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科技成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本院承担的公益科研、公共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相互补充,具有同等效力。

院正式发布的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则作为本办法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项目策划、申报、立项论证(审查)及项目承接等前期工作;(二)负责组织合同谈判、招投标工作,负责科技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三)负责立项任务下达,监督项目执行进度、质量,负责项目的总体协调,报告项目运行情况;(四)负责项目合同台账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五)负责项目对外委托和采购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项目技术审查、阶段评审和绩效管理工作;(七)负责项目评审、验收、产品交付、顾客回访工作;(八)负责项目成果鉴定、报奖、推广和科技宣传工作;(九)负责院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项目申报、立项论证、合同谈判的技术工作,负责技术文件、合同技术条款和项目预算的编制;(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好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经费使用控制,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三)负责项目对外委托、采购具体工作;(四)负责编写项目各阶段报告、评审及验收所需的技术文件;(五)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文件的管理及归档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主要职责:(一)参与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二)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三)负责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四)负责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七条申报立项的项目应符合单位性质及事业发展需求,突出创新性、公益性和服务性,通过项目开展促进科研能力提升及事业发展。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管理,各部门获得项目委托或任务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项目管理部。

第九条对于公益科研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管理部根据上级或相关部门的需求、通知、指南等,制定并公布项目申报计划,及时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策划;业务部门应按时完成申报文件填报工作。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立项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工作,提高整体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服务于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政策,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技处负责学院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开题、中期检查、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登记、资料归档等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科研项目是指以职业学院为第一承担及完成单位、由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负责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

按项目申报途径或经费来源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院级科研计划项目。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及使用按《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评审推荐第五条科技处根据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通知和要求,统一组织项目的评审申报。

各申报人按照科技处通知的规定要求,填写好立项申请书送交科技处。

纵向项目评审推荐程序:1、科技处组织至少由3名专家构成的专家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专家对申请书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结合当年的指标限额数最终确定初评入围项目。

2、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3、项目申请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材料,并按时送交科技处,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提交所需材料的,科技处有权依照初评的顺序报送其排名之后的申请项目。

第六条学院设立院级科研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立项数。

科技处负责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管理工作。

1、项目负责人认定条件:项目负责人为学院在职在岗职工,一般项目以中青年教学人员为主,院级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为具有所从事本专业硕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教学科研一线青年教师,学院确定的青年科研骨干人员优先资助。

2、项目的评审程序:(1) 一般采用会议评审或通讯匿名评审形式,组织同行专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项目进行定性评议和定量打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入围项目。

蚌埠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蚌埠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蚌埠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质按期完成,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研项目的范围: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的各级各类自然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1、院级科研项目——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院长批准立项实施的科研项目。

2、纵向科研项目——国家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

3、横向科研项目——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委托我院承担或与我院合作承担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确定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积极创新。

在积极争取纵向项目的同时,加大横向联合,多渠道争取科研项目。

着重培养一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及研发能力的师资队伍,为教学和地方社会经济服务。

第四条教职员工应充分发挥学院的学科相对优势,不断拓宽研究领域,积极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为扩大和提高我校的科研规模、水平和整体实力做出贡献。

第五条项目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

科研处作为学院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各类项目的申报、实施、结题、报奖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各系(部)负责对本部门所承担项目提供必要条件支持以及协调、督促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六条科研处根据各科研计划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及时向各系及相关部门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各各系及相关部门及时将有关信息和要求传达到教师和科研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申请要求,结合已有工作基础进行选题,填写规定格式的项目申报书。

第七条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在编在岗人员,有良好的科研素质与前期成果,具备完成项目的基本条件,且无不良科研记录,无同层次未结项项目。

如果外单位在我院的兼职科研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项目,项目的申请单位和管理单位均应明确为我院,主持人所兼职的相关部门应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1.04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附科技兴趣小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通过“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实施,遵循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创新性人才培养规律,实行点面结合,基本训练、综合能力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相结合。

第二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建设宗旨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进一步推动我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的发展,形成高职教育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

第三条“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项目”的实施,同时也为择优向院外推荐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充分的项目申报及验收的准备。

