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某大学)(新)
(整理)北京化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化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北化大校发[2000]1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纵向科研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证科研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应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纲要、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我校学科发展方向、人才培养和现有科研工作基础等实际情况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以指导我校科研和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
每年编制出年度科研计划。
第三条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鼓励跨院、跨学科的多学科联合攻关,承担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各种重大科研项目。
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第四条认真把好选题关,应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结合各学科的研究方向,使选题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以提高科研的成功率,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科技处是分管全校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所有科研项目都要归口到科技处进行管理。
第二章科研任务的来源第六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是科学技术发展的原动力。
其资助范围为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及部分应用研究中的基础性课题,部分高科技新领域新构思研究课题。
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我校学科建设、提高学术理论水平、培养优秀青年学科带头人、增强科研后劲有重大意义。
应积极申请,提高中选率。
教育部博士点基金是支持博士点学科发展而设立的基础科学研究基金,申报人必须是博士生导师或博士点的青年教授(或副教授)。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研究选题要根据北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有具体的结合目标。
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是北京市科委组织实施的旨在选拔35岁以下高质量青年科技人才为新一代科技带头人的计划,研究项目属首都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有重要应用前景。
第七条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高技术发展计划(“863”计划)、攀登计划是我国积极跟踪国际高科技发展动向,缩小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加强基础研究水平,力争在某些优势领域有新的突破的计划。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
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科研管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开展,维护学院和科研人员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和财务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包括科研项目管理、科研合同管理、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奖励办法四部分。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三条科研项目是指以本院名义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对外技术服务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分类科研项目按其来源分为纵向、横向、国际(境外)科技合作和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一)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包括下列项目:1。
科学基金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宁夏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关科学基金项目;2.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其他各类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二)横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研攻关、科技协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
(三)国际(境外)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是指我院与国(境)外政府、组织、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及由我院负责承担的我国政府设立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四)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是指由学院科学研究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申报和立项科研办公室负责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登记和合同管理。
审查项目负责人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一)科研项目申报科研项目的申报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的科技发展计划和项目指南,以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结合学院自身科研的基础、特点和优势,提出项目建议书或申请书。
1。
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学院根据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在校园网上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和项目申请指南;对横向科研项目,及时发布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合作需求信息;并及时将有关项目申报信息和要求传达到科技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科技人员申报项目.必要时,可直接组织相关部门的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学校“科研强校,服务活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学校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加强和完善学校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管理,促进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推动学校科研项目数量增加和质量提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使科研项目更好地为创新创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更好地支撑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科研处立项的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学校立项科研项目三大类。
纵向项目指以招投标方式从项目管理单位获得的由中央或地方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横向项目指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项目;学校立项科研项目指云南财经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包括校内配套项目。
纵向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他纵向项目。
国家级项目主要指国家“973”和“863”科技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各类课题、经费在100 万元以上的科技部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省部级项目主要指教育部等国务院各部委课题、“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各类课题、云南省科技厅的各类科技计划课题、省院省校合作课题,以及公开申报、审批立项的省部级政府专项基金等其他同级别课题。
江苏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科研课题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我院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管理规章,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为学院科研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科研选题、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进度审查、经费管理、结项报告评审、项目验收和成果鉴定管理与成果推广应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分为以下三类:一、A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担的由国家、各级政府和我院提供科研经费(含贷款)并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包括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A1),各部委、省、市政府(含厅局)项目(A2)和我院及系部自筹经费立项的项目(A3)。
二、B类项目主要指我院承接的由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
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合作、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
三、C类项目主要指自行研制开发的处于试制阶段(1-3年)的科技产品项目。
已成熟的产品项目应鼓励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不列入科研项目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应符合我院的各阶段发展规划,为我院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地方的经济建设与科学发展,提高地方科技水平;有利于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科技含量。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申请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学科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推广应用和科技服务等。
第七条申请条件一、项目申请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科研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及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研究准备,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申请项目须具有学术前瞻性,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实用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明晰可行,符合我院及地方行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研究经费预算合理。
(最新版)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XX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快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人才培养,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XX学院科研基金项目包括计划项目和自筹项目。
第二章经费来源和资助额度第三条每年由学校从科研事业费划出20万元以上作为计划项目科研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节余经费累积进入科研发展基金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计划项目分为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
招标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重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一般项目最高不超过6000元,青年项目不超过3000元。
