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安全管理规定20100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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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
YZG09-13-2010
替代YZ227-46-2005
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安全管理规定2010-05-26发布2010-08-15实施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子石化分公司管理制度发布
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安全管理的职责、术语和定义、设计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理、HSE管理、检查与考核等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本部和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
子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加工高含硫(酸)原油的安全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高含硫原油
本规定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等于1%(质量)的原油。

2.2高含酸原油
本规定所指高含酸原油系指含酸量大于或等于1.5%(mgKOH/g)的原油。

2.3加工高含硫原油设备防腐蚀
是指加工高含硫原油(油品)生产工艺中腐蚀介质接触的各类设备、管道、建构筑物等(统称“设备”),都必须按不同腐蚀介质、使用条件,合理地选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衬里、涂层及其它各种防腐蚀措施。

2.4加工高含硫原油工艺防腐蚀
是指为解决高含硫原油(油品)贮运、加工过程中对设备、管道的腐蚀,所采取的以氮气保护、电脱盐、注中和剂、注水、注缓蚀剂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艺防腐蚀措施。

3职责
3.1发展计划部(处)
a)组织编制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发展规划,保持公司生产装置防腐蚀能力;
b)组织对涉及高含硫(含酸)原油的新、改、扩建项目防腐设计进行审查。

3.2生产经营部
a)预测原油价格和市场趋势,根据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的能力,合理采购高含硫(酸)原油资源,提供原油评价数据和原油采购信息;
b)牵头组织对新高含硫(酸)原油品种进行装置适应度评估。

3.3技术运行部
a)组织审批公司重大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工艺防腐蚀项目技术方案,协调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参与加工高含硫(酸)原油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工艺防腐蚀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的审查;
b)主持新高含硫(酸)原油品种的装置适应度评估;
c)组织评价并确定工艺防腐蚀药剂的品种、规格和使用效果情况;
d)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和生产装置实际运行,合理配置原油,组织高含硫(酸)原油加工;
e)针对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工艺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技术攻关;
f)组织审批公司有关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及分析频
率。

3.4机动部(处)
a)制订公司设备防腐蚀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b)组织审批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重大设备防腐蚀项目技术方案;
c)组织腐蚀监测,协调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d)参与加工高含硫(酸)原油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设备防腐蚀措施以及重大防腐蚀项目的技术方案的审查、施工质量验收;
e)针对加工高含硫(酸)原油设备防腐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使用单位和科研单位进行技术攻关;
f)组织对加工高含硫(酸)原油防腐蚀措施的实际应用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测评。

3.5HSE部(处)
a)制订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环保控制指标;
b)参与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加工高含硫(酸)原油HSE措施的设计(方案)审查,组织项目HSE评价工作,配合政府部门组织HSE专项验收;
c)审批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重大HSE技术方案,协调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3.6科技信息部
针对高含硫(酸)原油加工过程中工艺、设备防腐蚀工作出现的问题,组织工艺、设备防腐蚀、安全环保技术的科研开发。

3.7物资装备部(处)
a)按加工高含硫(酸)原油设计和使用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采购设备、材料、防腐蚀涂料及药剂,并对采购质量负责,对验收合格的药剂妥善保管、合理发放;
b)协调制造厂、供应商处理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加工过程中设备、材料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8物流部
根据公司物流计划和调度安排,组织高含硫(酸)原油接受贮存和转输,组织原油切水和转输油品的水含量分析。

3.9生产厂
3.9.1HSE部门
a)执行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b)对本单位加工高含硫(酸)原油遇到的HSE难题组织技术攻关;
c)分解落实公司高含硫(酸)原油加工环保控制指标,组织进行监控、问题处理和考核,对硫化氢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制订超标治理计划;
d)组织评估高含硫(酸)原油加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环保风险,建立加工高含硫(酸)原油事故应急体系,落实生产装置安全、消防、环保措施;
e)组织高含硫(酸)系统的隐患查找和治理。