包括1、各类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专利)评选与推广;2、省教育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个人、团队)、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立项评选(并完成项目验收结题);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4、省级、国家级大学生专业学术科技竞赛(如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机械创新设计、电脑网络设计等大赛);5、积极鼓励大学生通过参加“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兴趣小组”,开展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见附件一)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南化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的组成: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科技、教学的院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院团委、学工处、科技处、教务处、高教所、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学院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的管理,使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院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科研项目要根据学院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发展,针对国家科研发展方向和目标,纵向深入、横向拓展,推进学院教研和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应以加强应用型项目研究与成果转化为重点,坚持面向XX市及自治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与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相结合,与本地区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相结合,与教育教学相结合。

第四条学院对国家、自治区和XX市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科研发展规划、科学基金批准立项的项目,视不同情况给予经费支持。

匹配和资助经费的原则和重点支持顺序如下:一、对争取到下拨经费的项目学院至少应给予1:1的匹配。

二、国家各级部门(部委、厅局、XX市等)计划和规划内的科研项目。

三、经学院批准列入学院计划内的科研项目。

四、国家一级学科学会。

国家及自治区学科学会、协会立项项目。

五、经学院审批同意与有关单位协作并有计划、协议的项目。

六、其他协作项目。

第五条科研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选题与立项;检查、督促项目计划的实施;组织科研项目的跟踪检查、结题、验收鉴定、相关的统计及科研档案管理等。

第六条项目主持人和有经验的科研人员有培养和帮助年轻研究人员学习研究、提高科研能力的义务。

每一科研项目必须有年轻的研究人员参加,以培养学院合理的科研梯队。

第七条学院科研鼓励合作研究。

合作研究可采取专职与专职合作、专职与兼职合作、校内与校外合作、国内与国外合作、基础与应用合作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学院所有科研项目由发展规划与科技处统一管理。

第九条为提高学院科研选题与立项的科学性,保证学院科研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成立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校内外的专家组成,其成员由学院聘任。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十条学院科研人员承担的科研项目,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和自选项目。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国家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科学研究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我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院科研管理制度,促进我院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政府部门正式文件下达的科研任务及通过科研创作处签订科技协议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项目必须根据学院办学总体目标:“到2015年,把我院建设成为具有民族艺术特色,在东南亚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高校先进行列的综合性艺术院校”,紧密联系民族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艺术学科中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学院的科研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学院领导分工负责,科研创作处统一管理全院各类科研项目,各二级学院、所、处、馆、中心等负责本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第五条学院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级政府部门资助的科研项目要经学院科研创作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

校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担的外单位委托的课题,须由学院与外单位签署科研合同。

第六条学院院级科研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每年评审一次。

学院院级科研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等。

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著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

学院青年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原则不超过2年。

除重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应标明项目来源与编号。

第七条申报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院在职教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院的在职教职工。

申请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请青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技人员、各院(部)和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实现科技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稳步提高我校的科研、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向教学研究型转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学研究工作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一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我校所有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都要积极从事科技工作,并在科技工作中做到求真务实,学术民主,团结协作,严格遵守科技工作者的行为规范,为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我校科技工作要紧密结合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以应用性、开发性研究为主,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原创性研究,积极开展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

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针对地方经济建设和交通、电力、水利和轻工等行业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技攻关,发展科技产业。

同时要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先进生产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四条科技项目分类1. 纵向项目(1) 政府基金项目:指由国家或省(部)立项资助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2) 一般纵向项目:指由国家、省(直辖市)级政府的科技(部、厅)、教育(部、厅)、经济主管部门(部、厅)、行业主管部门(部、厅)以及厅局级单位(如长沙市)和省级及省级以上电力公司批准立项的各类计划研究项目(经费来源为政府的行政或财政拨款)。

厅局级以下单位的研究项目按横向项目管理。

对于国家、省级政府及部门的计划研究项目,由政府直接拨款的经费按纵向项目进行经费管理;由合作单位转拨进校的经费,依据批文或合同确认属政府拨款的按纵向经费管理,属配套或自筹的按横向项目进行经费管理。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计划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以及与合作单位的子(分)合同。

纵向项目中部分或全部使用校内资金的项目,其中校内提供的资金按“学校基金项目”进行经费管理,但立项管理、过程管理、结题及成果管理仍按“纵向项目”进行管理。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科研项目(课题,下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上级和委托单位有关科研计划安排,结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申报、推荐和签订各类科研项目,分配和管理科研经费,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等事宜。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坚持研究、应用、开发有机结合,细化过程管理,加强目标考核,推动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效益。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科研处负责全校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发布项目信息,组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签订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和分配项目资助经费,负责年度进展检查与项目验收等。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申报、学术评议、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督促管理等工作,配合学校组织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与保障。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负责科研项目选题论证与提报申请书,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对项目经费使用、学术与技术水平、计划执行与完成等情况全面负责。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研项目立项通知下达后,依据项目下达部门有关规定,分别立档,专项管理。

