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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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 (2)
第三章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4)
第四章对外担保的管理及风险控制 (6)
第五章法律责任 (6)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
第四条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下列对外担保应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