3.9.2技术运行(技术改造)部门
a)组织编制本单位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工艺防腐蚀技术方案,协调处理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b)参与加工高含硫(酸)原油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工艺防腐蚀技术方案、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法的审查;
c)建立高含硫(酸)原油工艺防腐蚀技术方案和完善的工艺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及分析频率,组织车间进行实施;
d)根据公司安排,制订高含硫(酸)原油加工方案并组织加工,建立硫平衡台帐;
e)定期分析高含硫(酸)原油加工对装置的影响、经济效益,向生产经营部、技术运行部提出原油采购建议;
f)定期提交高含硫(酸)原油加工数据报表。

3.9.3机动部门
a)审核高含硫(酸)原油设备防腐蚀方案,处理加工过程中的问题;
b)按计划对设备进行腐蚀检测;
c)参与加工高含硫(酸)原油新、改、扩建项目中有关设备防腐蚀技术方案的审查;
d)组织应用防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各单位的先进经验和研究成果,提高防腐蚀效果。

3.9.4生产车间
a)执行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进行操作;
b)根据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防腐蚀的有关要求,编写装置工艺、设备防腐蚀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上报主管部门审定;
c)做好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工艺防腐蚀措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处理和解决本装置在加工高含硫原油工艺、设备防腐蚀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部门;
d)对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工艺、设备防腐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
e)建立本车间工艺、设备防腐技术档案和台帐,根据腐蚀防治规划、设备检验计划定期安排检测、RBI评估,分析装置潜在隐患,组织设备、管道升级、改造;
f)建立本车间加工高硫(酸)油加工事故应急预案和体系,组织定期演练。

4工作内容与要求
4.1设计管理
发展计划部(处)组织HSE部(处)、消防支队、生产经营部、技术运行部、机械动力部(处)、质检中心等部门和生产厂对涉及高含硫(含酸)原油的新、改、扩建项目设计进行审查时,应考虑以下要求:
a)原油硫含量的不均匀性所带来的影响,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到的苛刻条件考虑,按中石化SH/T3096-2001《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规定,合理选用设备、管线材质。

对加工高含酸原油装置应充分考虑高酸对设备、管线材质的影响,提高材质的等级。

b)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的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保达标。

c)设备防腐措施,对于硫化氢富集的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防止硫化氢腐蚀泄漏。

d)配备适量的设备防腐蚀检测、检查工具、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

4.2生产管理
4.2.1生产经营部根据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的能力以原油进装置硫(酸)含量不超过装置设计值为原则合理选择高含硫(酸)原油资源。

在采购、加工新高含硫(酸)原油油种之前和加工过程中要进行装置适应度评估和原油评价:
a)生产经营部组织收集新高含硫(酸)原油的评价相关数据和其他企业加工生产情况,在原油采购前提供给技术运行部、机动部(处)、物流部和生产厂,并牵头组织技术运行部、机动部(处)、物流部、生产厂对新油种的装置适应度进行评估,具体由技术运行部主持装置适应度评估,生产经营部编制新高含硫(酸)原油油种采购确认表。

b)新高含硫(酸)原油油种进公司后由技术运行部组织对原油进行评价,编制评价报告,确定加工方案,安排生产厂进行加工。

原则上高含硫原油和高含酸原油应分贮、分炼,避免混合加工。

4.2.2物流部根据公司物流计划和调度安排,组织高含硫(酸)原油接受贮存和转输;对原油进行切水、分析水含量,在原油转输生产厂前将水含量分析提供给技术运行部和生产厂。

4.2.3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根据技术运行部的安排,结合生产实际组织高含硫(酸)原油的加工,
根据高含硫(酸)原油的性质和公司、厂的要求,做好物料平衡的预测和安排,制订相应的加工技术方案,生产允许时,采取高低硫(酸)原油混炼措施,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酸)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

同时优化生产平衡,采取高低硫产品混合措施,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内。

4.2.4当有特殊情况需短期、小幅超出设计值时,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应根据原油评价报告组织制订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流程硫的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制订并实施严格的工艺防腐蚀措施,同时要加强腐蚀监测和对工艺防腐蚀措施实施效果的监督,杜绝设备严重腐蚀的发生。

4.2.5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根据加工原油的情况,合理采用工艺防腐技术措施,对主要品种原油组织硫分布的分析,建立相应的硫平衡台帐。

4.2.6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完善工艺措施,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

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如果由于装置停工或其他异常情况,导致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的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规定。

4.2.7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车间(装置),生产的含硫化氢气体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禁止不脱硫直接做燃料。

