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知识讲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控制室知识讲座
消防控制设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己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
1、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
2、消防控制设备的设置: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构成,消防控制室应至少由下列设备组成:
1、火灾报警控制器;
2、消防联动控制器;
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4、消防电话主机;
5、消防应急广播及成套设备;
6、外线电话
第一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础知识
火灾报警的工作原理: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灭火装置。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与火灾探测技术的发展紧密相连火灾探测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
第一代:从19世纪4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这漫长的100年,感温探测器占主导地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第二代: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30年中,感烟火灾探测器登上舞台,将感温火灾探测器排挤到次要地位。
第三代: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至今,总线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蓬勃兴起。
第四代: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至今,由于模拟量可寻址技术的出现,给火灾探测技术带来了一场革命,这种技术为各种火灾探测器的改进和发展注入新的
活力。
第五代: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洲和欧洲出现了早期火灾智能预警系统,从而使火灾探测技术发生了一场革命:第五代消防技术革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形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系统: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
2、集中报警系统: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称为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能较全,适用于大型建筑的保护。
三、火灾报警的设置场所
(一)、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不同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扑救难度等也不同。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1、特级保护对象是: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
2、一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以及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丙类库房,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重要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层的单层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重要地下工业建筑和地下民用建筑。
3、二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二类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重要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非重要小型地下民用建筑。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当与保护对象分别相适应。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的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
特别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哭基本上是全面设置。
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部位设置。
二级保护对象,是局部普通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部位设置。
四、火灾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实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
第二节触发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
一、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规范规定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分类及操作方法
依据触发方式---(1)玻璃破碎按钮(2)可复位报警按钮
依据操作方法:(1)击碎玻璃触发报警
(2)推进报警按钮的玻璃触发报警,火警触发后用专用工具复位。
二、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