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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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06-2015)》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潍政发[2011]28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2
【实施日期】201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有关问题的
通知
(潍政发〔201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潍坊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切实搞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在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方面的作用,促进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实现根本转变,推动全市矿业秩序健康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规划》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科学发展出发,高度重视《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规划执行监督,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调整矿山结构和布局,加强矿山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