用功率表测试产品在节能状态下及工作状态下(亮度与对比度调至最大)的功耗,其值应符合
4.4.7的要求。
5.5.8接口
将具有与受试产品接口相适应的主机或得到验证的模拟器与显示器相联接,由主机(或模拟器)发送检验程序,其结果应符合
4.4.8的规定。
5.5.9灰度等级
调整对比度及亮度至适当位置,观测规范灰度等级图样,应符合
4.4.9的要求。
5.5.10显示尺寸
用xx计测量显示屏尺寸,测试结果应符合
4.4.10的要求。用读数显微镜观测两个相邻像素点之间的距离,测试结果应符合
4.4.11的要求。
5.5.12分辨率
用读数显微镜观测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的像素点数。测试结果应符合
4.4.12的要求。
5.6电磁兼容性试验
5.6.1无线电骚扰限值测量方法
按GB 9254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要求。
5.6.2抗扰度试验
按GB/T 17618规定的方法进行,其结果应符合要求。
5.7环境试验
5.7.1一般要求
环境试验方法的总则、名词术语应符合GB/T
2421、GB/T 2422的有关规定。
以下各项试验中,规定的初始检测和最后检测应统一进行外观和结构检查,并运行一遍检查程序,工作应正常。
5.7.2温度下限试验
5.7.
2.1工作温度下限
按GB/T
2423.1“试验A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l规定的工作温度下限值,加电运行检测程序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
5.7.
2.2贮存运输温度下限
按GB/T
2423.1“试验A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下限位,受跌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试验,必要时还可以在密封套内装吸潮剂。
5.7.3温度上限试验
5.7.
3.1工作温度上限
按GB/T
2423.2“试验Bd”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工作温度上限值。加电运行检查程序2h,受试样品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
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7.
3.2贮存运输温度上限
按GB/T
2423.2“试验Bb”进行。严酷程度取表l规定的贮存运输温度上限值,受试样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16h。恢复时间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7.4恒定湿热试验
5.7.
4.1工作条件下的恒定湿热
参照GB/T
2423.3“试验Ca”进行。严酷程度取表1规定的工作温度、湿度上限值(第3级产品的温度取40℃)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试验持续时间为2h。在此期间加电运行检测程序,工作应正常。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7.
4.2贮存运输条件下的恒定湿热
按GB/T
2423.3“试验Ca进行”。受试样品须进行初始检测。受试品在不工作条件下存放48h,恢复时间为2h,并进行最后检测。
5.7.5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试验下c进行”。受试样品按工作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进行初始检测。受试样品不工作,按表2规定值,分别对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方向进行振动。对于第3级受试样品试验应在加电运行检查程序的工作条件进行。
5.7.
5.1初始振动响应检查
试验在给定的频率范围内,在一个扫频循环上完成。实验过程记录危险频率,包括级受试样品还应进行一次附加的非工作状态下的振动响应检查,并记录共振频率。
5.7.
5.2定频耐久
用初始振动相应检查中记录的危险频率进行定频试验,如果两种危险频率同时存在,则可能只选其中一种。
在试验规定频率范围内如无明显共振频率或无影响性能的频率,或危险频率超过四个则不做定频耐久试验,仅作扫频耐久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