以上资助经费均含后续向上一级别项目申报相关费用。
第五条鼓励学院从发展基金中划出资金用做科研发展基金,作为校级自筹科研项目(以下称自筹项目),自筹项目经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结题要求按照一般项目执行,每个学院自筹项目每年不超过5个。
自筹项目不纳入科研工作量统计范畴。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校级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面向全校在职教师,公开竞争,择优资助。
第七条各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招标项目:学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目标,就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在全校范围内征集招标项目,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创新性、紧迫性、可行性、实用性和发展性原则,选定招标科研项目,设定具体研究内容、目标和成果,向全校公开招标。
此类项目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校在岗教师。
第九条重点项目: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紧迫的技术问题而开展的应用及应用基础研究以及申报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预研课题;有重大应用前景和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对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能提供有益的决策咨询作用的研究。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国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国防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国防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保质完成,根据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及《西南交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研项目是指以国防建设为目的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型号研制等,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主要来自于总装备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局、教育部、各军工企事业单位等。
所有的国防科研项目均按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我校承接的国防科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军工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军工办”)是学校国防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国防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政策环境建设、发展方向的宏观规划和指导,配合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做好国防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五条计财处负责国防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国防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有关保密规章制度,配备兼职保密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并组织实施,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要求完成研究工作。
配合军工办进行项目立项、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组根据项目申请指南,填写申请书、合同书、任务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按要求报送项目阶段、年度进展报告及各类报表;按合同书或任务书要求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与立项第八条国防科研项目申请前,项目负责人须认真研读有关申请通知、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等文件,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统一上报军工办,由军工办审定、备案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步伐,增强学校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下达的科研项目等)、横向科研项目(企事业等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等)、校内科研项目(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学校科研工作实行学校、专业学院(部)两级管理。
科技处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审查与签订科研合同,组织已立项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校内联合申报项目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有关资料的归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科研活动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外聘人员、在校学生。
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技处依据有关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并统一组织、集中受理。
各专业学院(部)负责组织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书,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后,集中报送科技处。
第八条科技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初审和汇总。
初审合格的科研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上报。
第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将项目申请书按要求上报各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
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及时到科技处备案。
校内科研项目的申请,由科技处代表学校统一受理。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我校正式编制人员。
如外聘教师或外单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作为项目的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校,项目负责人应与所在校内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东华大学东华科…2014‟7号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我校结合实际,对《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华科【2008】4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14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东华科【2008】4号文废止。
附件: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东华大学 2014年7月10日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印发—1—附件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
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各负其职。
1. 科研项目由校、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两级分级管理。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学校科研政策的调研,对学校科研工作实施管理,代表学校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或科研合作协议,负责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审核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统筹协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会同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组织协调交叉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同时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2. 财务处负责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预算、决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并在符合财经法规范围内,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科研任务和经费执行顺利实施,根据《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5〕471 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 号)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的责任主体,对学校承担或签订的各类科研项目履行法人职责。
学校坚持申报立项和过程管理并重、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校-院-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符合科研规律和学校实际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的宗旨是既有利于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具约束力,界限分明、程序规范、简洁易行,从而规范科研人员职业行为,切实提高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校属各单位和科研人员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的品牌和各项资源条件是科研人员承担科研项目和完成科研任务的基本前提。
科研人员应充分认识学校的资源与条件在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法律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规定,自觉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校属各单位及学校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签署并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不论何种类别均须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不论何种来源均为学校收入,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的统一管理。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学校在编在岗职工。
第二章管理范围和内容第六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经费来源性质为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来源性质为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科研项目。
第七条纵向科研项目:在申报书或合同(任务书等)中以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出现的,认定为纵向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军委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2.省部级项目:国务院其他部委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改委、科技厅(局)、国防科工办、社科规划部门等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3.其他科研项目: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自治州政府相关部门下达或资助的科研项目;4.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按照校级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
