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上浮破坏及处理措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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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绪论
图1.1康达尔花园游泳池破坏图图1.2新鑫仓储蓄水池破坏图
Fi91.1Thedestoriednatatoriumofthekangda-erFi91.2Thedestoredtankofthexinxin
1.2地下室抗浮研究现状
查阅国内外文献[1-13】,当前地下室上浮的事故频频发生。目前,国内外建筑地基基础规范对建筑地下室抗浮设计也都只作了概念性规定,下面就我国各规范对地下室抗浮的相关规定做简要介绍。
1.2.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关于地下室抗浮的有关规定【14】
有高层建筑就有地下室,有地下室必然要考虑地下水的作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增了抗浮验算要求,第3.0.2条文第6条规定:“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这条规定虽然列为强制性条文,但要求不明确、不严格,主要存在下面几个问题:
(1)对于单栋建筑的满堂地下室,根据上部建筑的荷重,设计人员可以较直接地判断是否存在上浮问题,但当地下室占地大于上部建筑主楼时,或地下室是几栋建筑联成的整体大型地下室时,如果设计人员还是简单地根据上部建筑的荷重是否大于地下水浮力来判断地下室是否存在上浮问题,就很有可能出工程事故。因为建筑总荷重可能远远大于地下水上浮力,但局部抗浮的能力不一定能满足要求,必须认真验算。设计人员可能更多地考虑不均匀沉降的问题,而忽略了不均匀抗浮验算,如佛山市某大厦,厦门市世贸大厦和厦门市前埔南区古楼广场中心公建的地下室上浮就是典型的局部上浮事故。
(2)关于“地下水埋藏较浅”的界定,规范没有明确量化指标。地下水按水位的深浅来划分可大致分为五大类:
①雨水直接补给型。地下水一般在地表下0~1米,年变化幅度不大;
②地表入渗型。地下水位一般在地表下1以米,年变化幅度较大;