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方式,一般在科研项目下达一个月内,由项目下达或委托单位、学校、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签订。

第九条凡以学校名义承担的横向委托科研项目,均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单位的领导认真核实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

与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报科研处备案后,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

第十条承担横向项目都必须签订服务合同。

所有服务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合同范本可在科研处网页上下载。

第十一条与校外单位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一律以“XX 学院”的名义,加盖“XX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凡无“XX 学院技术合同专用章”的科技服务合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简称高校科技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报高校科技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符合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

第三条高校科技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应充分体现创新引领作用,遵循突出重点、竞争择优、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河北省教育厅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检查及验收(鉴定)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申报第五条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主要包括以下6类项目。

1.重点项目。

指以解决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自然科学领域的重要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指鼓励优秀青年教师面向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项目。

3.一般项目。

指以解决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自然科学领域的相关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4.青年基金项目。

指以鼓励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而设立的研究项目。

5.自筹经费项目。

指由申请人根据国家及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经费由申请人自筹而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6.专项任务项目。

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特定目标,采取不定期申报的方式设立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指南、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选题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需求和经济建设需要,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

2.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能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基地和工作基础开展研究工作。

3.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技骨干,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青年拔尖人才项目支持成绩突出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学术骨干和优秀学术带头人;青年基金项目主要面向优秀青年科技骨干;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技人员;专项任务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单独发放指南,单独组织申报。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管理办法、总结报告、工作计划、合同协议、条据书信、策划方案、演讲致辞、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texts, such as rules and regulations, job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 methods, summary reports, work plan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 letters, planning plans, speeches, other sample texts, etc.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texts, please pay attention!职业学院横向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扩大横向项目的开发研究,加快我院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扩大科技工作规模,提高科技工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XX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保证纵向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根据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防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和学院下达的有关科研项目。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的选题、申报、实施、验收、鉴定、报奖及推广应用等由教务科技处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组织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既享有项目经费的支配权,也负有项目实施及按期完成的责任。

项目负责人依据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项目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中各方约定的条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纵向科研项目申请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申请必须按照有关的规划、计划和项目指南认真准备及填写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对技术条款、基本保障条件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查、签字盖章后报教务科技处,由教务科技处审定后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成所申请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前期研究基础,具有组织管理研究队伍的能力;(二)申请者必须是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研究时间;(三)申请者必须符合上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请管理程序(一)申请者需详细阅读申请指南,并根据申请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及填写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论证、签署意见后,按规定要求报教务科技处;(二)为保证项目组成员的权益及项目如期完成,申请者须如实、慎重填写项目组成员及相关材料;(三)教务科技处依据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论证和评议,申请者必须根据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相关材料,由教务科技处审定后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为维护科研项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于质差、误时申报、弄虚作假及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学院不予上报。

第九条科研项目在立项时要做好开题报告或方案论证报告,要求科学可行。

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潍坊学院文件潍坊学院政字〔2010〕47号潍坊学院关于印发《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等5个科研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潍坊学院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潍坊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潍坊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和《潍坊学院学术道德规范》等5个科研管理规定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潍坊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实现纵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纵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包括学校承担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计划项目和学校科研计划项目。

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指国家各部委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社科规划办项目、省社科联项目等;市厅级项目,指省厅(委、局)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科联项目等。

一纵向项目申报第一条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一)学校科研计划项目旨在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推动原始性创新;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规律,推动理论创新;研究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培养创新型人才。

(二)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分为优秀学术团队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四类。

(三)申报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的选题应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增加技术储备,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办学水平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优秀学术团队项目还应是国家、省中长期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并具有开创性和探索性,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科技开发项目应目标明确、具体,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效益明显;基础性研究项目应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大力推动理论创新;软科学研究项目应具有科学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适应国家、部门、地区决策的需要。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完成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科技处统组织和协调全校纵向项目申报和横向项目技术合同的审核,负责所有立项项目的过程管理,负责全校跨学院(中心、研究院等,下同)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协调。

