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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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会计规范:①道德规范 ②单位内部的规范 ③行业组织的规范 ④国家的规范 ※我国的法律体系:

① 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② 法律:一一广义:所有由国家制定发布或认可的法律规范 ――狭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③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④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和地方政府制定、由国务院各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法律规范 ⑤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会计法律一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① 广义的会计法律: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② 狭义的会计法律一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 2、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例: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制度 ① 会计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 法。例:《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一 —基本准则》 ② 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例: 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 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其他各部门制定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备案) 4、 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管地方 (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①特殊行业报财政部 审核批准 ②军队的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

(三) 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奖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职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对本单位的会计 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程序规范、内 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原始记录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 三、会计核算 (一)依法建账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 会计账簿的设置: ①总账 ②明细账 ③日记账 ④备查账: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有关应收、应付账款的备查簿或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 登账的基本要求: 制定。

备案 1、 2

、 3

、 《企业会计 (但须报

① 经审核的会计凭证才能登账

② 登账按记账规则(连续编号、不隔页、跳行等)进行,错误更正处由 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盖章

③电算化单位也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④ 会计账簿的设置和登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⑤ 禁止账外设账(强化内部管理的管理会计账簿除外 )

(二)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1、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合同或协议除外)

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

资料),且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 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的规定 ※伪造一无中生有

变造一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事实

3、 电脑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三)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4、 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7、其他事项。

(四) 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和会计文字记录

1、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 1日止,分段称

会计期间: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

探原因:和我国的财政、计划、统计、税务 等年度一致,便于宏观经济管理

探 规定:不仅适用于内资,也适用于外资

2、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 记帐本位币,但是

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3、 会计记录文字强制使用中文,但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

/外国文字

探货币的特点: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

探 在选择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帐本位币时,须遵守“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原则,且记帐 本位币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动

(五) 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1、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超 计结算期。

2、 原始凭证的种类:外来的、自制的、统一印制的和认可并自行填制的等

3、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的标准为: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 凭证有权不予接

受, 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5、 单位公章包括: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等

6、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 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六) 财务会计报告

1、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 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四表一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附注) 不包括

附注

虚假一以假乱真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一个会

,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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