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大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我院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学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术氛围,促进我院学生科研活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二条学生处牵头成立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根据学生年度申报的项目按学科或专业类别组成不同的学科立项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召集、项目评审(立项、结项)。
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学生处办公室,负责制定我院学生科研活动总体思路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凡在广东培正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均有资格申报学生科研项目。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同时承担科研活动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1 个,同时参与在研科研项目的总数不得超过2 个.第五条未完成上年度科研任务的学生不得申报本年度科研项目。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必须有指导教师。
第四章申报项目类别第七条学生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包括创业项目。
第五章申报程序第八条学生自行组成2—5人的项目组,选择科研项目范围,设计研究方案,项目组需认真填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阐明研究项目的意义、主要内容、研究基础、研究计划、现有条件、所需时间、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九条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意义、科研的条件、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提出具体的意见,指导项目组开展项目研究并向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
第十条学生处组织学生科研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评选出科学性、创新性较强的项目,经公示后予以正式立项。
第六章经费使用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付的办法。
由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编制明确的科研活动经费概算和分阶段开支计划。
项目经费视具体项目活动内容、是否重点项目可做适当增减。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
科研项目管理办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5篇)科研项目管理方法范文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档案科学技术讨论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推动我市档案科技创新、促进档案科技成果转化,依据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报经市档案局立项、审核、成果鉴定、申报评奖和推广使用的档案科技项目。
第三条档案科技项目管理内容,包括项目讨论选题指南的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审核和批准、项目合同的鉴定、科研资助经费的筹措和管理、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鉴定验收、结题以及成果应用推广、重大科技项目的招投标等。
第四条市档案局负责全市档案科技项目的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档案局科技处负责。
各项目担当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定,帮助做好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其次章项目讨论范围第五条档案科技项目的讨论范围包括:1、档案学基础理论讨论及其应用和档案工作讨论。
2、档案工作标准化讨论,包括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有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地方标准、业务规范、工作制度。
3、档案载体材料、档案装具及其他专用设备讨论。
4、档案修复技术、保管环境(条件)及爱护技术的讨论。
5、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讨论,包括档案信息的收集加工、传递报道、分析讨论、情报服务及技术处理等讨论。
6、国外新理论、新学问、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阅历的讨论和推广。
7、档案科学领域中具有肯定新奇性、先进性的理论和技术。
8、对本市档案事业宏观进展有指导意义并带有讨论性质的示范工程。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管理第六条档案科研项目按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分类管理。
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技术难题。
重大项目是为满意档案管理和档案工作中的重大科技需求而开展的讨论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程序及条件:1、市档案局每年第三季度末制定和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指南。
2、各有关单位和各区县档案局依据市档案局科研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一般项目主要由各单位自行申报,重大项目可向社会公开招标。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某某大学关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保证横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员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提升我校服务社会的能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横向项目指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或合作研究,经费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最终研究成果由资助单位应用,未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部门科研规划的研究项目。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委托试制、技术咨询服务、社会发展及软科学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学校科研部是横向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信息咨询、项目对接和洽谈、合同审查和登记、过程监督和协调、结题验收以及鉴定、报奖、成果登记和推广宣传等。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
第二章项目合同管理第四条我校教职工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一律以“****大学”的名义,并加盖“****大学合同专用章”。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事先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各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范围和要求。
3.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
4.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承担。
6.验收标准和方法。
7.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8.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收益分成办法。
9.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
10.解决争议的办法。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为:1.项目负责人从学校科研部网站下载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书范本,将经双方商定的合同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填写****大学合同审批表。
2.将填写好的合同书和****大学合同审批表报科研部审核,按照《****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签字手续。
西安石油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安石油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两大类。
纵向科研项目依照项目的来源,按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横向科研项目按技术合同的分类进行管理。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分为一类纵向科研项目和二类纵向科研项目,一类纵向科研项目指由国家各级政府立项下达并由政府财政拨款的项目,二类纵向科研项目指原国家部委改制的集团公司立项下达的科研项目。
作为非主持单位参加的纵向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有效文书(上级批文、编号、合同和工作协议等)证明我校作为项目参加单位,否则作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指与校外其他企事业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协议)及其他同类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长负责制,分学校、院(系)两级管理。
第五条签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技术合同是法律行为,签订人必须是项目实际负责人。
条款应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意思表达要准确。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标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具体,必须符合国家各项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具备履行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的条件和能力,并能保证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法人委托、以西安石油大学名义签订的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和技术合同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学校管理职责:(一)组织纵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登记、监督、结题、评审和验收。
(二)审查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是否合理,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三)协调解决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纠纷。
(四)提供签订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
(五)审定技术合同对方的资质和履行能力。
第七条院(系)管理职责:(一)组织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和论证。
(二)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监督、评审和验收。
(三)负责审查合同的技术指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案、技术风险等专业技术内容。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科技处统组织和协调全校纵向项目申报和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负责所有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全校跨学院(中心、研究院等,下同)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协调。
各院级单位负责科研项目初审,为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具体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配合科技处做好项目的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级别第三条科研项目包括、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项目,学校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由我校科技人员承担且列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指、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1)级项目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
