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0年优质护理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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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

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

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要求,结合我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和“两好一满意”活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2010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两好一满意”活动和“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创建活动,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临床护理工作,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活动目标

2010年开展以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为目标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活动),到2010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创建20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医院”、100个“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和500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总结经验,在全省进一步推广。

示范工程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加强临床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服务,着力建立有利于护理服务持续改进、护理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行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做到患者满意、社会满意、政府满意。

三、活动范围及主题

全省各级各类医院,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活动主题:“夯实基础护理,提供满意服务”。

四、活动重点内容

各级各类医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山东省护理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

床护理工作的通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的意见》,切实加强护理管理,规范护理服务,落实护理工作,夯实基础护理。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㈠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制度、护士绩效考核制度、疾病护理常规、专科护理工作标准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执业行为。

㈡加强全员培训,强化服务理念,明确临床护士应当负责的基础护理项目及工作规范并履行到位,逐步解决依赖患者家属或者家属自聘护工承担患者生活护理的问题,减轻患者的家庭负担。引入患者和社会参与评价的机制,将临床护理服务内涵、服务项目和工作标准纳入院务公开,向患者及家属公示。

㈢推行临床护理责任组工作模式,结合实际探索实施护士分层次使用,以实际工作量为基础,实行具有专科特点的弹性排班,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无缝隙的护理服务。

㈣将“以病人为中心”的护理理念和人文关怀融入到对患者的护理服务中,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同时,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满足患者知情需求(环境、治疗、用药、膳食营养、康复、心理干预、手术、检查等),促进临床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

㈤增加临床一线护士数量,清理非护理岗位占编人员,最大限度地保障临床护理岗位的人员配置。全院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床位数与护理人员之比应达到1:0.6,重点科室应达到1:0.6-0.8(设定条件为全院床位使用率85-95%),重症监护单元(ICU、NICU等)为1:2.5-3,CCU为1:1.5(设定条件为床位使用率75-85%或使用有创呼吸机治疗病人不超过40%的情况下)。医院应建立一定数量的机动护士库,以满足节假日和突发事件应急调配使用。

㈥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书书写,临床护士每天书写护理文书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护士需要书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

㈦实施临床“现场管理式”的护理质控模式,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和指标,加强基础护理落实的执行力,确保患者得到实惠。

㈧建立垂直护理管理体制,精简护理行政层级,提高管理效率。护理部直接参与全院护士的人员调配、绩效考核等,实现护理部责权统一。

㈨切实加大对护理改革的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在分配机制上向临床一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风险高、夜班多的岗位倾斜,逐步实行同工同酬,调动护理队伍的积极性。

㈩医院要加强药品、物资、维修、送检、安全、膳食、陪检等方面的保障支持力度,减少护士的非护理工作,做到护士上班时间不离开病房,确保护理服务内涵落实到位。

五、实施步骤

㈠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3月)

制定山东省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做好示范工程活动的工作部署和宣传发动工作。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省(部)属医院根据本方案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调动医院和广大护士积极性,增强主动参与意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市和省(部)属医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30日前报至我厅医政处。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4月-11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

进示范工程活动,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医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确立重点联系医院,组织开展培训并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

㈢总结交流阶段(2010年12月)

我厅将对全省示范工程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同时择优报请卫生部表彰。

我厅将适时组织召开全省示范工程经验交流会,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研究部署今后一段时间示范工程活动方案,逐步建立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示范工程活动是落实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以人为本宗旨的本质要求,也是改善医院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惠及广大患者的有力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示范工程活动、加强临床护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职责,细化任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大支持保障力度,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扎实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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