各院级单位负责科研项目初审,为已立项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具体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实施,配合科技处做好项目的检查、结题验收工作。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级别第三条科研项目包括、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项目,学校各类基金项目和其他由我校科技人员承担且列入学校科技处管理的科研项目。

1.纵向项目指、地方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1)级项目指科技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下达的科研项目。

(2)部省级项目指除前款所列之外的其他部门,以及各省、区、直辖市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3)市厅级项目是指省级非科研主管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指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下达的科研项目以及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委托(或合作)的科研项目。

3.学校设立的各类基金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四条科技处在了解、掌握科技信息的基础上,组织本校专家参加、地方、行业的科技规划、计划、项目指南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各自优势,联合申报和承担各类科研项目。

第五条申请纵向科研项目,须按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和具体要求实事求是填写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在规定期限内由所在单位汇总统报送学校科技处。

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的纵向项目,由项目主要申请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和汇总工作。

与校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明确XX大学为合作单位,认定为同级别纵向项目,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研究任务、经费划分比例、考核指标和知识产权权属等,并加盖合作各方单位法人公章,科技处留存备案。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我校科技项目管理,发挥我校人才和科研优势,鼓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承担国家、省(部)市级科技项目,承接企事业单位委托和合作开发的科研任务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研究,进一步明确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任务与职责,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科技项目包括两类:纵向科技项目和横向科技项目。

1、纵向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以及各级省市政府等资助的研究项目。

2、横向科技项目:包括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其它科研院所等)、个人及国外政府企业资助委托与合作研究项目。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学校科技项目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学校科技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学部(院系)、课题组三级管理:1、科技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学校负责科技项目的统筹规划。

2、学部(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为科技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对本单位科技项目承担监管责任;3、课题组项目负责人是科技项目管理以及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科技项目的具体实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管理方面要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确保科技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如下:1、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全过程管理,跟踪项目执行过程,协助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职责。

2、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编报,监督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任务书、批复预算或合同(协议)约定规范、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审核项目结题财务决算报告,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

3、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和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相关资产的核查、登记、统计、评估和处置工作,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职责。

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大学科技项目是大学各个学科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科技创新、推进学科发展的有效途径。

科技项目管理的质量与效率对于大学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增长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制定和实施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一、科技项目管理的目的科技项目管理是为了确保科技项目实施的全面性、协同性和高效性,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推动科技项目的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其中,全面性主要指科技项目在计划、实施、调整和验收阶段要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协同性主要指各参与方在科技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互相沟通、协调、合作、交流,形成合力;高效性主要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经济、可行、有效,达到预期目标。

二、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一)项目前期管理1. 立项申报:根据学校和科研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科技项目负责人需要提出研究方案、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并提交立项申报书。

2. 项目选择:通过专家评审、学校科研领导层审议和决策,选定最终的科技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要根据选定的项目,组织团队、制定详细实施计划、申请科研经费等。

3. 项目立项:学校科研部门完成立项手续后,科技项目负责人要签订项目承诺书,并组织团队开始项目实施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管理1. 计划管理:项目负责人需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调整措施,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能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2. 资源管理:对项目计划和资源之间的匹配进行优化,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人力和技术等方面的保障。

3. 风险管理:针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加强监控和评估,保障项目最终成功完成。

(三)项目验收管理1. 结题申请:项目负责人定期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提交结题申请,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

2. 阶段性成果验收:每个项目的验收都要通过专家组的评估,主要目的是核实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符合预期目标,是否满足项目计划和要求。

3. 最终成果验收:项目负责人在实施完毕后,组织提交全面、真实、完整的成果材料和数据,经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结项证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科技项目(简称科技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科技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立科技项目是为了增强学院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培养科技人才与学术骨干队伍,培育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加强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科技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科研信息处负责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并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展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第五条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

科技项目主要资助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以及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开发研究。

(一)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意义,聚焦科学发展前沿,具有原创性和探索性的基础性研究。

(二)针对陕西省及西安地区自然条件与资源特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开展的应用研究,重点资助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价值的应用研究。

(三)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研究,重点资助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核心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开发研究。

(四)围绕开放实践和理论创新,为学院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学研究。

第六条科技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科技项目的资助范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1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申请,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和长期在教学一线的在职教职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脱产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三)在我院工作的校外兼职兼课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