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值以下。

4.2.8加工高含硫原油的生产车间(装置),含硫污水必须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

4.2.9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的车间(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设备存积的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

4.2.10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原料)的装置,应按公司《防腐蚀管理制度》做好工艺防腐工作。

4.2.11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应及时将实际加工过程中的情况反馈给生产经营部、技术运行部、机动部(处)、,并组织对每批高含硫(酸)原油加工进行总结,形成简要结论或意见反馈给以上部门,作为制订防腐蚀措施、调整加工方案、优化购买原油品种和数量的依据。

4.2.12发展计划部(处)组织相关单位对涉及高含硫(酸)原油加工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后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和生产厂高含硫(酸)原油加工情况,完善公司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发展规划。

4.3设备管理
4.3.1机动部(处)组织生产厂严格执行《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加工高含硫原油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和《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加工高含硫原油贮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公司《防腐蚀管理制度》,做好加工高含硫原油设备防腐蚀工作,落实加工含硫原油的防腐措施。

4.3.2机动部(处)根据高含硫(酸)原油腐蚀的特点、机理,组织采用先进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

4.3.3生产厂机动部门对加工高含硫(酸)原油设备防腐蚀进行定期监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加工过程出现的设备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制订相应措施。

4.4HSE管理
4.4.1HSE部(处)制订公司年度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组织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进行监测、综合分析。

4.4.2各生产单位贯彻执行中石化集团公司《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结合自身特点组织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4.4.3生产厂对所有加工高含硫原油相关人员应进行防止硫化氢气危害的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对涉及硫化氢区域的巡检人员必须实行双人巡检,并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4.4.4生产厂严格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的安全管理,严禁无组织排放,防止硫化氢泄漏对人员的伤害。

4.4.5HSE部(处)选择有资质的固废、废液处理单位,处理加工高含硫原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废液。

具体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5检查与考核
5.1HSE部(处)对物流部和生产厂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进行进行检查、考核。

5.2技术运行部对物流部和生产厂工艺防腐蚀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

5.3机动部(处)对物流部和生产厂设备防腐蚀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

5.4物流部和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每季度组织对工艺防腐蚀装置、仪器、药剂注入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诊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上报公司技术运行部、机动部(处)。

5.5物流部和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应会同机动部门防腐蚀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对各装置有关工艺防腐蚀的设备卡、工艺卡、操作记录及分析数据进行检查,若发现有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通报公司技术运行部、机动部(处)。

物流部和生产厂技术运行部门在装置正常运行时每季度应编制、汇总工艺防腐蚀小结,每年进行年度总结,并报技术运行部、机动部(处)。

5.6对经过改造的工艺防腐蚀装置或新上的工艺防腐蚀项目(包括使用新的药剂),应在投(使)用后3个月内由厂技术运行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考核评定,并在一个月内将考核评定报告上报技术运行部、科技信息部、机动部(处)和公司主管领导。

6支持性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200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2004〕
中国石化《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2005〕
《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2001)
《加工高含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2002)
中石化股份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
中石化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石化股份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试行)》
中石化股份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储罐防腐技术管理规定》(试行)
《炼油生产装置工艺防腐蚀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技〔2006〕2号)
《防腐蚀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7记录
原油评价报告
加工技术方案
硫平衡台帐
8附加说明
为加强加工高含硫(酸)原油工艺、设备防腐蚀管理和安全工作,提高设备防腐蚀管理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炼油生产装置工艺防腐蚀管理规定》(试行)(石化股份炼技〔2006〕2号)、《设备管理办法(试行)》〔2004〕、《设备专业管理制度》〔2005〕,并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由技术运行部提出、牵头起草,HSE部(处)、机动部(处)、生产经营部、物资装备部(处)、科技信息部、发展计划部(处)等部门讨论审议会签。

本规定起草人:杨华飞、韩金华、章炳华、张伟军。

本规定审核人:陈林法、黄晓军、纪宏宸、戴玉林、陈俊、姚小利、蒋勇、夏志武、束长好、杨爱明、曹平。

本规定审定人:公司领导、副总师。

本规定批准人:马秋林。

本规定由技术运行部负责解释。

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以下文件废止:
《加工高含硫原油安全管理规定》(YZ227-4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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