(2)部省级项目指除前款所列之外的其他部门,以及各省、区、直辖市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是指省级非科研主管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指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或合作)的科研项目。
3.学校设立的各类基金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科技处在了解、掌握科技信息的基础上,组织本校专家参加、地方、行业的科技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申报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条申请纵向科研项目,须按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实事求是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在规定期限内由所在单位汇总统报送学校科技处。
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的纵向项目,由项目主要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和汇总工作。
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明确XX大学为合作单位,认定为同级别纵向项目,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研究任务、经费划分比例、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权属等,并加盖合作各方单位法人公章,科技处留存备案。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院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赋予科研人员科研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研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xx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以及其他国家及xx市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计划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以及部分经过学校认定的社会募集基金的项目,简称“纵向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分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及其他纵向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由科技处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具体项目级别分类按《xx学院政府计划类项目级别认定暂行办法》(沪电机院科技〔2018〕332号)执行。
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主体,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组织申请和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后档案的归档、整理,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核算;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或购买)项目研究中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并对项目实施中生成的归属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开放共享等管理;招投标部门负责项目实施中需招投标的设备、材料、软件及服务等的采购。
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科研管理和财务等部门执行各项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对象在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资料查阅等管理。
第五条二级学院(部)是科研活动的基层活动单位,配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管理科研项目,对本单位科研项目承担监管责任,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对科研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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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我校人才和技术的优势,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承接国家、省(部)级科研任务、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明确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科研项目,并实行分类管理。
各院、系、研究所(中心)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负有管理责任。
第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多学科合作,促进各学科间交叉渗透。
对于综合性的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学科间的大协作,组织科技力量攻关。
第四条各院、系和研究所(中心)应制订科研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研任务,创造特色,形成优势,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内容包括:确定科研选题,制定近期和年度执行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与推广应用,进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的调查,统计与总结等。
第六条科研项目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和委托方式的特点分为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市、部委各类计划项目、各类基金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技术服务、开发、咨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项目等。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科研处要积极主动地与国家有关部(委)、省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地方和企业加强联系,了解、掌握相关科研信息并及时向各院、系传达通报,组织科研团队争取各类科研项目,各院、系和教师、科技人员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八条申请国家、部委和地方的重大科研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和申请办法认真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和表格并报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第九条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由院、系负责技术可行性审查,科研处负责合同的法规审查。
重大项目要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研处审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签约。
第十条各类科技合同均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约,统一加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技术合同专用章”。
各单位和个人私自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得纳入计划,学校不负民事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或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申请办法按时申报,对于误时申报的项目,学校将不予申报审批。
凡因主观因素导致在研项目未按时完成者或因任务完成较差而造成不良影响者,将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三章管理
第十二条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总结、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科研处和项目所在院共同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完成的责任。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立项后应按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编制详细的研究计划。
研究人员在研究或研制过程中,要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高水平地完成科研任务。
特殊专业的科研项目必须执行有关的技术安全法规,确保科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项目的研究任务应按计划或合同要求如期完成,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科研处,由学校会同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协调处理。
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因故中断研究工作,应在离开项目组前办好研究项目、研究经费、仪器设备等移交工作。
项目负责人如出国一年以上时
间或调离学校则应对科研项目进行调整,经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更换项目负责人,并由所在学院报科研处备案,否则不予批准办理调离手续。
第十六条对科研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当科研项目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并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科研项目,项目所在院、系应及时调整或改组项目组,并报科研处备案。
对于综合性的项目组,由科研处会同有关院、系提出调整或改组项目组意见,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对因主观原因或失职而延误进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损害学校信誉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科研经费数额较大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973”及“863”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以及与企业合作的重大项目,学校将作为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科研处会同有关学院定期检查,以确保任务完成。
第十八条科研项目一旦立项或签约,必须按期按质完成,不能随意更改计划。
第四章检查与验收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要定期检查,年终总结时填写年度执行情况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取得重大进展,随时报科研处。
第二十条对于国家、上级部门和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跟踪,并对执行情况进展和存在问题作出评价,写出书面汇报,上报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
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组应及时向科研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同对方出具的项目结题证明、验收报告或技术鉴定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有关结题手续,同时办理项目经费结算手续。
第二十三条每年年终,各院、系应对本单位的科研项目进行全面统计、清理,列出科研项目清单及实施进展情况,写出当年度科技工作书面总结报科研处汇总,科研处应及时进行总结,填报年度学校科技统计材料。
第五章统计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校每年按学院和第一完成人统计并公告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
内容包括:科研经费总额、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论文检索(SCI、EI、ISTP)、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级学报和核心期刊、其他)、正式出版著作、标准(国家和行业)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每年的9—10月对上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奖励有关科技人员,同时部署全学年的科研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科研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的管理,分别参见《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成果管理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科技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