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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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管委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句容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生成机制实施办法》、《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变更验收及移交管理细则》、《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

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一)立项

工程建设项目按规范程序生成,实行“两库六定”管理。5万元以上或实行额度管理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为重点工程配套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报至工程建设统筹小组审核通过后列入项目储备库,定投资事项、定项目方案、定估算造价及资金来源。项目储备库实行滚动生成、动态管理。对已列入项目储备库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纳入项目实施库并组织实施,定实施计划、定工作责任、定督查考核,明确项目责任人,抓好督促推进。

对不采取措施将发生严重危害、需要立即开工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报管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在开工后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二)招投标管理

经主任办公会研究纳入项目实施库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项目负责部门将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及施工图纸等材料报送至管委会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中心。由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和特邀监督员在招标代理库中摇号确定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编制预算、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报名、组织开标评标、拟定中标通知书。

招标范围及方式:

1、工程类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到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在管委会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到2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用邀请不少于3家施工单位的方式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公开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进行发包。

2、采购类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含)到20万元以下的采购,采用邀请不少于3家服务单位的方式招标;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公开择优选择服务单位进行发包。

(三)合同管理

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不得将工程肢解分包或转包。中标单位放弃中标项目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中标单位根据合同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工程款。

(四)施工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后,由管委会集体资产资源阳光交易中心和特邀监督员在监理库中摇号确定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对进场材料、产品设备进行确认,对现场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记录。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施工单位对每道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准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投资项目变更,参照《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变更验收及移交管理细则》执行。由项目负责部门提出,按工程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变更增加额占中标价5%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变更增加额超过中标价5%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核,上主任办公会研究。

(五)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实行初验和竣工验收两级验收制度,初验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工程各责任主体参与,按工程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初验合格后,提供工程初步验收报告书与建设全过程档案资料,报工程验收小组审核,进入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工程竣工验收由分管领导负责,验收通过后出具由项目分管领导和验收小组人员签字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作为整个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的依据。

(六)结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部门报送完整的结算资料,由财务部和特邀监督员在审计库中摇号确定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计。

(七)竣工资料归档

工程审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部门牵头,报送工程竣工资料至规建部存档。归档资料包括:立项、工程图纸、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资料、验收资料、结算审计报告等工程建设全过程资料。

三、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部门要根据工程性质提前筹划,及早申请审批,保证项目阳光交易、规范建设。各中介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条款,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做好服务。如因中介单位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质量出现缺陷,将根据服务合同具体条款,追究中介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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