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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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科技研发工作,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强技术的超前研究和开发,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科技投入的运用效益,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是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的决策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科技研发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子公司的科技研发机构负责各自公司的科技研发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已批准立项的科技研发项目,由技术中心下达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安排面向整个公司,同时鼓励竞争,提倡协作。对于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和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研发项目,在挖掘企业潜力的前提下,可以有条件地引进社会力量。公司鼓励各子公司自主开发科技项目。

第四条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和课题组长负责制。

第二章科技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程序

(一)申报立项。

(二)召开立项前专题答辩会。

(三)立项审查。

(四)下达科技研发计划。

(五)主持单位与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签订项目合同。

(六)合同的执行。

(七)阶段性课题成果评审。

(八)项目完成,主持单位呈报成果资料。科委办组织对成果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要求。

(九)主持单位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准备参加评审。

(十)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召开成果评审会。

(十一)课题结题,主持单位完成合同规定的技术成果归档工作。

(十二)科技成果、专利的登记与奖励。

第六条中国股份公司及省部级以上的科技项目的管理遵照其相应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汇报及审定

第七条科技研发项目采用各子公司申报与公司决策相结合的方式。申报立项的课题,必须具有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符合企业的发展方向,并与市场需求相结合。技术人员个人也可以提出课题申请。

第八条研发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和立项原则

(一)研发项目计划的编制依据:

1.符合“公司年度研究开发计划”、股份公司和公司的“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

2.研发项目应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0 年度)”;

4.研发项目应满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

行)》

(国税发〔2008〕116号)”的要求。

(二)研发项目的立项原则:

1.国家有关部委和股份公司的主要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技术研发重点;

2.有良好市场前景,对企业可产生效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产品和管理软件的推广应用;

3.生产经营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

4.首次从公司外引进的新技术、新装备等的消化吸收、引进推广;

5.为拓展市场先期进行的预研发项目。

第九条每年12月1日至15日,各单位(含各职能部门)向公司技术中心申报年度研发项目立项申请,所申报的项目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备案,同时把电子版报至公司技术中心。课题的申报必须填写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拟投入科技经费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还应提供重大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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